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2-24
  5. [成文日期] 2023-02-24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3〕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2-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各相關單位:

  為加快釋放綠色消費潛力,促進消費升級,結合傳統節假日等重要促消費時間節點,面向在京消費者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綠色智慧商品,持續助力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周期

  2023年3月至12月。

  二、發放對象

  在京消費者,收貨地址需在北京範圍內。

  三、發放方式和標準

  政策實施周期內,結合傳統節假日等重要促消費時間節點,每季度適時在參與企業線上平臺,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每批次內,同一在京消費者在同一個參與企業的線上平臺可領取一張或多張,最多可領取五張共1600元“京彩·綠色”消費券,包括100元(消費滿1000元可用)、200元(消費滿2000元可用)、300元(消費滿3000元可用)、400元(消費滿4000元可用)、600元(消費滿6000元可用)各一張,當批次領取的消費券該批次內有效。

  四、適用商品類別

  “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共計55類,包含手機、筆記型電腦、無人機、平板電腦、自行車、螢幕、空氣凈化器、智慧沙發、智慧床、洗碗機、電視機、空調、電冰箱、臺式電腦、洗衣機、熱水器、微波爐、吸油煙機、燃氣灶具、電飯鍋、印表機、投影機、電風扇、坐便器、凈水機、淋浴器、掃地機器人、智慧馬桶蓋、吸塵器、洗地機、新風系統、照明系統、電烤箱、電吹風、電動牙刷、翻譯器、學習機、按摩器、美容器、網路盒子、音箱、智慧門鎖、跑步機、智慧床墊、智慧櫥櫃、體脂秤、智慧晾衣機、智慧升降桌、耳機、理療儀、手環、智慧手錶、智慧眼鏡、自行車配件、騎行穿戴設備。

  (一)手機廠商應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智慧手機綠色設計相關評審或項目驗收,手機産品符合GB/T 26572-2011電子電氣産品中限用物質限量要求,且經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品牌和型號。

  (二)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臺式電腦、螢幕、電視機、空調、電冰箱、洗衣機、熱水器(其中燃氣壁挂爐需滿足一級能效)、微波爐、吸油煙機、燃氣灶具、電飯鍋、印表機、投影機、電風扇等16類産品須在中國能效標識網備案且達到二級能效及以上等級。

  (三)洗碗機、坐便器、凈水機、淋浴器等4類産品須在中國水效標識網備案且達到二級水效及以上等級。

  五、領取和使用流程

  1.用戶實名認證。消費者應在參與企業線上平臺進行實名認證,滿足四要素認證(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電話號碼)要求。

  2.“京彩·綠色”消費券領取。消費者實名認證後登錄參與企業線上平臺,訪問“京彩·綠色”消費券專區進行申領。

  3.“京彩·綠色”消費券使用。僅限消費者本人在參與企業線上商城或線下實體門店購買該企業適用商品時一次性使用,不找零。如申領消費券後在截止時間未使用,自動失效。訂單發生全額退款時,尚在有效期內的消費券可繼續使用。退款後消費券有效期不變。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內訂單部分退款,消費券不能再次使用。

  六、參與企業

  (一)市商務局發佈徵集公告,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議組,確定參與企業。符合條件的實體和電子商務企業均可參與申報,並負責做好入駐的非自營商戶配資、發券、核銷等管理工作;有意願在支付環節疊加優惠的支付機構均可參與申報。各參與企業在市商務局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

  (二)參與企業要誠信經營,杜絕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行為。

  (三)參與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採取責令整改、追回財政資金、取消企業參與資格等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參與企業主動退出,應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審核確認後准許其退出。

  七、資金結算

  “京彩·綠色”消費券資金,由參與發券企業直接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先行墊付,參與發券企業將産生的消費券訂單資訊報送市商務局委託的第三方核銷服務機構,市商務局依據核銷報告向參與發券企業撥付財政資金,2023年度政策結束後按“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統一清算。

  八、其他事項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商務局    

2023年2月23日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公開徵集2023年度“京彩·綠色”消費券參與發券企業和疊加優惠支付機構的公告

京商消促字〔2023〕16號

各相關企業: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23〕16號)相關規定,現公開徵集2023年度“京彩·綠色”參與企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與發券企業

  (一)徵集對象

  在北京市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具備消費券發放核銷條件的實體和電子商務企業。申報企業需根據市場化原則,與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開展合作,共同讓利消費者。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應銷售綠色智慧商品(見附件1),與政府按照2:3的比例共同承擔“京彩·綠色”消費券資金。

  2.具有穩定的線上平臺發放和核銷消費券,具備與數字人民幣支付工具對接能力。

  3.自營類企業,家居建材零售企業在京直營門店不少於3家;超市在京直營門店不少於10家;家電零售企業在京直營門店不少於10家;百貨及購物中心不受直營門店數量限制;電子商務企業應通過自建獨立網站從事商品銷售。

  平臺類企業,入駐的在京註冊且年主營業務銷售額500萬以上、銷售“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的商戶需達10家及以上,同一家符合條件的商戶僅可通過一家平臺類企業進行申報,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商戶總零售規模需超過10億元。其中,實體連鎖平臺類企業,在京門店數不少於5家;電子商務企業應通過自建獨立網站從事商品銷售。

  4.具備完善的配送、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後服務體系。

  5.企業近三年內在工商、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有下列情形的企業,不支援參與“京彩·綠色”消費券的發放: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1.參與發券企業申請表(見附件2)。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企業簡介及銀行資信等相關材料;企業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財務報表。

  3.企業在京直營門店名錄(見附件3)及直營門店營業執照複印件;入駐平臺類企業符合條件的非自營商戶名錄(見附件4)及非自營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

  4.企業“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銷售統計表(見附件5)。

  5.企業參與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適用商品銷售管理制度、適用商品報備表(見附件6)。

  6.企業參與發放“京彩·綠色”消費券的實施方案;企業風險防控方案,包括線上線下銷售企業防範“羊毛黨”“黃牛黨”惡意刷單或套現的具體方案。

  7.企業股權關係證明、批發零售額、稅收、就業規模、工業産值等支撐材料。

  二、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

  (一)徵集對象

  有意願在“京彩·綠色”消費券消費者支付環節疊加優惠的支付機構。申報企業需根據市場化原則,與參與發券企業開展合作,共同讓利消費者。

  (二)申報材料

  1.參與疊加優惠支付機構申請表(見附件7)。

  2.參與“京彩·綠色”消費券疊加優惠方案。

  三、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2023年度首次申報請於2023年3月1日前向市商務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五份)郵寄至北京市商務局消費促進處(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518室;電話:55579352),電子版發送至peiang@sw.beijing.gov.cn,逾期未送達不予受理。

  2023年度後續申報請於2023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提交申報材料。

  (二)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申報企業資料進行審核,並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議組,確定參與企業,將名單向社會公示。徵集的參與企業資格有效期為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