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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6-13
  5. [成文日期] 2022-06-13
  6. [發文字號] 豐政發〔2022〕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豐台區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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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政發〔2022〕14號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現將《豐台區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

豐台區統籌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增長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國家、本市穩經濟相關政策措施,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全力完成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特製定本方案。

  一、助企紓困優化營商環境領域

  1.嚴格落實國家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主動服務,“一對一”精準推送資訊,全程網上辦理,確保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存量留抵稅額“應退盡退”。(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2.按照國家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及擴圍要求,對特困行業企業、科技創新型困難中小微企業及其他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緩繳社會保險費,明確困難企業申請條件,擴大享受範圍,以自願申請、書面承諾等方式簡化辦理程式,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3.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等用人單位,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為2022年4月至12月。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職工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實際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繳存人月繳存額限制。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豐臺管理部)

  4.2022年對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並承租豐台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6個月房屋租金。承租方2022年內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享受減免。發揮房租減免工作專班作用,確保區屬國有房屋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經營人。符合條件的連鎖超市、便利店、餐飲企業以門店為單位執行。(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房管中心、豐臺園管委、區商務局)

  5.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為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租的,經確認按照減免租金總額的50%給予補貼,其中市級承擔20%、區級承擔30%。(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財政局)

  6.鼓勵非國有房屋業主或經營管理主體減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租。(責任單位:各街鎮、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

  7.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緩繳期限至2022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委、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8.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貸款及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與消費貸款等實施延期還本付息,簡化申請手續、支援網上辦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徵信記錄,並免收罰息。(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9.加大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支援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按0.5%的費率收取擔保費,免收政策性創業擔保項目擔保費,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提供不高於實際發生代償總額20%的補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10.鼓勵保險機構設立企業疫情險,為投保且因突發疫情導致的企業停産或停業給予一定額度賠付。(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1.落實助企紓困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擴大線上審批服務、電子印章和電子證照應用,提升“一網通辦”服務水準,實現惠企政策“主動辦”“加快辦”“方便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政務服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12.疫情期間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書到期的,企業線上承諾後有效期自動順延。食品生産許可證(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順延6個月。封管控區內無法及時換發食品生産許可證(特殊食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順延至封管控解除後30日。(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13.因疫情影響導致的行政處罰、延期還貸等失信行為,不納入信用記錄和徵信記錄,為受到行政處罰並被公示的企業實行“信用豁免申請”便捷服務。(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市場監管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14.用好12345企業服務熱線,為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受理辦理、督辦反饋、回訪評價全鏈條服務,實現“企業有所呼、政府有所應”。(責任單位:區城指中心)

  15.夯實“服務包”工作體系,健全走訪服務制度,積極發揮服務管家作用,完善企業訴求動態解決機制,不斷提升統籌服務企業發展能力。(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16.穩定總部企業在京發展,引導企業在京佈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17.支援創新型企業發展,在研發創新、場景應用、融資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獨角獸、“專精特新”“隱形冠軍”企業。(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金融辦、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

  18.開展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專項行動,無分歧欠款發現一起清償一起,確有支付困難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確還款計劃,嚴禁政府投資項目新增拖欠。(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財政局、區國資委、區發展改革委)

  19.加快財政支出進度,壓減會議、培訓、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規定全部收回各類結餘結轉資金,統籌用於疫情防控、助企紓困等急需領域。(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20.加大公共採購傾斜力度,政府採購工程更多采用擴大聯合體投標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將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面向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40%以上預算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於70%。工會經費等其他公共性經費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總工會)

  21.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疫情期間採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確定評標專家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進行評標。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鼓勵招標人(採購人)對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免除投標擔保。(責任單位: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推動産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運作領域

  22.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産,堅持“動態清零”總方針,分區分級實施社會面防控措施。落實疫情防控指引,及時解決已復工復産企業因疫情防控産生的到崗用工、配套企業復工復産、物流運輸、入境返京等實際困難。指導更多企業制定閉環生産預案,以最小生産單元、最小人員編組分區分隔、錯時錯班優化生産流程,提高企業抵禦疫情影響能力。(責任單位:區復工復産組)

  23.實施重大項目生活區、施工區分隔管理,新進京員工獨立區域居住,確保施工進度不延後、品質不打折。(責任單位:區住建委)

  24.健全分級分類、動態管理的重點企業“白名單”制度,爭取更多重點企業及上下游企業納入國家、北京市産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保障範圍。(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復工復産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5.配合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認、互通、互供、互保企業“白名單池”。(責任單位:區京津冀協同辦、區復工復産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6.建立本區重要功能性企業、防疫物資生産企業、城市運作保障企業、産業鏈龍頭和供應鏈前端企業“白名單”。(責任單位:區復工復産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27.嚴格落實貨運車輛司乘人員“白名單”制度和“即採即走即追”閉環管理模式。(責任單位:區運管分局、區交通支隊)

  28.繼續實施批發市場蔬菜和部分類別國産水果免除進場費政策。(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發展改革委)

  29.配合開展高精尖産業強鏈補鏈行動,對龍頭企業圍繞重點領域在京津冀範圍提升産業鏈保供能力的,組織指導其申報市級高精尖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三、提升高精尖産業發展能級領域

