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管發〔2022〕76號
各區城管執法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天安門地區、重點站區分局,房山燕山分隊,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並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之上,市城管執法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管執法部門對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試行)》,已經市城管執法局2022年第14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市局前期印發的相關意見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請各區局、分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隊,並加強統籌指導做好貫徹實施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