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6-05
  5. [成文日期] 2023-06-05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3〕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6-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優化租房提取業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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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3〕6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按照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家衛健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有關要求,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居民租賃住房支援力度,改進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機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2.申請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

  二、租房提取情形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發票的,經告知承諾後,每人每月提取額度由1500元調整為2000元;提供租房發票,並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實際租金超過月繳存額的,按月繳存額全額提取。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國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提供租房發票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2.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或經市保租房建設部門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三、租房提取均可實現全程網辦,按月提取。

  四、發現提供虛假材料或虛構租房行為申請租房提取的,將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及相應處理。

  五、本政策自2023年6月5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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