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發〔2022〕45號
各區司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平安辦,市局相關處室: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根據《關於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的指導意見》(京依法行政辦發〔2022〕2號),結合本市司法行政領域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司法行政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