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管發〔2023〕136號
各區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北京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北京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範圍的通知》(民辦發〔2023〕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以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以創新服務方式為途徑,以優化服務配置為手段,穩妥有序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在本市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實現經常居住地為北京市的內地居民在京辦理結(離)婚登記,為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通過試點工作,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機制,積累實踐經驗,推動本市婚姻登記工作高品質發展。
三、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全市各婚姻登記機關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婚姻登記“跨省通辦”事項。
四、試點任務
(一)擴大受理範圍。試點期間,按照《通知》要求,調整實施《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有關“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規定,將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明確證件要求。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憑一方有效北京市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及雙方戶口簿和身份證,在本市任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業務,或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業務。一方或雙方戶籍地在本市的,無需提供居住證。
(三)推行預約登記。為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婚姻登記機關原則上應實施預約登記,當事人可通過北京市民政局門戶網站和“京通”小程式、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進行分時段預約,在預約時間段持預約憑證辦理婚姻登記。
(四)規範辦理流程。各婚姻登記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相關規定受理婚姻登記,結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程式辦理,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程式辦理。
(五)強化資訊管理。完善婚姻登記系統,應用一體化婚姻登記設備,逐步實現婚姻登記窗口智慧設備全覆蓋。通過補領婚姻證件、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檔案補錄和部門間資訊比對共用等形式,提升檔案電子化水準。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檔案資訊錄入的應簽訂保密協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高度重視,將“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納入本區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場地和工作經費等保障力度,加強人員編配,改善工作環境,保持婚姻登記員隊伍的足額配置和崗位穩定。加強過程管理,跟蹤評估實施效果,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試點中遇到的問題。
(二)提升服務品質。要組織婚姻登記員學習前期試點省市經驗,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其熟練掌握“跨省通辦”的各項政策規定和資訊系統操作規範,依法依規開展婚姻登記工作。健全首問負責制、崗位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婚姻登記責任制度,促進依法登記、規範服務。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落實窗口服務規範、工作紀律,不斷提高婚姻登記機關服務水準。
(三)強化宣傳引導。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擴大試點工作社會知曉度。要在相關網站、婚姻登記場所公開試點辦事須知、服務流程等,讓辦事群眾廣泛知悉。要加強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北京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