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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輕工紡織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12-02
  5. [成文日期] 2021-12-02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2021〕16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實體書店發展的暫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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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動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體書店健康發展,加快推進“書香亦城”建設,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準,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鼓勵對象 本辦法所稱實體書店,是指在經開區依法註冊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固定場所並以出版物零售和綜合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且可持續經營的實體書店。

  第三條 支援原則 以“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為原則,以扶優扶新、彰顯區域文化特色、打造區域文化地標、提升區域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促進行業創新升級為目標。

  第四條 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來源為經開區財政資金,專門用於對實體書店的獎勵,由經開區宣傳文化部納入預算管理並負責實施。

第二章 支援方向和條件

  第五條 支援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播黨的方針政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支援參與亦莊新城文化建設;

  (三)圍繞亦莊新城發展規劃,鼓勵實體書店進園區、進社區、進校園、進酒店,鼓勵在路東區、河西區、路南區等閱讀資源較缺乏區域建設發展;

  (四)鼓勵與經開區主導産業方向相適應,鼓勵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和智慧網聯汽車、生物技術和大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及三大新興産業相關領域開設專業類實體書店;

  (五)鼓勵融合創新發展,加強與文創、旅游、網際網路等領域融合,鼓勵集閱讀學習、展示交流、集會休閒、創意生活、創新創業於一體的綜合性文化場景建設;

  (六)鼓勵複合型經營模式,鼓勵在園區、校園、商業綜合體等空間以書咖形式開展實體書店經營;

  (七)鼓勵實體書店積極參與“書香亦城”建設及經開區各類閱讀活動,鼓勵實體書店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優化公共閱讀服務效能。

  第六條 獎勵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並經營滿一年的實體書店;

  (二)主營業務是圖書銷售的,整體經營面積超過20平米,包括但不限於咖啡、閱讀區、交流區、售賣區等多種業態;

  (三)搭載在商超或其他經營場所的,圖書銷售區需超過20平米;

  (四)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品牌價值或專業特色;

  (五)承諾五年內不遷離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不改變在本區納稅;

  (六)遵紀守法、文明經營,積極參與區內全民閱讀活動或其他文化活動;

  (七)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規,近三年內未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無其他違法記錄。

第三章 支援方式和標準

  第七條 支援方式

  (一)資金獎勵。對新開辦的實體書店;多業態融合、品牌化發展、創新經營的實體書店;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實體書店予以資金獎勵。

  (二)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實體書店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援。

  第八條 支援新店開辦(一次性獎勵)

  (一)新店建設獎勵。依據新開店規模,出版物經營面積

  在30-100平米(含100平米)的,一次性獎勵6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100-200平米(含200平米)的,一次性獎勵12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200-300平米(含300平米)的,一次性獎勵18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300-400平米(含400平米)的,一次性獎勵24萬元;出版物經營面積在400平米以上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獎勵款項由新建實體書店在第二個經營年度申請。

  (三)對於國內外具有影響力、引導力的品牌書店或大型

  綜合性書城新建項目(即經營面積超過1000平米)的獎勵政策實行“一店一策”。

  第九條  特色經營獎勵(一次性獎勵)

  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和智慧網聯汽車、生物技術和大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及三大新興産業相關領域開設專業類實體書店(含連鎖新店),或在現有實體書店開設20平米以上、200種不同冊次的特色經營區域的實體書店,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經營獎勵。

  第十條 特色模式獎勵(一次性獎勵)

  在産業園區、社區、校園、商業區域及其他重點區域推廣書咖型(含連鎖新店)特色書店模式,或在現有實體書店開設20平米以上、融合不同消費業態的特色經營區域的實體書店,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經營獎勵。

  第十一條 支援存量發展

  (一)活動獎勵。鼓勵申請單位舉辦主題講座、名家講壇、讀書沙龍等閱讀推廣活動。年活動服務人群超700人次或超20場的,全年獎勵為2萬元;年活動服務人群超1500人次或超50場的,全年獎勵為5萬元。

  (二)成本獎勵。根據申請單位實際支付的房租或物業費,給予最高不超過 50% 的成本獎勵,採取一年申報一次的方式,每家實體書店每年成本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第十二條 同一年度,每家實體書店最多只能申請兩個獎勵項目,且支援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請年度新建成本和經營成本總和;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同類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援。

  第十三條 支援資金中可設置不超過總預算金額3%項目管理費,用於項目徵集、評審、日常管理、績效考核、宣傳等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

  (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三)經營場所(含經營出版物的實體書店面積)證明文件(複印件);

  (四)申請新建獎勵的,需提供經營場所施工合同、發票及相關財務證明材料複印件;

  (五)申請活動獎勵的,需提供活動場次、活動情況、服務人群數量等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發票、相關財務憑證、活動方案、活動圖片、網頁截圖、活動通知、媒體報道等);

  (六)申請成本獎勵的,需提供經營場所租賃合同或物業管理合同、發票及相關財務證明材料複印件;

  (七)申請特色獎勵的,需提供特色經營場所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八)店面外觀與店堂內部照片;

  (九)社會形象與影響力情況資料(如榮譽證書複印件、獎盃照片等);

  (十)其他與申報內容相關的材料。

  第十五條 申報流程

  (一)發佈公告。宣傳文化部負責每年編制扶持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扶持資金支援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明確申報流程及申報條件,並向社會公開發佈。

  (二)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填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申報書》,並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同通過政策兌現平臺報送至宣傳文化部。

  (三)項目評審。宣傳文化部根據黨政辦、財政審計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確定初步評審名單後,委託第三方組織專家組對申報單位進行正式評審。

  (四)結果公示與資金撥付。評審結果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網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滿後,對結果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及時撥付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提交書面意見和有關證據,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與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宣傳文化部、財政審計局負責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單位應接受宣傳文化部、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 實體書店應如實提供申請材料並遵守相關承諾。對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交易、惡意套取財政資金、未履行相關承諾的實體書店,一經發現,對已取得資格的予以撤銷,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並將其納入不誠信檔案。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或北京市相關政策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期間如無調整,將繼續按照原有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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