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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8-02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3〕25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推進房屋漏雨應急情況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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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3〕253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現就進一步推進房屋漏雨應急情況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房屋漏雨情況的,經業委會(物管會)和物業服務人判斷維修改造已經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維修範圍的,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人應及時報告屬地居(村)民委員會,街道(鄉鎮)應做好統籌指導工作。

  二、屬地居(村)民委員會應召集業委會(物管會)、物業服務人及相關業主等共同到現場對房屋漏雨情況進行查看確認。

  三、屬地居(村)民委員會應會同相關單位明確維修改造方式和範圍,召開現場會議確認並形成會議紀要,同時將會議紀要抄送屬地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

  四、由業委會(物管會)或物業服務人委託施工單位對房屋漏雨涉及部位進行維修改造。

  五、維修改造竣工驗收通過後,業委會(物管會)或物業服務人應委託造價諮詢單位對工程造價情況進行結算審核,並將居(村)民委員會會議紀要、維修改造方案和工程造價結算審核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日。

  六、業委會(物管會)或物業服務人向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提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填好的應急維修資金申請表;

  (二)維修改造方案及公示情況;

  (三)維修工程造價結算審核書;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攤明細表。

  七、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按要求進行審核或備案後,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各區管理部或業主大會開戶銀行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到施工單位銀行賬戶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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