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4-01
  5. [成文日期] 2022-02-22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2〕2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2-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規範本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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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2〕243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支援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本市居民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居民生活用電”類別,執行政府定價,按照本市“執行居民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水準執行。

  二、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行業管理等有關規定,結合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三、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向用戶收取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時,兩者應當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電網企業應為居民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提供接電服務,確實無法實現電網直供、由非電網供電主體供電的,非電網供電主體應主動向電網企業提出“居民生活用電”類別申請。電網企業應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實行分表計量,暫未實行分表計量的採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別計價收費。

  五、電網企業、非電網供電主體及充電設施經營單位等要嚴格執行上述規定,自覺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

  請各區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推動政策及時貫徹落實。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出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管理的具體措施。請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協助將本《通知》隨電費繳費通知單送達至各居民住宅小區。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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