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號
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産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和本市有關規定,現就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産資源專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徵管事項公告如下:
一、劃轉範圍
自2022年1月1日起,將本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産資源專項收入(以下簡稱“兩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二、徵收機關
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産資源業務産生的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通州區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但因房屋上市交易或房屋性質變更在辦理不動産登記時需補繳的土地收益,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的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豐台區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區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包含不動産登記補繳土地收益)、礦産資源業務産生的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由各區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三、徵繳方式
繳費人依據稅務部門開具的《繳款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也可以到辦理兩項政府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業務的辦稅服務場所進行申報繳費。
因房屋上市交易或房屋性質變更辦理不動産登記時,繳費人按照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繳費資訊在不動産登記大廳現場繳費。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