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管發〔2023〕8號
各區城管執法局,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分局、房山燕山分隊,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中關於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要求,我局對《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經2023年2月2日第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原《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京城管發〔2021〕14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