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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司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2-15
  5. [成文日期] 2022-12-15
  6. [發文字號] 京司發〔2022〕4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期(總第784期)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全市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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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發〔2022〕42號

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辦,市局相關處室:

  《全市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已於2022年12月14日經北京市司法局第十二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實施。請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辦結合本區基層司法所工作實際,認真組織推進規範化建設,遇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15日  


全市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司法部《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和北京市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提高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準,充分發揮司法所在推進建設更高水準平安北京、法治中國首善之區中的職能作用,全面推進司法所工作高品質發展,市司法局決定在全市開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2022-2024年),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以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為抓手,全面加強司法所幹部隊伍建設,持續優化工作舉措,不斷提升基層法治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為全面推進建設更高水準平安北京、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司法所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堅持司法行政講政治、業務工作重黨建,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司法所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堅定司法所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為人民服務。以服務為民為根本遵循,聚焦新時代司法所新職責新使命,聚力全面推進司法所高品質發展為主線,踐行共建共治共用,深入推動基層法治力量向引導端和疏導端用力,優化便民利民舉措,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準,切實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進人民福祉。

  ——堅持統籌推進。把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放在貫通全面依法治市“最後一公里”和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一盤棋”來謀劃,立足於司法所作為基層法治工作機構的職能定位,統籌好當前實際和長遠發展、工作品質和工作效率、執行標準和指導監督、“硬體”和“軟體”等關係,確保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有力有序推進。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司法所規範化發展的薄弱環節和業務工作的短板弱項,採取針對性措施,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切實解決司法所工作人員力量不足,能力素質與新承擔的基層法治工作職責不相匹配的問題,不斷健全完善工作運作機制,細化業務規範流程,更加注重補短板強弱項,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準全面提升。

  ——堅持強基導向。按照“首善一流”的標準,踐行為民服務宗旨,注重示範引領,結合基層群眾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基層法治建設情況和司法所工作實際,打造亮點紛呈、各具特色的“北京品牌”,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良好成效,全面夯實基層法治建設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全面提升司法所規範化水準,實現司法所政治建設進一步健全,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備,人員力量進一步充實,運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水準躍上新臺階,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司法所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首都社會安全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四)年度目標

  ——2022年是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推進年。開展司法所專項調研和“法治體檢”,全面厘清司法所人員力量、隊伍素質、基礎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問題清單,細化工作措施,增強工作針對性,有序有力推進。落實市委編委《關於本市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市司法局《關於落實部分行政執法權下放實行綜合執法 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所工作職責 加強新時代司法所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2023年是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提升年。落實司法部有關全國司法所工作規範要求,出臺全市司法所工作規範。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強基導向,聚焦司法所新時代的職責和任務,明確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在各區法治政府示範創建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責任、列出臺賬、細化措施、逐項銷號,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工作標準和工作流程。完善司法所工作佈局,推動司法所工作高品質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2024年是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深化年。及時查漏補缺,鞏固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成果,全面總結司法所規範化建設成效,建立常態長效機制,推出一批可複製、可借鑒、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形成一批實踐成果、制度機製成果、理論成果。司法所隊伍力量充實、保障有力,業務精通,整體工作水準和履職能力顯著提高,在促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作用凸顯。

  二、主要任務

  (一)政治建設

  1.堅持政治統領。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深化理論武裝,始終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任務,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建立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常態化機制,切實推動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實,入腦入心入行,科學指導工作實踐。

  2.嚴格組織生活。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嚴格貫徹落實“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政治要求,在街道(鄉鎮)領導下,嚴格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參加“三會一課”。積極推進黨員發展工作,加強對黨員幹部隊伍的教育管理監督、黨性鍛煉,推進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3.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不斷提高黨員幹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之以恒糾治“四風”,努力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強化日常管理,落實好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確保守住底線、不越紅線、不碰高壓線,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二)業務建設

  4.深入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市縣法治建設的意見》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為指引,充分發揮司法所的依法行政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協助街道(鄉鎮)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統籌、依法決策、辦公會會前學法、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司法所所長列席街道主任(鄉鎮長)辦公會等依法行政制度機制。健全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機制,實現合法性審核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探索開展司法所在基層綜合執法方面履行執法監督工作,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職責,協助街道(鄉鎮)綜合執法隊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街道(鄉鎮)綜合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組織依法辦理行政復議答復和行政應訴工作,積極配合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化解行政爭議。

  5.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履行司法所在調解工作中的日常指導職責,依法建立健全調解組織網路,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完善調解工作制度,提升調解工作水準,確保社區(村)、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規範設立,並有效發揮作用。履行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職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協助社區(村)、街道(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積極參與街道(鄉鎮)未訴先辦工作,切實發揮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主渠道、主力軍作用,努力實現小事不出社區(村),大事不出街道(鄉鎮),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街道(鄉鎮)行政調解職責清晰,作用發揮明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在街道(鄉鎮)有機銜接,積極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6.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八五”普法規劃,突出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傳憲法、民法典等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網路、進家庭等主題活動,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不斷提高普法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提升公民法治素養。貫徹落實全市法治鄉村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民主法治示範社區(村)建設並加強動態管理,認真落實北京市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實施方案,每個行政村至少培養3名鄉村“法律明白人”。根據北京市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每個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至少建設1個法治文化陣地,更好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熏陶作用。

