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1-2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9期(總第751期)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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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現將《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準,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援政策落實措施逐步完善,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準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按照每千人口不少於4.5個托位、其中普惠托位不低於60%的標準,配置完善托育服務設施。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準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人口素質進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服務管理機制運轉高效,生育水準更加適度,人口結構進一步改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準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明顯提高,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穩妥有序落實三孩生育政策

  (三)依法依規優化生育政策。綜合評估本市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在完成《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北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廢止等工作的基礎上,深入清理相關政策規定,完善配套文件,確保政策有效銜接。

  (四)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週期的人口服務體系。織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網路,完善“三邊四級”(老年人周邊、身邊、床邊,市級指導、區級統籌、街鄉落實、社區參與)就近精準養老服務體系,實現基本養老服務人人可及、人人享有。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實現常住人口生育登記一網通辦。做好生育登記與母嬰保健服務、生育保險待遇等銜接工作。積極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生育保險報銷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和未成年人保護。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

  (五)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分析。完善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週期的人口監測體系,監測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依託大數據平臺,實現教育、公安、民政、統計、衛生健康、醫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人口相關資訊融合共用、動態更新。開展人口形勢分析,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

  三、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準

  (六)保障孕産婦和兒童健康。做好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把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優化危重孕産婦及新生兒救治網路,完善高危孕産婦全鏈條、全週期、可追溯服務。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推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實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婦女兒童保健規範化門診提檔升級,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區域醫療中心及三級助産機構新生兒科(病室)全覆蓋,建設母嬰友好醫院、兒童健康友好社區。加強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營養不均衡、齲齒等風險因素和疾病的篩查、診斷與干預。創新全生命週期“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發揮中醫藥在優生優育中的特色優勢。

  (七)綜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強部門聯動,健全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網路,完善出生缺陷預防、診斷、治療及追蹤服務。開展婚姻登記、婚前保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諮詢指導一站式便民服務。推動産前産後一體化服務管理和多學科協作。科學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

  (八)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強化規劃引領,嚴格機構準入條件,規範實施行政審批,強化動態退出機制,建設供需平衡、佈局合理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體系。加強輔助生殖機構品質控制和監管,提供更加規範、安全、優質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

  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九)不斷完善支援政策。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完善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援政策,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支援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開展學前教育相關專業人才中職、高職、本科銜接貫通培養。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可參加職稱評審。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支援力度。支援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通過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鼓勵銀行機構為托育服務提供金融支援,支援保險機構開發托育相關保險産品。落實好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相關政策。

  (十)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放大作用,積極參與國家普惠托育專項行動,加大普惠托育機構財政支援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普惠托育服務。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因地制宜、靈活多樣提供一批普惠性托位。各區結合實際按照目標要求逐年落實托位建設任務。“十四五”時期,各區均設立不少於一個綜合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承擔轄區托育機構及家庭養育指導等服務。

  鼓勵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3至6歲幼兒入園的基礎上,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幼兒,提供托育服務。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將托育服務設施納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打造“一刻鐘”托育服務圈。支援和規範家庭托育點的建設和發展。支援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大型園區為員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利用存量的國有企業房屋土地和疏解騰退用地用於建設托育服務設施。鼓勵各級文明單位在促進普惠托育服務方面發揮表率作用。

  開展線上線下科學育兒指導服務。依託社區兒童中心、婦女之家、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等基層工作陣地,開展育兒指導、親子課堂、家長沙龍、臨時託管等服務,探索實施靈活多樣的照護服務。支援“網際網路+托育”發展,開展線上父母課堂、育兒資訊等服務,幫助嬰幼兒家庭提高照護能力。

  (十一)加強綜合監管。各類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監管責任,加強信息化支撐,建立健全登記備案制度、資訊公示制度、評估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十二)完善創新相關配套支援政策。嚴格落實産假、哺乳假、延長生育假、男方陪産假等制度,設立父母育兒假,綜合利用保險、財政、薪酬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完善本市生育保險政策,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1.3米以下兒童乘坐公交、地鐵,享受免票優惠。

  (十三)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持續加大教育投入,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支援城市副中心、回天地區、城南、新首鋼等重點區域優化中小學校佈局。支援各區通過集團化、學區制等辦學方式,帶動相對薄弱學校發展,擴增優質教育資源。依託學校教育資源,以公益普惠為原則,推動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統籌開展體育鍛鍊、課業輔導答疑和豐富多彩的綜合素質拓展類活動。加大學前教育支援力度,不斷滿足家庭對普惠性幼兒園學位的需求,按照相關要求適當延長在園時長,給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務。將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費用等情況納入學校督導工作內容。規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標準,從嚴審核校外線下培訓。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管理辦法,切實預防資金風險。

  (十四)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和執法檢查,規範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招聘和用人過程中,不得實施性別歧視。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履約責任制度。完善履約監督檢查制度,依法查處侵害女職工勞動保護、生育、公平就業等權益的違法行為。鼓勵和支援失業女性參加本市免費就業技能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六、做好政策調整有序銜接

  (十五)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保障響應黨和國家號召、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合法權益。

  (十六)加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保障。動態調整特別扶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方面的優待政策;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優先配租範圍。完善“暖心計劃”綜合保險,提高保障水準。依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細化特殊家庭老年人的保障內容和標準。將養老驛站運營扶持政策與其為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效能掛鉤。做好養老服務補貼政策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銜接。

  (十七)做細做實扶助關懷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委託代理與監護服務制度,鼓勵和支援具有資質的單位、社會組織和機構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委託,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託代理、監護服務。深入開展“暖心行動”,建立定期巡訪制度,實現基層“雙崗”聯繫人、家庭醫生簽約、優先便利醫療服務“三個全覆蓋”。

  七、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十八)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以首善標準推動出臺積極生育支援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十九)密切協作配合。健全人口生育相關議事協調機制,完善部門配合、政策銜接、資訊共用的人口工作綜合治理機制。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責任分工,切實履行職責,重點解決好支援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資訊互通等問題,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動員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加強基層能力建設,做好宣傳倡導、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鼓勵社會組織開展為老服務、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

  (二十一)做好宣傳引導。加強相關政策宣傳解讀和國情國策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認識人口形勢變化。弘揚主旋律、匯聚正能量,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崇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生育觀教育引導,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構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二)強化工作督導。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工作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各區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市委、市政府將適時對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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