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業發〔2022〕3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融媒體中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宣傳文化部,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2年7月28日
北京市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管人才,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遵循播音主持專業人員成長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建立符合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培養造就政治堅定、素質優良、德藝雙馨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隊伍,為促進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高品質創新性發展、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所屬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其他提供視聽服務的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改革內容
(一)健全制度設計
1.完善職稱設置。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主任播音員主持人、播音指導。
2.各層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重點考察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政治立場、思想境界、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用人單位可結合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行為規範。完善誠信監管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制定體現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注重評價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正確傳遞黨和國家聲音、正向引導社會輿論、塑造主流價值觀、真實報道傳播、實踐媒體融合、展現時代風貌等方面的水準和能力,並按照不同層級、不同專業播音主持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初、中級職稱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着重考察專業基礎知識和實務能力;對高級職稱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全面考察實踐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考察學術水準、影響力和業績成果。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明確不同崗位、不同層級職稱評審所考察的代表作類型,注重代表作的品質、貢獻和影響力。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代表作可包括參與主持的固定常設欄目、節目,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專業論文、專著教材等。
(三)暢通晉陞渠道
1.建立職稱申報綠色通道。對在宣傳思想、新聞輿論戰線上作出重大貢獻或者急需緊缺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2.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申報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應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符合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基本標準的,可視為取得二級播音員主持人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四)優化評價機制
1.推行職稱社會化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聘任、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播音主持專業人員通過評價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結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結果,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好崗位職責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聘用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2.優化職稱評價服務方式。通過採用評審、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不斷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優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應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評審、取證、查驗等一體化服務。
3.加強職稱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的播音主持系列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學會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4.加強職稱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按照《北京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式,不能保證評審品質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採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負責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職稱評價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好本領域的職稱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關係黨的宣傳思想和新聞輿論工作大局,涉及廣大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積極支援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附件
北京市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播音主持專業申報職稱,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熱愛黨的新聞事業,具有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職業使命感;恪守職業道德,樹立健康向上的聲屏形象,自覺抵制低級趣味和不良風氣,傳播和弘揚先進文化;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備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語言能力、實操業務技能和傳播方法創新能力;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且在有效期內;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一)基本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和語言表達技巧,對本專業有關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政策有一定了解;勝任一般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較少出現播出錯誤;具有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符合節目的基本要求,能對播音主持業務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3年。
二、一級播音員主持人
(一)基本條件:
1.掌握播音主持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技巧;有較廣泛的科學文化知識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準;初步掌握某些節目的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實踐操作能力,擅長某類節目的播音主持,有鮮明的播音特色,能夠寫出一定水準的業務專題總結;具有組織和指導二級播音員主持人開展工作的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7年。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
獨立承擔各類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直播和錄播中的播音主持任務,播報主持固定的常設欄目、節目,極少出現播出錯誤;或參與重大活動、重要題材的播報主持任務。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2項及以上:
作為播音主持,承擔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較好觀眾口碑、得到專業領域認可的欄目、節目;或在播音主持領域,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等,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在公開發行期刊、報紙上的論文、成果作品及理論文章,或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專業著作。
三、主任播音員主持人
(一)基本條件:
1.比較系統地掌握播音主持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播音創作、主持創作規律,有較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較高的政策理論水準;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擔任播音主持教學和培養播音員、主持人的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完成本職任務,能夠獨立鑒別播音品質、主持水準,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業績條件:
1.勝任範圍較廣、難度較大的多類型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重大活動、重要題材的播報主持任務。
2.在播音主持領域實踐基礎上,取得一定的播音主持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播音主持相關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等。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3項及以上:
作為播音主持,承擔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好觀眾口碑、得到專業領域認可的欄目、節目、宣傳報道;或在播音主持領域,作為主要參與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等,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期刊、報紙上的論文、成果作品及理論文章,或作為團隊主要成員編寫正式出版的專業著作。
(四)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主任播音員主持人:
1.獲得全國性播音主持專業領域獎項二等獎及以上;
2.擔任省部級以上課題(項目)主要負責人,並獲得省部級以上相關資助或獎勵。
四、播音指導
(一)基本條件:
1.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播音專業理論和創作規律有系統深入的研究,科學文化知識廣博,政策理論水準高,學術造詣深;通曉播音主持業務,在實踐中有所創新,有獨特的播音主持風格,具備較高的采編製作或主持節目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公眾形象和較強的社會影響力,享有較高聲譽;能夠提出對本專業有指導意義的研究課題,在教育、教學、研究上有較大影響力的原創性成果;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業務骨幹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組織和指導播音員、主持人完成各種重大宣傳的播音主持任務,具有較強的檢查、審評播音品質的能力,能夠解決業務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在促進播音主持業務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正高級職稱後,從事播音主持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
1.工作業績突出,勝任高難度的各類廣播電視或網路視聽節目播音主持工作,承擔重大宣傳報道、重要欄目、節目的播音主持任務;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重大活動、重要題材的播報主持任務。
2.在播音主持領域實踐基礎上,取得重大的播音主持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造性的播音主持研究成果,推動播音主持行業發展。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3項及以上:
作為播音主持,承擔的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較好觀眾口碑、得到專業領域廣泛認可的欄目、節目、重大宣傳報道;或在播音主持領域,主持完成在行業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課題報告等,或獨立(或排名第一)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報紙上的論文、成果作品及理論文章,或主持編寫正式出版的在行業內有重大影響力的學術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