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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共青團北京市委
  4. [實施日期] 2022-06-01
  5. [成文日期] 2021-12-16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1〕20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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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養老發〔2021〕206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團區委: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大力發展互助養老和志願服務,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參與,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機制,現將《北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    

2021年12月16日  


北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和《北京市誌願服務促進條例》《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0〕17號),大力發展互助養老和志願服務,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參與,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機制,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安排

  堅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勵性、持續性原則,按照“今天存時間、明天換服務”的思路,重點圍繞時間銀行管理體系、服務主體與服務內容、需求發佈與服務對象、時間儲蓄、轉移和兌換機制、服務評價激勵監督機制等方面,制定具有首都特色的、科學的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制度規範,搭建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建立數據開放共用機制,逐步構建“政府主導、通存通兌、權威統一”的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運作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管理體系

  構建市、區、街道(鄉鎮)三級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管理體系,實現政府主導、社會組織運營、社會力量協同、公眾參與、資源共用、協同推進的管理模式。

  1.市民政局負責牽頭制定本市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運作標準,統一搭建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指導各區開展人員註冊、服務供給、服務時間儲蓄與兌換等工作,對時間銀行運作情況進行評估與監管。整合志願服務組織資源,使其通過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開展養老志願服務資訊發佈,推動資源匹配、實現供需對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統籌負責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組織發動、運作管理、監督評價及時間幣的審核認定等工作。

  2.各區民政局負責制定本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實施細則或方案,明確具體落地方案及激勵機制,統籌轄區內政府、社會和市場資源,規範開展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工作。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行業協會或其他有經驗的社會組織承接養老服務時間銀行的統籌協調、組織發動、宣傳培訓等工作。

  3.街道(鄉鎮)負責組織開展時間銀行政策宣傳、志願者與服務對象資訊確認和審核、志願者培訓、指導志願者註冊、挖掘和幫助老年人發佈服務需求、志願服務資訊記錄、志願服務跟蹤回訪、整合周邊志願服務資源、服務需求對接、數據收集、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具體工作。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社會工作機構、專業行業協會等具體執行。

  4.養老志願服務組織可發揮各自特長和優勢,與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委會、養老服務機構等進行對接,根據老年人實際需要,設計和開展形式多樣的養老志願服務,並依法依規做好志願者招募和相關管理工作。

  (二)明確服務主體與服務內容

  1.服務主體。年滿18周歲、熱心公益事業、身心健康的本市常住居民均可註冊成為養老服務志願者。鼓勵和支援未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在其監護人為申請者的帶領下參與養老志願服務。倡導低齡老年人、退休幹部、星級志願者、黨員尤其是回社區報到的黨員註冊為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志願者。志願者應通過申請並經培訓後提供養老志願服務,一般由社區居(村)委會或志願服務組織審核並按就近原則組織開展養老志願服務。

  倡導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養老志願服務、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志願服務組織、社區(村)鄰里互助隊或志願服務隊成為時間銀行志願服務組織,依法招募志願者,開展養老志願服務活動。

  鼓勵和支援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京高校等成立志願服務隊,開展養老志願服務。支援深耕社區的企業發揮專業優勢,組織員工開展社區養老志願服務。

  鼓勵從事家庭照護的家政服務人員、失能老年人直系親屬成為時間銀行志願者,經培訓後具備一定水準的服務技能,為社會老年人提供相對專業的養老志願服務。

  2.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為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各區結合實際,優先為經濟困難、重度失能、失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殘疾老年人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高齡老年人,以及其他急需社會給予幫助的困難老年人免費贈予一定數量的時間幣。

  3.服務內容。為便於養老志願服務內容的認定、存儲和兌換,降低服務過程中的風險,以非專業性、非家政類且風險可控的服務內容為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情感慰藉

  包括陪伴聊天及其他情感慰藉相關項目。

  (2)協助服務

  包括協助繳費及其他協助服務相關項目。

  ——協助繳費:協助、陪同老年人繳納水電氣熱費、有線電視費及網路繳費,手機充值和報刊訂閱等服務。

  (3)出行陪伴

  包括陪同購物、陪同就醫及其他出行陪伴相關項目。

  ——陪同購物:陪同老年人赴超市、菜市場等場所購物。

  ——陪同就醫:陪同老年人赴醫院、體檢中心等機構,協助老年人掛號,陪同體檢、就診、取藥繳費等。

  (4)文體活動

  包括陪同或指導老年人開展體育健身類、文化類、手工類等活動。

  (5)健康科普

  包括健康知識宣傳、心理諮詢及其他健康科普相關項目。

  ——健康知識宣傳: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宣傳、健康知識普及等服務。

  ——心理諮詢:為老年人提供心理諮詢服務,緩解老年人抑鬱情緒、老年期焦慮、睡眠障礙等心理問題。

  (6)法律援助

  包括法律諮詢及其他法律援助相關項目。

  ——法律諮詢:為老年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包括贍養、繼承、監護、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知識普及等諮詢服務。

