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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3-03-23
  5. [成文日期] 2023-03-17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能發〔2023〕3號
  7. [廢止日期] 2030-12-31
  8. [發佈日期] 2023-03-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3期(總第80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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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發〔2023〕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首都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31號)和《關於印發〈首都技能人才“金藍領”培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就發〔2022〕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推動本市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3月17日  


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在技術攻關創新、技能革新研發、名師帶徒傳技方面的重要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市級工作室”)是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共同認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是指在本市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業績突出、品行端正、富於創新、業內認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市級工作室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服務“四個中心”功能建設為根本遵循,圍繞本市高技術製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産業、傳統優勢産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等行業(領域)發展需要,依託技能含量較高、技能人才比較密集的企事業單位創建,帶動我市技能人才隊伍高品質發展,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市級工作室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長期在生産服務一線崗位工作,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在職在聘,距法定退休年齡2年以上(含2年)。重點從我市“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師特殊津貼”,代表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賽項目中獲獎的“專家組長、教練組長、主教練”,“非物質遺産傳承人”“老字號工匠”等符合條件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中産生。

  (二)所在單位的條件。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擁有相關職業、崗位技能人才梯隊;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制度;能為工作室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援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有明確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工作職責、目標任務。除領辦人外,應為工作室配備一支由3名以上正式員工組成的技術技能人才團隊,成員可以是技能人才或專業技術人才。

  第五條 已被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認定為區(行業)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為市級工作室。

  第六條 同一技能大師只能領辦一個市級工作室,同一單位相同職業(工種)只能建立一個市級工作室。在本市擁有多個分廠、分公司的單位,每個分廠、分公司相同職業(工種)只能建立一個市級工作室。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七條 市級工作室每年新建不超過10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於每年上半年下發通知,明確申報時間、名額及有關要求。

  第八條 市級工作室由所在單位按屬地或隸屬關係,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提出申請。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含駐區中央單位)的申報工作;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負責所屬基層單位申報工作。

  第九條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審核把關並確定推薦單位,簽署審核意見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材料包括:

  (一)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附件1);

  (二)其他材料。包括:領辦人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獲獎證書複印件,以及獲得的國家專利或主要創新發明的材料;工作室各項配套制度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情況説明或照片。

  第十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組織評審,對各單位推薦的工作室進行材料審核、實地考察、專家評審及綜合評議後,擬定工作室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授予“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稱號和銘牌。

  第十一條 市級工作室銘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制發。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條 領辦人是市級工作室日常運作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帶領團隊成員做好以下工作:

  (一)引領技能研發。積極參與技術技能研發工作,解決生産技術難題,推動單位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總結提煉工作中的技術竅門、絕技絕活、創新成果並在企業行業中推廣。

  (二)實行名師帶徒。推進完善本單位技能人才培養和評價體系,積極發揮自身的示範帶動作用,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帶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梯次發展。

  (三)開展技藝交流。總結推廣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和先進的生産操作法,承擔和參與行業性、區域性技能交流活動;與職業院校開展共建工作,深化校企合作。

  (四)發揮社會效益。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技能研討、人才交流、研修培訓活動,參與各類競賽評判與指導,積極主動服務院校和社會,大力弘揚“工匠精神”。

  第十三條 市級工作室實行三級管理。所在單位負責市級工作室的日常管理,每年要與領辦人簽訂目標任務責任書,明確單位給予的支援和工作室的職責、任務、産出等,督促按照既定的規章制度及目標任務積極開展活動、規範日常運作。每年定期將市級工作室全年工作計劃和運作成果,按屬地或隸屬關係報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

  第十四條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負責市級工作室的日常指導和管理。每年要對所屬市級工作室的運作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於每年12月中旬前,將市級工作室全年工作總結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第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工作室整體工作的宏觀指導、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處負責市級工作室政策的制定、修訂、解釋以及工作室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等工作。市就業促進中心負責市級工作室預決算編制、組織評審和績效考核、運作督導以及資助資金監管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建立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將對照工作室的職責任務、資助資金使用、配套資金投入、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指標組織實施,並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原則上優秀等次不超過參評工作室數量的20%(根據資金預算安排情況確定),具體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市級工作室每滿2年須參加一次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市級工作室不得隨意變更領辦人、申辦單位和工作地址。

  市級工作室因領辦人退休、離職、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更換領辦人的,應提出書面申請,所需材料及審核流程參照本辦法第三章執行。

  市級工作室因領辦人到達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遲退休的,應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經核實後,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報市就業促進中心。

  市級工作室所在單位因合併重組、搬遷等原因,需變更工作室所在單位名稱或工作地址的,應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提交變更申請及相關材料,經核實後,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報市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變更。

  第十八條 市級工作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取消工作室稱號;涉及資金的,追回工作室當年所在資助周期內的全部市級補助資金:

  (一)超過一年以上不開展工作的、不配合主管部門日常管理考核的、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的;

  (二)績效考核不合格,經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三)領辦人因退休、離職、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繼續開展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第五章 政策支援

  第十九條 經績效考核等次為優秀的,可優先推薦為國家級大師工作室。

  第二十條 初次認定為市級工作室的,按照每個工作室3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已經認定的市級工作室,經績效考核後,等次為優秀的,可按照每個工作室20萬元的標準給予追加資助。

  第二十一條 市級工作室資助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主要用於工作室的設備設施的更新完善、技術技能創新研發、技能交流推廣、人才培訓等費用,涉及固定資産項目標準的,按照固定資産財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登記造冊。資助資金原則上在下一次績效考核前使用完畢。

  第二十二條 市級工作室所在單位應配套一定的資金,支援工作室正常開展工作,配套資金原則上不低於市級資助資金;資助資金使用、配套資金情況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三條 市級工作室所在單位應對資助資金、配套資金建立專門賬目(科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確保經費使用效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或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區(行業)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管理辦法及細則。

  第二十五條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屬局(總公司)、企業集團,要為技能大師工作室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發揮帶頭作用創造條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不定期組織市級工作室,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交流等活動,進一步提升技能大師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六條 各相關單位要大力宣傳市級工作室及團隊作出的重要貢獻,營造崇尚技能、鼓勵創新、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輿論氛圍。

  第二十七條 對本辦法正式執行前已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認定的市級工作室,可分批次開展績效考核,確保2024年底前實現考核全覆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年限至2030年12月31日。《關於印發〈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9〕125號)同時廢止。對2022年及之前評審確定,仍在項目建設期內的市級工作室建設項目,按之前辦法執行到項目建設結束。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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