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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海關
  4. [實施日期] 2022-08-24
  5. [成文日期] 2022-08-24
  6. [發文字號] 京知局〔2022〕10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8-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6期(總第786期)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等11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加強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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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知局〔2022〕10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關於加強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及《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要求,完善首都知識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在強化知識産權全鏈條保護、助力“兩區”建設和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重要作用,市知識産權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版權局、市文化執法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海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關於加強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原《北京市加強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的意見》(京知局〔2015〕181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知識産權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版權局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2022年8月24日  


北京市關於加強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認真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司法部《關於加強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及《北京市知識産權保護條例》有關要求,完善首都知識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在強化知識産權全鏈條保護、助力“兩區”建設和優化營商環境中的重要作用,現就加強我市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和關於知識産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支撐首都高品質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為主題,以推進知識産權強國示範城市建設為主線,積極調動各方力量,不斷完善首都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知識産權領域矛盾糾紛,推動構建知識産權首善之區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聚焦知識産權全鏈條保護,到2025年,基本實現調解在我市知識産權糾紛易發多發的重點區域和行業領域全覆蓋,打造形成組織健全、制度完善、規範高效的新時代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體系,努力建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優勢互補、協調聯動的多元調解工作格局,切實提升首都知識産權保護水準。

  (三)基本原則

  堅持首善標準。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堅持首善標準,體現首都特色,立足首都創新主體需求實際和重點産業發展方向,為我市高效解決知識産權糾紛提供多元化渠道,全面提升知識産權保護效果和社會滿意度。

  堅持自願平等。知識産權糾紛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徑維護合法權利。

  堅持以人為本。知識産權糾紛調解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根本利益。注重以人為本,“情理法”相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序良俗開展調解。

  堅持靈活創新。在糾紛調解中,結合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知識産權糾紛特點,綜合考慮案件背景和實際情況,靈活運用説服、疏導等多種調解方式,借助大數據、信息化等創新手段,提升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水準和效果。

  二、主要措施

  (四)完善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體系。本市組建北京市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協調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調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市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全市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的重大問題,推動全市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建設;強化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和社會組織的密切配合和協調聯動;構建並完善知識産權糾紛調解中心統籌推進,行業性專業性知識産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工作室廣泛參與、優勢互補的立體化調解工作網路。

  (五)健全知識産權糾紛調解銜接聯動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調聯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立案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由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本市各級法院可開展案件立案前委派、立案後委託調解工作,依法為經行政部門或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效力確認提供司法保障;積極探索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訴前化解工作;本市檢察機關在辦理知識産權民事、行政監督案件、知識産權領域公益訴訟及支援起訴案件中,依法積極開展檢察和解工作,探索建立委託調解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與仲裁銜接聯動。探索建立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優先推薦機制。

  (六)推進知識産權糾紛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對知識産權糾紛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持續加強指導管理;積極探索知識産權糾紛易發多發行業及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進一步擴大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覆蓋面。持續發揮行業自律機製作用和知識産權專業力量,創新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形式和工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行業商(協)會、知識産權專業機構和知識産權律師等主體,探索運用市場化方式開展知識産權糾紛商事調解工作。

  (七)加強知識産權糾紛行政調解工作。知識産權管理部門積極履行行政調解職能,建立健全程式便捷高效、嚴格依法依規、兼顧情理疏導和普法宣傳的知識産權糾紛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有需要、有條件的部門可探索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設立行政調解室、接待室等,建立相應工作運作機制和資訊報送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機制,推動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規範化運作。

  (八)加強重點區域、領域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大力推動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向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高精尖産業集聚區等重點區域延伸。積極推動在“兩區”基層知識産權公共服務機構、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立調解工作室,依託基層調解組織開展知識産權保護綜合服務,逐步構建知識産權糾紛“排查+預防+調解+宣傳”工作模式,推動矛盾糾紛在源頭在基層化解。拓展展會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引導展會知識産權糾紛當事人通過調解途徑解決糾紛。在重點網際網路企業建立高效解決知識産權糾紛聯繫人工作機制,推動涉網際網路知識産權糾紛便捷高效解決。

  (九)加強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依法推動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設立及規範運作,注重已設立調解組織的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培育、扶持有需求、有條件的調解組織做大做強、樹立品牌。做好調解組織及調解員名冊信息公開工作。制定知識産權糾紛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細則,探索建立知識産權糾紛人民調解員持證上崗、等級評定等制度,促進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規範化、專業化。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吸納具有知識産權工作背景和行業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士、專家學者、律師等擔任調解員,建立專兼結合、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員隊伍。組建知識産權調解專家庫,加強知識産權糾紛調解業務培訓,提升調解員法律素養、政策水準、專業知識和調解能力。

  三、組織保障

  (十)加強組織協調。協調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包括:市知識産權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版權局、市文化執法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北京海關。協調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知識産權局。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協同配合,建立聯絡機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溝通協調會,互相通報各自重點工作部署、重大複雜案件辦理等工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法律適用、矛盾化解、規範性文件完善、工作銜接配合等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我市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如有調整變更,以變更通知為準。

  (十一)落實職責分工。市知識産權局負責全市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推進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專業化、制度化、標準化發展;市司法局負責指導知識産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規範化設立和業務開展,會同市知識産權局等部門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考核和評定,指導開展行政調解等工作;市知識産權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版權局、市文化執法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按職責開展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糾紛行政調解工作,細化工作制度與實施程式;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導全市法院健全知識産權糾紛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託調解以及調解協議效力司法確認工作機制;市檢察院指導全市檢察和解工作,探索建立委託調解機制;市公安局、北京海關按照職能分工,推動相關工作開展。

  (十二)強化工作保障。協調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將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相關經費納入各部門預算統籌考慮,支援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有序開展。市知識産權局應做好扶持調解組織開展知識産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資金的管理和實施。各級人民法院應做好“以案定補”工作,明確案件補貼發放的規定及標準,規範調解案件補貼發放。鼓勵社會各界通過社會捐贈、公益贊助、志願參與等方式,對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提供支援和幫助。積極探索公益性與市場化方式相結合的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經費解決路徑。健全“北京法院分調裁一體化平臺”、非訴案件調解平臺及“分調裁審”運作機制,加強環節銜接、經費保障和資訊聯動。鼓勵並支援借助資訊技術及創新手段開展調解工作,積極開展線上調解,加強區塊鏈等線上存取證技術的應用。

  (十三)注重宣傳引導。協調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注重通過多種渠道大力宣傳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工作,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做法,挖掘推廣典型案例,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引示範作用,引導更多當事人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提升調解工作質效。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表現突出的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納入本系統本部門表彰獎勵範圍,不斷擴大知識産權糾紛調解的社會認知度和影響力,為推進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調解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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