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切實發揮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資源集聚功能,引導和帶動一批社會優質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降成本、拓市場、促轉型,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合作服務商(以下簡稱“合作服務商”)和2022年度中小企業服務券産品(以下簡稱“服務券産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
(一)合作服務商。合作服務商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經自願申請並由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審核公示納入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服務機構。合作服務商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産品範圍包括工商財稅、人才培訓、知識産權、市場行銷、軟體服務、科技創新、檢驗檢測、法律服務等領域(見附件1)。
(二)服務券産品。服務券産品是指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面向合作服務商徵集遴選,具備“企業需求大、綜合評價好、市場銷量高”等基本特點,在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時給予一定比例資金補貼的服務産品。2022年服務券産品徵集範圍包括數字化賦能、上雲用雲、人才與培訓、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業設計、信息化開發、上市培育、財稅審計、市場開拓、法律諮詢等領域。
二、申請條件
(一)合作服務商
1.在本市登記註冊(或分支機構註冊),有固定經營場所,成立3年(含)以上。
2.擁有開展專業服務所需的設備設施、經營許可、認證、資質及資格等。
3.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近3年在經營、環保、納稅、誠信等方面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上年度合同量不少於25份,營業收入不低於300萬元。
5.不同領域服務北京市中小企業數量要求:
(1)工商財稅領域-不少於300家。
(2)人才與培訓領域-不少於200家。
(3)知識産權領域-不少於50家。
(4)市場行銷領域-不少於100家。
(5)軟體服務領域-不少於200家。
(6)科技創新領域-不少於100家。
(7)檢驗檢測領域-不少於50家。
(8)法律服務領域-不少於50家。
(9)其他服務領域-不少於50家。
(二)服務券産品
1.申請機構需擁有産品完整的知識産權、銷售體系及售後服務。
2.申請機構需滿足以上合作服務商申請的條件,具有行業影響力和較高信譽,服務企業滿意度較高。
3.産品能夠助力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和應對危機能力。
4.産品能夠提升中小企業經營效率,為企業生産經營降本增效。
5.産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區銷量較好,近兩年在北京地區合同訂單增長率較高。
6.産品服務過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及“小巨人”企業的優先考慮。
三、支援方式和標準
(一)合作服務商。可免費在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和北京通企服版APP上發佈相關的産品;可優先申請服務券産品資格;可優先參加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面向中小企業組織舉辦的各類培訓、論壇、項目對接和業務推廣活動。
(二)服務券産品。對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服務券産品給予一定資金補貼,以降低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成本,資金補貼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單個中小企業補貼額度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業年補貼上限2萬元,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補貼上限10萬元,北京地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年補貼上限20萬元。單筆合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
四、申報流程和時間安排
(一)合作服務商
1.申請填報。申請機構登陸“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s://www.smebj.cn),點擊主頁面右上角“服務商”—“申請成為服務商”,根據系統提示和《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合作服務商和服務券産品申請操作指南》(見附件2,以下簡稱“操作指南”)填寫資訊並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3)。
2.資格審核。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申請條件對填報材料進行審核。
3.結果公示。審核結果將分期分批於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時間安排。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券産品
1.申請填報
(1)申請機構登陸“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https://www.smebj.cn),點擊主頁面右上角“服務商”—“申請成為服務商”,根據系統提示和《操作指南》(見附件2)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相關材料(見附件3)。
(2)填寫《服務券産品申請模板》(見附件4),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
(3)如申請機構不具備直接與採購方簽署合同的條件,授權經銷商銷售産品的,可指定不超過五家經銷商進行銷售及簽約,需填寫《經銷商授權函》(見附件5),加蓋公章後掃描上傳。由此産生的一切責任由申請機構承擔。
2.資格審核。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服務券産品申請條件,對填報材料進行審核。
3.結果公示。審核結果將通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時間安排。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
五、管理要求
(一)合作服務商
1.合作服務商有效期為兩年(按自然年計算)。有效期滿後,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將對服務商上線産品數量、企業下單次數、企業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有效期順延兩年,評價不合格的取消合作服務商資格。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合作服務商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申報材料涉及虛假內容和數據;
(2)有效期內違反有關法規,受到刑事及嚴重行政處罰;
(3)有效期內發生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
(二)服務券産品
1.服務券産品僅在申請當年有效。
2.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託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對服務券産品合同簽訂和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不定期抽查,包括合同執行進度、産品服務效果和企業滿意度等。
3.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服務券産品資金補貼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按要求開展補貼資金績效評價。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服務産品交易,追回補貼資金,取消涉事企業領券資格和服務機構服務資格,並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服務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轉讓、贈送和買賣服務券的;
(2)偽造合同、提高合同金額、串通套現或虛假交易的;
(3)企業投訴産生不良影響的;
(4)自查報告和審計報告結果嚴重不符的;
(5)不配合監督和檢查的。
六、聯繫方式
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82176996、82176966、82176959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55578435、55578190
附件:
1.合作服務商徵集範圍
2.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合作服務商和服務券産品申請操作指南
3.服務券産品申請材料清單
4.服務券産品申請模板
5.經銷商授權函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