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北京市關於智慧工地建設和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建設的相關要求,落實《北京市智慧建造試點城市工作方案》(京建發〔2023〕92號)、《關於調整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動態評價管理機制的通知》(京建發〔2023〕34號)、《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工地數據匯聚管理考核辦法》(京建發〔2022〕451號)、《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單(2022年版)》(京建發〔2022〕123號)、《關於激勵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科技創新和創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發〔2021〕27號)等文件要求,現徵集2023年度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工地項目(以下簡稱“智慧工地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目的
智慧工地在提高施工現場作業的工作效率、增強工程項目的精細化管理水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是國家和北京市在“十四五”期間工程建設領域重點發展方向。通過徵集相關項目,激勵具有創新、創造能力的企業實施智慧管理,推進施工現場與建築市場資訊互聯互通,提高企業與從業人員履職盡責積極性,提升我市建築企業競爭力與項目精細化管理水準,促進首都建築業持續高品質健康發展。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的工程項目應是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開工建設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明確的智慧工地應用目標、應用場景、應用效果(工程項目建設周期較長,開工時間可放寬至2020年1月1日,且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的工程)。
(二)符合《關於調整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動態評價管理機制的通知》(京建發〔2023〕34號)、《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單(2022年版)》(京建發〔2022〕123號)、《關於激勵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科技創新和創建智慧工地的通知》(京建發〔2021〕27號)相關內容要求。
(三)執行《智慧工地技術規程》(DB11/T1710-2019)相關內容。
(四)能夠實現與市級智慧工地平臺對接,實現智慧工地相關數據匯聚。
(五)鼓勵申報項目研發與應用智慧建造與建築工業化關鍵核心技術。
三、申報方法
(一)各申報主體自願申報。原則上由工程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項目軟體支援單位等共同申報;國家級、市級重點工程或有重大創新成果項目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牽頭申報。
(二)各區住建部門推薦。各區住建部門可根據本區智慧工地建設情況,推薦一個或兩個項目,作為本區智慧工地項目。
(三)申報單位或推薦單位應對申報的智慧工地項目進行審核,嚴格把關,所申報的項目要突出智慧工地應用效果,應用內容應能落地並可在全市推廣應用。
(四)申報或推薦的項目被評選為智慧工地項目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文予以公佈。
(五)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數據匯聚
工程項目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工地數據匯聚管理考核辦法》(京建發〔2022〕451號)要求進行數據匯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月度、年度對匯聚的數據進行管理考核。
五、獎勵及懲戒
(一)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工地數據匯聚管理考核辦法》(京建發〔2022〕451號)要求,被評為優秀智慧工地的,可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表彰、參建各方的項目榮譽資訊參與企業信用評價。
(二)發佈智慧工地項目名單,包括智慧工地項目名稱、區級住建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軟體支援單位等,可向國家部委和其他委辦局推薦評優。
(三)國家或外省市相關部門來京考察或調研智慧工地建設的,可優先推薦進行參觀學習。
(四)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優秀智慧工地項目參評資格:
1.提交的參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2.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
3.評選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申報時間及聯繫方式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16日,6月16日後報送紙質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聯 係 人:劉昊,殷悅
聯繫電話:010-55598281,010-55597698
電子郵箱:xxzx@zjw.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工地項目申請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