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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30
  6. [發文字號] ​京稅辦發〔2022〕3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辦公室關於推行容缺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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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稅辦發〔2022〕31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各派出機構,各事業單位,市局機關各處室:

  為持續優化首都稅收營商環境,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進一步精簡辦稅繳費材料、簡化辦理流程,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實到位,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辦稅繳費負擔,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容缺辦理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容缺辦理內容

  容缺辦理是指納稅人、繳費人,辦理個人業務的自然人(以下統稱納稅人)線上下辦理涉稅(費)業務事項時,在基本條件具備,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承諾補齊補正的申請材料、時限和違反承諾的處理措施等內容,經納稅人自願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後,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稅務機關按正常程式為其辦理。

  二、容缺辦理範圍

  適用於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管轄和服務的納稅人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含進駐的政務服務中心窗口)辦理相關涉稅(費)事項。

  北京市範圍內,在金稅三期系統中登記狀態為“正常”、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B級或M級的納稅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提出容缺辦理要求。

  三、容缺辦理事項

  已進行實名資訊採集的納稅人(即經辦人必須為金稅三期系統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之一),可按《容缺事項清單》(附件1)中規定的容缺材料範圍、條件,對清單內事項進行容缺辦理。

  1.容缺辦理清單內的“即時辦結”事項時,由稅務機關出具《容缺辦理通知書》(附件2),納稅人簽署《容缺辦理承諾書》(附件3)後可即時辦結。

  2.容缺辦理清單內的“限時辦結”事項時,由稅務機關出具《容缺辦理通知書》(附件2),納稅人現場簽署《容缺辦理承諾書》(附件3)後,稅務機關受理後進入流轉辦理環節。

  容缺承諾時限原則上不超過10日。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容缺辦理資料補正及失信懲戒

  納稅人可選擇採取到府報送或電子稅務局線上補交方式補齊補正容缺辦理材料。未按承諾時限報送資料的納稅人,將撤銷其申請容缺辦理的業務事項,並在評定其年度納稅信用級別時,主管稅務機關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按次計算)”規定予以扣分(一次5分)。

  五、容缺辦理相關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將根據政策和業務變化適時調整容缺事項清單,並在門戶網站、“北京稅務”微信公眾號和辦稅服務廳公佈。各區(地區)稅務局配合做好容缺辦理的宣傳告知和實施辦理工作,確保容缺辦理工作落細落實落地。

  附件:1.容缺事項清單

  2.容缺辦理通知書

  3.容缺辦理承諾書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辦公室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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