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退役軍人局發〔2022〕38號
各區退役軍人局、區委統戰部、教委、科委(科信局)、分園管理機構、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場監管局、金融辦、工商聯、人民武裝部:
為貫徹《退役軍人事務部等12部門關於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2〕6號)精神,落實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部署要求,進一步拓寬退役軍人就業渠道,促進退役軍人到民營企業就業、更好實現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助力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首善標準,提高政治站位
退役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民營企業是創造社會財富的重要市場主體,是推進經濟建設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落實“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招用退役軍人,促進退役軍人更加充分更高品質就業,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發揮退役軍人重要作用,樹立退役軍人人才觀,助力民營經濟發展,服務首都經濟社會建設,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二、統籌政策資源,加大支援力度
(一)教培先行,崗位跟進。退役軍人、人力社保、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訂單式”“定向式”“定崗式”職業培訓模式,加大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支援力度,豐富培訓選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積極對接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基地)等教育資源,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培養。鼓勵民營企業通過“企業新型學徒制”模式吸納更多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且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民營培訓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承訓機構黃頁(目錄),提高社會影響力。
(二)統籌資源,加強扶持。黨委統戰部門、工商聯要引導廣大民營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穩就業重要平臺、促創業重要載體的積極作用,針對退役軍人特點和優勢,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要加強民營企業用工需求調查,聚焦平臺經濟、共用經濟新業態發展,面向退役軍人定向開發專招崗位。經濟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加強對退役軍人創業創新項目的扶持。鼓勵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創辦中小企業和積極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民營中小企業參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等,並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支援退役軍人入駐眾創空間、創新型孵化器等發展。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和退役軍人創辦並積極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入圍軍隊供應商目錄。
(三)做好保障,促進發展。規劃自然資源、經濟信息化、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統籌聯動,形成政策合力,支援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方向的民營企業發展,擴大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發展空間。在認定民營重大産業項目時,符合條件且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並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優先使用相關土地計劃指標。積極推進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供地方式,優先支援退役軍人創辦企業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發展,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幫助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降低要素成本,按規定適當降低相關水、電、租金等費用,支援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生産成本。
(四)鋪路搭橋,供需對接。充分發揮全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資訊平臺作用,建立健全精準供需對接機制。退役軍人、人力社保部門,工商聯要共同探索建立多渠道就業服務平臺,在就業招聘、項目推介、宣傳路演、展覽展示等活動中實現資源整合、工作融合,拓寬民營企業招錄退役軍人的有效路徑。定期舉辦民營企業線上線下招聘活動,為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民營企業設置專區,節約企業招聘成本。通過“契約制”的方式,搭建政企就業合作平臺,形成服務民營企業專招、直招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長效機制,增強人崗匹配度。
(五)落實政策,強化支撐。人力社保、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促進民營企業更好帶動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發展。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各類創業創新發展基金為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提供資金支援。鼓勵商業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拓寬小微信貸資金來源渠道,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相關小微企業。研究完善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為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吸納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比例較高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配套支援。對退役軍人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和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退役軍人部門要廣泛深入宣傳稅收優惠政策,深化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支援符合條件的自主就業退役軍人創業企業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民營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三、健全體制機制,加強服務宣傳
(六)加強統籌協調,密切溝通聯繫。各級退役軍人部門要加強與各級各部門的工作銜接,統籌政策資源,加強數據共用,形成工作合力;要與積極招用退役軍人就業的民營企業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擴展溝通渠道和平臺;要指導行業商會和民營企業設立“企業退役軍人就業服務點”,定期開展調研走訪交流活動,掌握退役軍人就業需求、企業生産經營狀況和招用退役軍人情況,協助民營企業利用和發揮好退役軍人積極作用,助力企業紓困解難和持續發展。
(七)持續優化服務,強化指導幫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本市營商環境優勢,更好服務支援退役軍人就業的民營企業發展,探索優先納入公共服務平臺網路服務範圍,通過“企業服務包”等方式,提供精準幫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揮行業帶動作用,聯合中小企業協同開展技術創新,優先支援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發展新産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帶動退役軍人轉型提升。充分用好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導師團隊、行業協會商會專家團隊等社會力量,為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民營企業在應對風險、轉型升級、技術創新等方面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八)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榮譽激勵。各級退役軍人部門要深入挖掘在民營企業就業的退役軍人先進人物、民營企業招用退役軍人的典型做法等,充分利用相關媒體平臺進行宣傳推廣;積極發揮退役軍人創業創新大賽、成果展示、返鄉入鄉典型評選等活動平臺推廣作用,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完善榮譽激勵機制,擇優遴選積極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合作企業納入“退役軍人就業合作企業光榮榜”;對事跡突出的合作企業或企業家,積極推薦納入各級雙擁模範、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退役軍人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等評選表彰範圍。對積極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並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在工商聯執委會等任職推選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本實施意見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達到一定比例”,是指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若有修訂以最新標準為準),小微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為準,下同)佔總職工數20%以上;中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佔總職工數10%以上;大型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佔總職工數的5%以上;職工人數超過4000人的大型企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職工數達到200人以上的,可視同“達到一定比例”。各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調整比例。退役軍人個體工商戶和招用自主就業退役軍人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協同聯動、上下配合,結合工作實際,科學推進落實。積極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招用退役軍人,支援退役軍人創業帶動就業,實現退役軍人更加充分更高品質就業。
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
北京衛戍區政治工作部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