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1-26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8期(總第750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鼓勵開展2022年網路促消費活動培育壯大網路消費市場的通知

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2〕1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培育壯大全市網路消費市場規模,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網路促消費活動,拓展線上銷售渠道,提升線上銷售規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一)開展網路零售業務的批發和零售企業批發和零售業相關指標説明參照國家統計制度

  通過網路交易平臺(包括自建平臺和第三方平臺)開展網路零售業務,並實現網上零售額的批發和零售企業。

  (二)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類服務業企業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相關指標説明參照國家統計制度

  以提供商品銷售、餐飲、家政、洗染、維修等便民服務為主,且全年營業收入達1億元以上(含)的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企業。

  二、支援條件和標準

  申報企業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納統納稅,相關數據以企業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一)開展網路零售業務的批發和零售企業

  1.全年社零總額同比增速和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速均不低於全市社零總額同比增速,以網上零售額全年累計增量對全市網上零售額的貢獻率作為衡量指標,從0.5%(含)至11%以上,共劃分6個區間,以“60萬元/1%”為基數(即每貢獻1個百分點支援60萬元),根據各區間支援系數確定支援金額,單家企業支援金額最低3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022年年內網上零售額當期累計增量對全市網上零售額貢獻率不低於0.5%的企業,根據其促消費活動計劃,若預計網上零售額全年累計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累計增量,可于2022年年內提前申報資金支援。在按照預計貢獻率預計貢獻率=企業預計全年實現的網上零售額累計增量/全市網上零售額全年目標增量確定擬支援金額基礎上,根據企業預計全年累計增量倍數企業預計增量倍數=企業預計全年實現的網上零售額累計增量/企業上年同期網上零售額累計增量給予額外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1.5倍。符合上述條件並給予承諾的企業,可按照其年內網上零售額實際完成增量佔全年預計完成增量的比例,分批次給予資金支援。

  2.全年社零總額同比增速和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速均不低於全市社零總額同比增速,但全年網上零售額貢獻率不足0.5%的網上零售額達1億元以上(含)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支援,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的不予重復支援。

  (1)全年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速不低於50%。

  (2)年度首次實現網上零售額,即2021年網上零售額為零。

  (3)在本市設立商業公司並於2022年首次按商業企業納統的新增納統企業。

  (二)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類服務業企業

  全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不低於全市服務消費同比增速,以營業收入全年累計增量作為衡量指標,從1億元(含)至50億元以上,共劃分6個區間,以“5萬/億元”為基數(即營業收入每增長1億元支援5萬元),根據各區間支援系數確定支援金額,單家企業支援金額最低5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掃描件一併提交)。申報材料如下:

  (一)批發和零售企業需提交單位基本情況、銷售庫存經營情況相關統計報表和支援資金申請表。其中,滿足年內提前申報條件的,需同時提交網路促消費活動方案、網上零售額全年預計增長情況説明等。

  (二)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企業需提交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平臺交易情況等相關統計報表和支援資金申請表。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1.滿足2022年年內提前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在2022年10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屬地商務主管部門。

  2.上述情況以外企業,須在2022年全市社零總額、網上零售額等相關數據公佈後,將申報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前提交屬地商務主管部門。

  (二)項目審核

  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企業經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匯總報送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評審公司進行審定,根據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給予支援。

  五、有關要求

  (一)規範有序經營。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失信企業,經審議不予支援。

  (二)確保數據真實。申報企業不得擅自篡改已報統且經統計部門核實確認後的相關報表資訊,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其中已獲支援企業,須將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並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優化資金使用。本政策與北京消費季促消費活動相關資金政策不重復享受。同時符合本政策中多個支援條件的企業,可結合實際擇一申報,不得重復申報。年內提前申報並獲支援企業中,全年網上零售額實際貢獻率不滿足本政策基本支援條件(全年實際貢獻率低於0.5%)的,須將支援資金全額退回市商務局;網上零售額未實現全年預計增量的,若全年實際增量超過去年同期增量,按其預計增長目標的實際完成率給予支援,若全年實際增量未超過去年同期增量,按全年實際貢獻率測算支援資金,多出部分的支援資金須退回市商務局;若全年網上零售額實際貢獻率對應支援資金高於企業預計增長對應支援資金1.5倍的,于2023年追加支援對應差額資金。

  (四)做好評估工作。市商務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年度政策執行情況與電商領域發展趨勢,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適時修訂完善政策條款,獲支援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督導檢查、數據監測、審計及評估等工作,鼓勵企業使用資金積極開展網路促消費活動。

  (五)本政策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件:支援資金申請表

北京市商務局    

2022年1月26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