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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3-05-17
  5. [成文日期] 2023-05-11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3〕597號
  7. [廢止日期] 2024-05-17
  8. [發佈日期] 2023-05-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定額標準(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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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3〕597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

  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將《北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定額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5月11日  


北京市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定額標準(試行)

  一、本定額標準適用於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2021年3月1日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取得劃撥決定書的建設項目,與儲備開發、棚改等土地開發類項目直接相關的電力接入工程費用採用定額方式計入土地開發支出。

  二、電力接入工程費用一般是指從用戶受電點連接至公共管網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用,包含工程前期費用、電力管線建設投資、電氣、電纜等費用。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費用。

  三、定額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制定,電力接入工程費用按照儲備地塊的用地面積,區分規劃用途,確定定額標準。

  四、試行期定額標準為:居住類200元/平方米,商辦類330元/平方米,一般工業390元/平方米,公共服務與其他330元/平方米。混合用地類項目按照規劃明確的混合性質比例,對用地面積進行分攤計算。

  五、市發展改革委結合項目實施和電力接入工程建設費用實際情況,建立定額標準評估調整機制,適時進行定額標準調整。

  六、本定額標準自發佈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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