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82號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定》關於紡織品配額一體化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的相關條款,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對我紡織品出口設限國將取消對我配額限制。現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歐盟、美國、加拿大和土耳其將全部取消對我國紡織品的配額限制(詳見附件)。
二、對於附件所列的紡織品,自2005年1月1日起從我國出運到原設限國家的,將不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出口經營者在向中國海關申報出口時無需出具紡織品出口許可證;進口國海關將不再查驗我主管部門出具的紡織品出口證書。在2005年1月1日前出運到原設限國家的,仍須出具相應紡織品出口許可證。
三、對於附件表一所列的紡織品,自2005年1月1日後從我國出運到歐盟各成員國和土耳其的,出口經營者仍須出具紡織品專用原産地證。請各出口經營者向商務部授權的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構(許可證事務局和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領輸歐盟或土耳其紡織品原産地證和絲麻製品原産地證。輸入國驗核原産地證。
四、鋻於2005年1月1日前出運的配額産品仍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請商務部授權的各地方紡織品出口證書發證機構、許可證電子數據傳輸機構延續現行配額産品發證和電子傳輸工作至2005年3月31日。
附件、取消配額限制的類別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 務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 件
取消配額限制的類別清單
一、歐盟、土耳其取消配額限制類別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