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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公安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3-25
  5. [成文日期] 2022-03-25
  6. [發文字號] 京公法字〔2022〕3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3-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6期(總第758期)

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字號:        

京公法字〔2022〕337號

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規範辦理無犯罪記錄查詢工作,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報局。

附件:

  1.查詢申請表(單位)

  2.查詢申請表(中國公民)

  3.查詢申請表(外國人)

  4.復查申請表(中國公民)

  5.復查申請表(外國人)

  6.無犯罪記錄證明

  7.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

  8.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

  9.復查意見

北京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北京市公安局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方便有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從事相關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

  有關人員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辦案單位撤銷案件、撤回起訴、對其終止偵查的,屬於無犯罪記錄人員。

  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理不屬於犯罪記錄內容。

  第三條 犯罪記錄查詢堅持依法申請、客觀出具、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四條 犯罪記錄查詢工作依據公安部犯罪人員資訊查詢平臺及其他相關資訊查詢平臺。查詢結果只反映查詢時平臺錄入和存在的資訊。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 個人可以查詢本人犯罪記錄,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查詢,受託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六條 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在職人員或者擬招錄人員的犯罪記錄,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從業禁止性規定。

  第七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授予職業資格,公證機構辦理犯罪記錄公證時,可以依法查詢相關人員的犯罪記錄。有關查詢程式參照單位查詢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本市戶籍居民申請查詢,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外省市在京居民申請查詢,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港澳臺居民申請查詢,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託他人查詢的,由委託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在中國境內累計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國人申請查詢,由居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委託他人查詢的,由委託人居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單位申請查詢,由單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詢對象為外國人的,由單位住所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第九條 各級公安機關根據工作實際和便民服務需要,可以增加受理部門和受理窗口。

  第十條 個人申請查詢犯罪記錄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查詢申請表》及以下材料:

  (一)本市戶籍居民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

  (二)外省市居民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北京通”展示電子居住證(卡)或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或工作居住證;

  (三)港澳臺居民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外國人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護照、永久居留證件。

  委託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件原件。

  第十一條 個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申請查詢超過3次的(不含3次),應當提交開具證明係用於合理用途的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單位申請查詢犯罪記錄的,應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介紹信;

  (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加蓋申請單位印章的《查詢申請表》;

  (四)被查詢對象係單位在職人員、擬招錄人員的有關材料或者被查詢對象的授權材料。

  《查詢申請表》應當列明查詢事由,被查詢對象身份資訊以及申請查詢所依據法律的具體條款。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為開展行政許可、授予職業資格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查詢公函,列明查詢事由、依據的法律條款、被查詢人身份資訊。

  第十四條 本市戶籍居民本人可以網上申請查詢犯罪記錄。網上申請查詢的受理機關為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五條 受理單位對申請單位或者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認真審查。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應當補充的材料;對於單位查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單位説明理由。

第三章 查詢與告知

  第十六條 受理單位能夠當場辦理的,應噹噹場辦理;無法當場辦理的,應當向申請單位或者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並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情況複雜的,經公安分局負責人批准,可以參照復查流程開展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期限。調查核實需要當事人配合的,當事人應當配合。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況複雜:

  (一)申請人身份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二)需要其他單位配合進行調查核實的;

  (三)當事人對調查核實拒絕配合的;

  (四)有其他需要調查核實情況的。

  第十八條 對於個人查詢,未發現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發現申請人有犯罪記錄的,應當出具《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

  對於單位查詢,查詢結果以《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詢單位。

  第十九條 《無犯罪記錄證明》或《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應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收。

  《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的簽收應由申請查詢單位經辦人簽字。

  第二十條 查詢結果的反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規定。

  對於個人查詢,申請人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對於單位查詢,被查詢對象有犯罪記錄,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受理單位應當出具《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並載明查詢對象無犯罪記錄。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異議與投訴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查詢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單位提出復查申請,並提交《復查申請表》。

  第二十二條 受理單位進行復查時,異議申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復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原受理單位對於查詢異議應當進行復查,復查結果應當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以公安分局名義書面答復異議申請人。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查清並作出答復的,經公安分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異議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經復查,《無犯罪記錄證明》《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確有錯誤的,原出具單位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撤銷並重新出具有關文書。

  第二十五條 異議申請人認為受理單位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依據的法院判決有誤,符合法定申訴條件的,受理單位可以告知異議申請人按照法定程式向有關法院、檢察院申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編造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材料、冒用身份等手段申請查詢犯罪記錄,或偽造、變造《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無犯罪記錄證明》。查證屬實的,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依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式開展查詢,並對查詢獲悉的有關犯罪資訊保密,不得散佈或者用於其他用途。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違規開展查詢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國家有關單位對特定事項的犯罪記錄工作有專門查詢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查詢申請表(單位)

