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12-05
  5. [成文日期] 2022-12-05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2〕3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6期(總第77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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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2〕3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5日  


北京市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企紓困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銜接已有助企紓困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推動經濟回穩向上,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進一步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一)全面落實系列稅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對於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50%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和延緩繳納稅費100%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

  (二)延長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補繳期限。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受疫情影響的用人單位,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務平臺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延長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後按規定予以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申請和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對部分涉企保證金實施緩繳政策。階段性緩繳工程品質保證金,本市房屋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品質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品質保證金。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施工企業可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持續開展防範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加強中小企業投訴線索的核實辦理,建立欠款臺賬,加快欠款清償。嚴格落實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公示制度,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資訊列入政府資訊主動公開範圍。(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六)對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給予貸款貼息支援。研究制定本市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2.5個百分點的貼息、期限2年,引導銀行發放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貸款300億元,重點支援市場化的社會投資特別是民間投資項目,引導資金要素投向科技創新、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

  (七)對小微企業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於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

  (八)支援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對於房地産企業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産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援,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徵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穩定産業鏈供應鏈

  (九)完善企業“白名單”制度。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條措施,落實“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業重要生産經營活動。將城市運作保障企業等納入“白名單”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建立企業關鍵崗位核心人員“白名單”,予以核發全市統一電子通行證,保障其及時到崗工作。(責任單位:市復工復産防控組辦公室、各行業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十)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政策。按照企業實際需要和訴求,加快辦理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做到應辦盡辦;對於沒有歸口行業的企業由交通部門予以辦理。對於來自高風險區的企業急需物資可通過應急轉机站進京,切實保障供應鏈暢通。(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行業主管部門)

  四、加力穩就業保民生

  (十一)拓寬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範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招用2022年畢業或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招用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請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二)切實做好接訴即辦服務。充分發揮首都聯防聯控各項機製作用,依託市區兩級復工復産防控組和“服務包”機制,充分發揮屬地、部門、企業主體作用,建立企業涉疫直報協調機制,加強協調調度,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務求實效的原則,及時解決重點企業應急問題。對於各區和街道(鄉鎮)聯繫的“服務包”企業,所提訴求需市級協調的,實行提級分派辦理,形成服務企業合力。(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復工復産防控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投促中心、各行業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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