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2022-08-20
  8. [發佈日期] 2022-06-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開展2022年1—6月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項目申報工作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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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按照《北京市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相關要求,6月10日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加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援力度降低擔保費率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實施細則》,現對《關於開展2022年1—6月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修訂完善,依據“先退後補、應補盡補”的原則,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2年開展的餐飲、零售、住宿、交通運輸行業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進行補助,具體説明如下:

  1.對餐飲、零售、住宿、交通運輸行業的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由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的融資擔保業務,按0.5%的年化費率收取綜合融資擔保費。2022年1月1日至6月10日期間發生的、上述4行業的相關業務,若實收年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高於0.5%,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先行向被擔保企業退費,完成退費並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資訊報送系統”完成業務申報後,納入融資擔保費率補貼範圍(確因被擔保企業放棄退費的,由被擔保企業出具自願放棄退費的説明書並加蓋公章,視同完成退費);6月10日以後發生的4行業相關業務,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按0.5%的年化費率收取綜合融資擔保費,並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資訊報送系統”中完成業務申報後,納入融資擔保費率補貼範圍。

  2.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符合支援範圍的餐飲、零售、住宿、交通運輸行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年化綜合融資擔保費率補足至2%,補貼上限最高為1.5%(視同完成退費的,補貼上限最高為1%)。

  3.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由2022年7月20日順延至2022年8月20日。其他申報條件、獎補方式、資金申報要求及資料附件等仍按《通知》要求執行。

  特此通知。

  聯繫電話:010—56760875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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