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3-13
  5. [成文日期] 2023-01-11
  6. [發文字號] 〔2023〕
  7. [廢止日期] 2023-03-17
  8. [發佈日期] 2023-01-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北京市文化和旅遊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豐富和創新文旅産品供給,挖掘和釋放文旅消費潛力,促進文化和旅遊高品質發展,根據《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2022年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是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報時間

2023年3月13日至17日9:00-12:00,14:00-18:00。

       三、獎勵方向和申報條件

對文化和旅遊消費領域的新産品、新場景、新業態和新商品等“四新”項目進行獎勵。其中新産品側重體現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新場景注重科技賦能,新業態突出産業融合,新商品聚焦“北京禮物”。具體獎勵方向包括:

(一)支援開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旅遊消費新産品

對以文物、典籍、園林、生肖、節日、節氣、曆法、烹飪、武術、服飾、中華詩詞、音樂舞蹈、書法繪畫、曲藝雜技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主題開發的專題旅遊新線路,或在原有旅遊線路中融入更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元素,向遊客提供展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首都文化內涵的旅遊線路産品,按銷售收入給予資金獎勵。

(二)支援科技賦能旅遊消費新場景

對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5G、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超高清視頻等新技術創造性開發的新型旅遊消費場景,或依託旅遊景區(點)、主題公園、旅遊度假區、旅遊休閒街區、老舊廠房等傳統空間進行智慧財産權轉化而開發的新場景,如旅遊演出場景、沉浸式旅遊體驗場景、智慧旅遊消費場景等,按銷售收入給予資金獎勵。

(三)支援發展“旅遊+”“+旅遊”的産業融合新業態

對在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內獲評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國家級滑雪旅遊度假地、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國家工業旅遊示範基地、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基地稱號的産業融合業態給予資金獎勵。

(四)支援推出“北京禮物”新商品

對獲得相關領域獎項、在海外銷售、成為省部級及以上外事活動禮品以及依託試點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的“北京禮物”給予資金獎勵。

申報條件為:已經認證為“北京禮物”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紅星獎、紅棉中國設計獎、紅點獎等知名設計類獎項;

(2)獲得國家級旅遊商品大賽或文創産品大賽等獎項;

(3)在海外銷售或成為駐外使領館、省部級及以上外事活動禮品;

(4)依託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確定或備案的在京試點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的文化創意産品。

四、獎勵標準

(一)對符合條件的旅遊消費新産品項目,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審定銷售額30%的獎勵(認定銷售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二)對符合條件的旅遊消費新場景項目,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審定銷售額30%的獎勵(認定銷售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三)對符合條件的旅遊消費新業態項目,經評審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四)對於符合條件的旅遊消費新商品項目,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審定銷售額30%的獎勵(認定銷售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海外銷售額根據當時匯率折算),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五)獎勵的項目總數不超過40個。

五、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按照獎勵方向分類申報;

(二)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須確定其中一個單位作為申報主體,合作單位應出具同意其作為申報主體的證明;

(三)每家單位可申報多個類別的項目,但每家單位在每個類別裏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項目內容只能申報一個類別。

六、下列情形不予獎勵

(一)申報單位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立案調查的;

(二)申報單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

(三)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相關資金支援的;

(四)有智慧財産權爭議的。

七、申報程式

(一)申報單位在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官網(http://whlyj.beijing.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本公告附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材料;

(二)申報單位應按照項目申報的有關要求在申報時間內,向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提交申報材料;

(三)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和專家進行評審。

八、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應向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提交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主要包括:

(一)申報單位按照申報類別須提交的材料

1.申報旅遊消費新産品材料

(1)2022年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項目申報材料(旅遊消費新産品)(附件1-1);

(2)旅遊消費新産品項目銷售金額明細表(附件1-2)。

2.申報旅遊消費新場景材料

(1)2022年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項目申報材料(旅遊消費新場景)(附件2-1);

(2)旅遊消費新場景項目銷售金額明細表(附件2-2)。

3.申報旅遊消費新業態材料

2022年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項目申報材料(旅遊消費新業態)(附件3)。

4.旅遊消費新商品材料

(1)2022年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遊新消費獎勵項目申報材料(旅遊消費新商品)(附件4-1);

(2)旅遊消費新商品項目銷售金額明細表(附件4-2)。

(二)申報材料製作要求

1、申報材料應規範製作,封面應註明申報單位及項目全稱;

2、全部材料按順序排列,統一採用A4紙膠裝成冊;申報書題目用小二號加粗倣宋,正文部分用小四號倣宋,1.5倍行距;

3、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首頁和右側騎縫處需加蓋公章,于申報時間內報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8號北京旅遊大廈)(不接收快遞和郵寄);電子版材料(word文檔)發送至指定郵箱:beijingxinxiaofei@126.com。

       九、其他事項

(一)申報諮詢

聯繫人:邱清     聯繫電話:85157297

(二)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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