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7-01
  5. [成文日期] 2022-07-0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監發〔2022〕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0期(總第76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人社監發〔2022〕21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穩崗工作力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人社廳函〔2022〕99號),現就我市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緩繳對象

  1.2022年6月1日起依法辦理了施工許可證、開工備案或批准開工報告的工程建設項目,還未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的施工企業。

  2.2022年6月1日起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開工備案或批准開工報告,且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在30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無需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3.2022年7月1日起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企業。

  二、緩繳期限

  符合緩繳條件的施工企業暫緩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經北京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調小組批准,緩繳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緩繳政策免申即享

  符合緩繳條件的施工企業,在緩繳期限內無需提交申請,即可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四、工作要求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落實我市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通知要求,強化政策宣傳與指導服務,確保政策落地實施,切實減輕企業資金佔用壓力。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日常監管,緩繳政策實施過程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不納入緩繳範圍,並依法依規進行懲戒。緩繳期限結束後,按照我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管理規定,鼓勵施工企業以銀行保函或工程擔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證保險替代現金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繼續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對風險低、信用好的施工企業實施降低存儲比例和免於存儲工資保證金優惠政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