  單位名稱

  社會信用代碼

  經辦人員  姓名證件號碼

  申請事由  例:1、擬招錄員工;2、核查在職員工;3、司法機關授予律師資格等。

  申請依據  例:《公務員法》第24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查詢請求  例:申請查詢某個時間段等。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  

  回執聯

受理回執

  XXX:

  你單位查詢申請已受理。請於XXXX年XX月XX日憑本回執到XXXX領取查詢結果。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XXXX年XX月XX日

  (蓋章)


附件2

查詢申請表(中國公民)

  申請人姓名  性別  聯繫方式

  證件名稱及號碼

  戶籍地或在京居住地

  居住證號碼  申請用途

  查詢時間範圍  注:如不填寫,即查詢全時段資訊

  受託人姓名  聯繫方式

  證件名稱及號碼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回執聯

受理回執

  XXX:

  你的查詢申請已受理。請於XXXX年XX月XX日憑本回執到XXXX領取查詢結果。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XXXX年XX月XX日

  (蓋章)


附件3

查詢申請表(外國人)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國籍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聯繫方式

  在京居住地

  申請用途

  查詢請求

  查詢時間範圍

  注:必填項

  查詢時間範圍

  身份證件情況

  注:填寫國籍、證件名稱、證件號碼等資訊

  受託人姓名  聯繫方式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回執聯

受理回執

  XXX:

  你的查詢申請已受理。請於XXXX年XX月XX日憑本回執到XXXX領取查詢結果。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XXXX年XX月XX日

  (蓋章)


附件4

復查申請表(中國公民)

  申請人姓名  性別  聯繫方式

  證件名稱及號碼

  居住證號碼

  戶籍地或在京居住地

  受託人姓名  聯繫方式

  證件名稱及號碼

  復查事由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回執聯

受理回執

  XXX:

  你的復查申請已受理。請於XXXX年XX月XX日憑本回執到XXXX領取復查結果。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XXXX年XX月XX日

  (蓋章)


附件5

復查申請表(外國人)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國籍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聯繫方式

  在京居住地

  受託人姓名  聯繫方式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復查事由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回執聯

受理回執

  XXX:

  你的復查申請已受理。請於XXXX年XX月XX日憑本回執到XXXX領取復查結果。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XXXX年XX月XX日

  (蓋章)


附件6

無犯罪記錄證明

  京公(X)查詢〔個人〕字XX第XX號

  經查,被查詢人:          ,國籍:          ,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XXXX,(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未發現有犯罪記錄(或未發現有XXX罪名的犯罪記錄)。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1、此證明書只反映出具證明時資訊查詢平臺內的犯罪記錄資訊情況。

  2、如未註明查詢時間範圍,即查詢全時段資訊。

  3、此證明書自開具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4、此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申請人持有,一份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字確認後公安機關留存歸檔。



附件7

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通知書

  京公(X)查詢〔個人〕字XX第XX號

  經查,被查詢人    ,國籍: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X,因有犯罪記錄,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具體情況如下:

  X年X月,因X罪名被XXX人民法院判處X刑罰;

  X年X月,因X罪名被XXX人民法院判處X刑罰;

  X年X月,因X罪名被XXX人民法院判處X刑罰。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此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申請人持有,一份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字確認後公安機關留存歸檔。



附件8

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

  京公(X)查詢〔單位〕字XX第XX號

  XXX:

  經查,你單位於X年X月X日申請查詢的人員(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X人,均無犯罪記錄/部分有犯罪記錄,具體情況如下:

  1、XXX有犯罪記錄(X年X月,因X罪名被XXX人民法院判處X刑罰)

  2、XXX有犯罪記錄(……………………………………)

  3、XXX有犯罪記錄(……………………………………)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1、此證明書只反映出具證明時資訊查詢平臺內的犯罪記錄資訊情況。

  2、如未註明查詢時間範圍,即查詢全時段資訊。

  3、申請查詢人員資訊詳見附件。

  4、此證明書一式兩份。一份申請單位持有,一份由申請單位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公安機關留存歸檔。



附件9

復查意見

  XXX:

  你于XXXX年XX月XX日提出的犯罪記錄復查請求。經復查,(查詢文書及文號)內容準確,維持原查詢結果。

  業務編號及二維碼

  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1、復查發現原查詢結果有誤的,受理單位應當為申請人重新出具相關文書。

  2、此復查意見一式兩份。一份復查申請人持有,一份由申請人或受託人簽字後公安機關留存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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