  30.支援平臺企業參與智慧城市建設,推動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區、智慧家庭應用場景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31.引導支援重點平臺企業科技轉型。(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32.落實“首臺套”“首批次”“首流片”等應用政策,加大對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成果轉化、概念驗證等支援力度。(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科信局、豐臺園管委、區財政局)

  33.支援落地一批智慧化綠色化數字化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新智造100”項目和綠色低碳項目,組織指導其申報市級高精尖資金支援。組織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項目。(責任單位:區科信局)

  34.強化外資項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力度。(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規自分局、區發展改革委、區生態環境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

  35.支援在中關村豐臺園內註冊的外資研發中心,按照相關規定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收優惠。(責任單位:豐臺園管委、區商務局、區稅務局)

  36.支援“專精特新”等高技術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科信局)

  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領域

  37.前瞻佈局新型基礎設施,開工建設北京園博數字經濟産業園項目。(責任單位:豐臺園管委)

  38.激發城市更新投資活力,建立跨項目統籌實施機制,引導街區功能混合、用地功能相容和建築功能轉換。(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規自分局、區發展改革委)

  39.落實本市危舊房改建政策,危舊樓房成套化改造項目增加規模須符合建築規模管控要求,並單獨備案,增加規模除改善居住條件外可用於建設共有産權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區房管局、區規自分局)

  40.力爭2022年開工10個、完工1個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責任單位:區房管局)

  41.落實全市推進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將本區軌道交通、能源、水務等領域項目納入市級年內開工重大項目清單,加快推動地鐵14號線西延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住建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委)、區水務局)

  42.推動麗澤航廈建設等重大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責任單位:麗澤商務區管委)

  43.按照本市部署,圍繞暢通重點功能區間交通聯結、補齊城市內部基礎設施短板、老舊管網改造升級等領域謀劃一批新的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委、區住建委、麗澤商務區管委、豐臺園管委、南中軸建設辦)

  44.按照本市部署,加強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和要素保障,採取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式簡化、加快辦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規自分局、區住建委、區各審批部門)

  45.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式,涉及耕地佔補平衡、林地綠地佔用的,加強區內統籌和土地復墾。(責任單位:區園林綠化局、區規自分局、區水務局、區住建委、各審批部門)

  46.上半年完成21公頃商品住宅用地供應,下半年再完成20公頃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項目促開工、促建設力度。(責任單位:區規自分局、區住建委、區房管局、區發展改革委)

  47.加強重大項目謀劃儲備,在區重點工程計劃基礎上完成新一輪重大工程項目儲備。(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五、挖掘消費潛力領域

  48.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49.落實促進二手車流通若干措施,2022年底前對報廢或轉出本市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乘用新車,並在本市上牌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不超過1萬元/臺補貼,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負擔50%。(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城市管理委(區交通委)、區財政局)

  50.堅持“房住不炒”,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滿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房管局)

  51.推動企業將存量商辦用房轉換為配套重點功能區和産業園區的人才租賃房、保障性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房管局、區規自分局、區國資委、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

  52.依託智慧化資訊採集系統,建立家裝企業和家裝人員“白名單”制度,落實“散裝散建”從業人員“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開家庭裝修施工,有效帶動家裝、家居和家電消費。(責任單位:區住建委、區商務局)

  53.落實促進數字消費能級提升工作方案,將直播電商領域急需緊缺職業列入本市相關人力資源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優質直播電商服務機構給予租金補貼和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區科信局、區商務局、區人力社保局)

  54.配合做好綠色節能消費券參與企業的徵集工作。(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科信局)

  55.推動餐飲企業恢復發展,配合市級部門聯合外賣平臺企業發放餐飲消費券,對平臺企業2022年6月減免的暫停堂食餐飲商戶相關費用予以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56.積極推薦餐飲企業納入全市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和支援範圍。(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

  57.舉辦第十屆豐臺惠民文化消費季,開展文化消費促進行動。(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區文創中心)

  58.鼓勵旅游平臺企業、旅行社開發暑期青少年戶外體育、科普、文化等實踐項目。(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體育局、區教委)

  六、兜住社會民生底線領域

  59.今明兩年本區國有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實現一定比例增長,穩定本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規模。挖掘一批基層養老服務、社會工作等就業崗位,支援高校和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支援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社區工作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技崗位。(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區教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60.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的,給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底。(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教委、區財政局)

  61.深化跨區對接和配套服務保障,進一步挖掘城市崗位資源,優先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強化農村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穩定就業。(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國資委)

  62.擴充社區工作力量,臨時招用住宿餐飲、文體娛樂、旅游會展、教育培訓及零售等停工行業從業人員,兼職參與社區疫情防控等工作,並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

  63.落實加強首都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鞏固完善“區自為戰”“校自為戰”“企自為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64.持續加強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建設,加快集中隔離設施、方艙醫院、核酸檢測設施、負壓病房、發熱門診、急救站點、綜合資訊平臺等疫情防控基礎設施建設儲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規自分局、區住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65.做好米麵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全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在3%左右。(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局)

  66.保障糧食安全,及時發放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確保糧食、大豆、蔬菜播種面積分別達到1400畝、300畝和2500畝。(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

  67.加快推動本區能源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區城市管理委、區發展改革委)

  68.深化安全生産專項整治行動,紮實開展全市安全生産大檢查,嚴防交通、建築、燃氣等方面安全事故,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交通支隊、區住建委、區城市管理委、區消防救援支隊)

  本實施方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國家有相關規定的,或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室    

2022年6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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