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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12-02
  5. [成文日期] 2021-12-02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2021〕16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推進公共閱讀空間發展的暫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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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共文化建設的意見》《首都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創建方案》《北京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北京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服務規範》等相關文件要求,持續提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區域公共閱讀服務能力,不斷推動書香亦城建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閱讀空間是指依法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範圍內開設,以提供公共閱讀服務為基礎,為公眾提供文化活動,具備公益性、開放性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間(場所)。

  第三條 本辦法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安排,納入宣傳文化部年度部門預算,主要用於對公共閱讀空間建設和免費開放的獎勵,保障公共閱讀空間建設和服務品質。

  第四條 突出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特色公共閱讀空間,遵循“公平公正、科學規範、統籌安排”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二章 扶持方向及條件

  第五條 扶持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經開區發展規劃,以推動、引導、服務全民閱讀作為重要任務,助力塑造城市品質,提高市民文化素養,助推經開區文化建設。

  (二)鼓勵商務樓宇、商業空間及企業在現有的活動室、食堂、走廊、休息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基礎上,發展公共閱讀空間,提供公共閱讀服務。

  (三)鼓勵複合型運營模式,鼓勵在園區、校園、商業綜合體等公共空間以書咖形式開展特色運營;鼓勵融合業態發展,加強與文創、旅游、網際網路等領域融合。

  (四)鼓勵公共閱讀空間積極開展各類閱讀活動,支援公共閱讀空間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優化公共閱讀服務效能。

  第六條 扶持條件

  (一)在經開區運營並實際投入使用的公共閱讀空間應配備一定數量的休閒閱讀桌椅、書櫃、空調設備以及報刊架等設備設施,整體氛圍須具有書香文化氣息,環境優雅整潔。

  (二)具備一定數字服務能力,提供免費wifi全覆蓋,微信公眾號等獨立宣傳平臺。

  (三)公共閱讀空間應設立管理規範及制度,明確公共閱讀空間在內容安全、消防安全、活動安全等各方面責任人。

第三章 扶持標準

  第七條 每年依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考核指標》(見附件),對運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公共閱讀空間開展考核,按報名申請並通過審核總數,平均分五檔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建立經開區公共閱讀空間榮譽制度,通過認證的公共閱讀空間統一頒發“書香亦城·公共閱讀空間”牌匾。

  第九條 扶持資金主要用於公共閱讀空間開展的全民閱讀活動、閱讀空間書籍更新等。

  第十條 考核完成後資金一次性撥付,接受單位應為區級公共閱讀空間的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單位。

第四章 扶持資金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申報書》;

  (二)公共閱讀空間場地(所)的産權證明(複印件)或租賃合同(複印件)、實景圖片(或宣傳視頻);

  (三)公共閱讀空間年度活動計劃、閱讀活動影像資料、總結及成效證明資料(複印件)。

  第十二條 申報及審批流程

  (一)發佈公告。宣傳文化部負責每年編制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資金支援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明確申報流程及申報條件,並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扶持項目申報書》,並與其他申報材料通過政策兌現平臺一同報送至宣傳文化部。

  (三)項目評審。宣傳文化部根據黨政辦、財政審計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等相關部門意見,形成初步評審名單後,委託第三方組織專家組對初步通過審核的單位進行評審。

  (四)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評審結果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滿後,對結果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及時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不予受理。

  (五)支援資金中設置不超過總預算金額3%項目管理費,用於項目徵集、評審、績效考核、宣傳等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建立經開區公共閱讀空間動態管理。經認證的公共閱讀空間及其責任主體應自覺接受宣傳文化部的指導與監督,如在有效期內出現違法違規、安全事故和其他負面影響的,宣傳文化部有權取消其區級公共閱讀空間資格。

  第十四條 對經開區公共閱讀空間管理施行問責。對於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扶持資金,以及未按照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的,宣傳文化部有權取消其資格、收回財政資金,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追責。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期間如無調整,將繼續按照原有的規定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考核指標(60分以上為合格)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共閱讀空間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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