  7.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健全完善社區矯正工作機制,充分依託街道(鄉鎮)社區矯正委員會統籌協調和指導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規範設置社區矯正宣告場所,配備相關辦公設施和信息化設備,保障社區矯正日常工作開展。嚴格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措施,按照規定和要求開展實地查訪、信息化核查、談話教育,嚴格落實矯正小組、矯正方案及日常考核、分類管理等措施,熟悉掌握社區矯正對象“九清楚”情況。對社區矯正對象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依法打擊。按照規定和要求,建立規範的社區矯正工作檔案,按期召開動態分析會議、摸排社區矯正對象有關情況,錄入社區矯正綜合管理平臺資訊及時全面、準確無誤。與派出所建立資訊通報、定期會商、聯合管控等工作制度。依法組織和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幫扶。

  8.認真協調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切實落實安置幫教政策和工作措施。加強幫教對象銜接、排查走訪和幫扶救助工作,促進安置幫教對象順利回歸社會,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和個人極端事件發生,特別要防止重大、惡性重新犯罪案事件發生。安置幫教人員臺賬清楚,分類明確,重點人幫教工作方案(措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完善,實名制幫教小組真實有效。重大會議、重要活動維穩安保工作期間及其他重點時段安置幫教對象安全穩定。

  9.強化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供給。依託司法所、街道(鄉鎮)綜治中心、政務服務中心等加強街道(鄉鎮)公共法律服務站建設,結合街道(鄉鎮)工作實際,科學規範劃分功能分區、配備裝備設備。推動司法所與街道(鄉鎮)公共法律服務站一體規劃、一體建設、資源共用,綜合開展法律諮詢、法治宣傳教育、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指引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獲取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做好村(居)法律顧問溝通聯絡和監督考核工作,探索建立司法所代收行政復議申請等便民機制,實現“一站式”服務。發揮司法所貼近群眾、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從群眾法律服務需求出發,確保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可及性。結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和精準度。

  (三)幹部隊伍建設

  10.強化工作力量配備。區司法局積極協調街道(鄉鎮)保持司法所幹部隊伍穩定,切實加大司法所人員的招錄力度,在編制內及時補充人員力量,使具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的人員比例進一步提高。司法所至少有1名法律專業人員,專人專崗負責法制工作。對於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可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關於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區司法局積極協調街道(鄉鎮)落實人民調解員、社區矯正社會工作力量。

  11.強化提升政治素養和業務能力水準。按照分級分類、線上線下、統分結合的原則,建立司法所業務培訓長效機制。市司法局每年組織司法所所長示範培訓,着力提升司法所所長業務能力和領導水準。區司法局科學設計教育培訓內容,採取線上培訓、集中培訓、分批輪訓、崗位練兵、學習交流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對司法所新增人員及時進行崗前培訓,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員專業素養和履職能力。

  (四)保障能力建設

  12.完善制度機制體系。市司法局統籌謀劃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制度機制。區司法局結合本區工作實際,貫徹落實市司法局要求,進一步完善、細化司法所管理制度機制。區司法局協調指導街道(鄉鎮)健全完善司法所運作相關制度規定,加快形成系統完備、內容科學、運作高效的制度機制體系。立足司法所新職能新任務,全面規範工作流程和服務方式,深化所務公開制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不斷提高司法所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準和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

  13.強化規範用房。區司法局堅持以業務指導和監督為抓手,積極協調街道(鄉鎮)規範設置司法所辦公和業務功能用房。司法所用房面積不低於120平方米,其中業務功能用房面積不低於30平方米。鼓勵通過增加面積、優化環境,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獨立設置檔案室(或者獨立區域),規範檔案保管,確保檔案存放安全。新改擴建司法所應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觀標識規範》要求,規範設置標識標牌。

  14.深化資訊系統應用。將司法所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佈局,市司法局積極搭建統一的基層工作管理資訊平臺,整合司法所工作相關業務系統應用入口,努力實現共性數據“一次錄入、多方共用”,以信息化提升司法所工作規範化、精細化水準。拓展服務覆蓋面,基於“京通”“京辦”等智慧城市基礎共性平臺,實現司法所工作移動化應用,逐步提升政務服務、法律服務“網上辦、掌上辦”能力。區司法局積極指導各司法所持續推進業務系統深度應用,提升基層“智慧法治”水準。有條件的司法所可設置自助服務設備,搭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便民服務體系。

  15.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區司法局積極指導協調街道(鄉鎮),確保北京市《關於實行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的通知》規定的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待遇落實到位。

  三、工作要求

  16.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司法局要充分認識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對於貫通全面依法治市“最後一公里”的重大意義,充分認識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在法治政府建設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和平安建設考核體系中的重要位置,主動向區委區政府彙報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安排部署和工作進展情況,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的重視和支援,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充分發揮街道(鄉鎮)領導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的主觀能動性,進一步健全領導機制,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各區司法局形成齊抓共管、協調推進工作機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相關業務部門密切配合。市司法局相關業務處室加強對司法所業務規範化建設的指導監督,形成“一盤棋”。

  17.強化工作措施。各區司法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工作統籌,做到法治政府示範創建與基層法治建設相結合、業務建設與隊伍建設相結合、規範達標與創新發展相結合、法治保障與法律服務相結合、區司法局指導與街道(鄉鎮)綜合保障相結合。要堅持精準施策,眼睛往下看,重心向下移,掌握實情,查不足、找差距、補短板、強弱項、出實招,推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穩步推進、長效發展。要加強工作指導檢查,通過調研、巡查、暗訪等多種方式對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提出改進建議,及時整改,提升工作實效。

  18.及時總結推廣。各區司法局要把工作重點放到狠抓落實和增強工作效果上,要開展司法所規範化建設自查自評工作,確保司法所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方案各項要求落地見效。市司法局、各區司法局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司法所在服務基層群眾、服務中心工作和推進基層法治建設中的顯著成績和先進事跡,充分展示新時代司法所工作的新形象、新作為、新業績,不斷提升司法所工作的影響力、社會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為全面推進全市司法所工作高品質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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