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發佈2021年度社保對帳單的公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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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83號)第十六條規定,現就參保人核對2021年度繳費記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2年4月1日後,北京市社會保險權益查詢服務網站(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和社會保險自助終端優先開通電子版《2021年度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訊對帳單》(以下簡稱“對帳單”)查詢列印功能,在2021年內參加了社會保險且存在1個月(含)以上正常繳費記錄的人員可以直接進行查詢列印。

  二、參保人在取得對帳單後,請對2021年度個人繳費情況進行核對。如有異議且經所在單位確認,請於2022年10月31日前,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持對帳單到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或醫療經辦機構進行相關資訊核對、修改或按有關政策規定與要求進行補繳。若參保人與所在單位對繳費基數有爭議,請及時到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到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舉報。

  三、為倡導低碳生活、保護環境,2022年優先推行網站、自助終端查詢列印對帳單功能。為滿足個性化需求,如參保人仍需郵寄紙質對帳單或希望以電子郵件方式獲取對帳單,請於202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將獲取對帳單方式選為郵寄或電子郵件,並填寫郵寄地址、郵編或電子郵箱資訊;參保人也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用戶登錄後,在“申報業務管理”模組下選擇“參保人申報變更個人資訊”,將獲取對帳單方式選為郵寄或電子郵件,並填寫郵寄地址、郵編或電子郵箱資訊。

  四、2022年3月31前將獲取對帳單的方式選為電子郵件的參保人,5月1日後可以通過已在社保登記的郵箱地址查詢並列印2021年度對帳單資訊;將獲取對帳單的方式選為郵寄的參保人,5月底前可陸續收到由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託郵政機構寄出的紙質對帳單。

  五、今後年度,本市將繼續優先發佈電子版社保對帳單,不主動郵寄紙質對帳單。

  特此公告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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