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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8期(總第750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鼓勵企業創新開展“2022北京消費季”促消費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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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消促字〔2022〕7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參與北京消費季活動的積極性和創新性,穩定和擴大消費,助力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

  二、支援條件和標準

  企業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在北京消費季期間,圍繞市級和所在區重點活動主題,創新開展促消費活動,加強北京消費季品牌活動宣傳。

  (一)城市商業綜合體[城市商業綜合體是指以區域為中心,以購物中心為主導,融合商業零售、餐飲、休閒、娛樂、文化、教育等多項城市主要功能活動,面向各類消費人群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大型建築綜合體。]

  對當季度促消費投入金額(含場地搭建、設備租賃、宣傳推廣、發券讓利等)不低於100萬元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根據當季度促消費投入金額、當季度整體銷售額(含自營、聯營和租賃商戶)同比增量及申報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定,每個季度支援20家積極參與北京消費季活動並成效顯著的城市商業綜合體。評定三檔,其中第一檔3家,每家最高支援標準為40萬元;第二檔7家,每家最高支援標準為30萬元;第三檔10家,每家最高支援標準為20萬元。

  (二)限額以上線下零售企業[企業應有線下體驗門店或銷售門店;零售業統計限額標準: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

  對當季度商品零售額同比增幅不低於當季度本市商品零售額平均增幅,且當季度商品零售額同比增量超過300萬元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援。根據企業當季度商品零售額同比增量情況及申報情況,綜合評定四檔,各檔次最高支援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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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限額以上餐飲企業[餐飲業統計限額標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

  對當季度餐飲收入同比增幅不低於當季度本市餐飲收入平均增幅,且當季度餐飲收入同比增量超過150萬元的餐飲企業,給予資金支援。根據企業當季度營業額同比增量情況及申報情況,綜合評定四檔,各檔次最高支援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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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一)資金申請表(見附件1)。

  (二)企業簡介。

  (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等法人文件複印件。

  (四)申報城市商業綜合體支援資金的企業,應提供參與北京消費季活動照片、促消費投入資金、當季度整體銷售額同比增量及增速等相關支撐材料。

  (五)申報限額以上線下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支援資金的企業,應提供參與北京消費季活動照片、企業業態、當季度零售額(餐飲收入)同比增量及增速等相關支撐材料。

  (六)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提交活動報名資訊。申報企業應制定參與北京消費季促消費活動方案,在企業經營區域積極營造北京消費季活動氛圍,于活動實施前通過北京市商務局外網“北京消費季”參與通道,網上報備企業當季度參與北京消費季活動方案報名資訊,經過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後納入北京消費季活動庫。截止當季度結束,未入庫活動無法獲得當季度項目支援。

  (二)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報202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支援項目,分別於2022年4月25日、2022年7月25日、2022年10月25日、2023年1月2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提交屬地商務主管部門。

  (三)項目審核。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分別於2022年5月10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11月10日、2023年2月10日前,將202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通過初審的項目匯總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對項目進行復核。

  五、工作要求

  (一)保證數據真實。申報企業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資訊,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不予支援,在政策實施週期內不得再次申報,並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已獲得的項目支援資金須退回市商務局。

  (二)不重復申報。本政策與《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鼓勵開展2022年網路促消費活動培育壯大網路消費市場的通知》不重復享受,如企業同時符合本政策中多項支援條件,由企業選擇其中一項申報。

  (三)信用記錄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業務諮詢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梁緣,55579643;項目申報聯繫人:市流通經濟研究中心 蔣鑫,8595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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