  (7)培訓講座

  包括智慧設備培訓、廚藝培訓及其他培訓講座相關項目。

  ——智慧設備培訓:開展網路資訊技術、公共資訊查詢、網路社交媒體應用等基礎課程培訓,為老年人講授電腦和手機上網、微信溝通、手機銀行等使用方法。

  ——廚藝培訓:開展烹飪、烘焙等課程培訓。

  (8)指導防範金融和網路風險

  包括指導老年人防範金融詐騙、防範網路詐騙及其他防範金融風險相關項目。

  ——防範金融詐騙:開展理財知識及金融、匯款防詐騙等宣傳。

  ——防範網路詐騙:開展電信、中獎、網路購物防詐騙等宣傳。

  (9)其他服務:其他個性化、特色類服務

  各區也可探索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護、義診等專業性服務,但提供專業性服務的志願者應具備相應資質。原則上可提供的養老志願服務內容不包括本應由養老服務機構承擔的服務事項及老年人家屬應承擔的義務。

  (三)完善養老志願服務實施流程

  1.需求發佈。老年人可通過資訊管理平臺或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構登記服務需求,並在其基本資訊和服務需求進行審核、確保真實有效後,統一在資訊管理平臺發佈需求。

  2.志願者培訓。志願者開展養老志願服務前,應採取線下或通過資訊管理平臺培訓視頻等方式,參加志願服務通用知識、養老服務相關知識培訓,經培訓滿足一定時長後方可參與養老志願服務。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養老相關政策、老年人生理心理特點、老年護理基礎知識、養老志願服務流程與服務技巧、應急處理等方面。

  3.服務提供。培訓完成後,志願者在資訊管理平臺選擇可提供的養老志願服務,並根據預約資訊按時前往服務地點,開展養老志願服務。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構可結合實際情況,聯繫服務對象調整服務需求內容,或通過資訊管理平臺進行智慧匹配。

  4.服務評價。老年人可通過資訊管理平臺或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構對養老志願服務進行滿意度評價。

  (四)規範養老服務時間記錄管理

  1.服務記錄。時間銀行以1個小時為一個服務時間單位,以時間幣的方式進行記錄儲蓄,即1個小時等於1個時間幣。服務記錄應及時在資訊管理平臺登記,如遇資訊管理平臺發生故障或暫不具備線上記錄功能的,可先採用紙質文檔記錄,待資訊管理平臺恢復正常運作或增加功能後,如實補登服務記錄。原則上由志願服務組織,以及正式備案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依法開展養老志願服務的組織,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的原則,對養老志願服務資訊進行認定和記錄。各區應加強對養老志願服務時間數據的監管抽查,建立數據異常處理機制。凡發現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核實,取消養老志願服務資訊認定和記錄資格,並納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名單;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服務記錄查詢與證明開具。所有志願者可通過志願服務組織、資訊管理平臺、街道(鄉鎮)確認的專業機構等多種渠道查詢養老志願服務資訊,並可通過資訊管理平臺列印本人養老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志願服務組織應當根據志願者的需要,以養老志願服務記錄資訊為依據,為志願者無償、如實出具養老志願服務記錄證明。

  3.服務時間兌換。志願者在本人或其配偶達到60周歲且有服務需求時,通過時間幣進行兌換,可享受其他志願者提供的養老志願服務。時間幣可按照志願者本人意願進行服務兌換、贈予直系親屬或向平臺捐贈,不支援兌換資金或實物。時間幣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可跨區兌換服務。

  4.激勵機制。對於通過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存儲養老志願服務時間的服務對象,經招募的專業第三方機構審核認定後其時間幣達到1萬個及以上的,待其年長衰弱或失能後,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待遇申請入住轄區內的公辦養老機構。各區民政局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區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激勵措施。

  (五)搭建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

  全市將採取公開招募方式確定養老服務時間銀行資訊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和資訊的流通交換,並對相關主體、服務流程實施全程智慧化管理。

  各區已試點的時間銀行資訊系統應通過介面對接全市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實現數據互通,做到全市統籌管理、平臺權威統一。逐步將全市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與“志願北京”網站、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等資訊系統進行數據對接,推動數據共用和資訊互通。全市開展的居家養老巡視探訪服務和鄰里互助服務,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時間銀行資訊管理系統進行服務記錄管理。

  資訊管理平臺運營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對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個人資訊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區實施細則或方案,在試點基礎上穩步有序推進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工作,將購買養老服務時間銀行運營服務等必要工作經費納入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列入區民政局部門預算安排,切實做好統籌、實施、監督、評價和激勵等工作。各區可通過社會捐贈、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籌集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活動資金或探索設立養老服務時間銀行專項基金,用於應對時間銀行運作風險,或為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發放一定數量時間幣,支援其兌換服務。

  (二)加強運作保障。各區應為志願者開展養老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安全、醫療、場地條件支援。志願服務組織應為志願者參與養老志願服務提供安全衛生條件,事先為志願者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志願服務組織可根據相應流程引導志願者在“志願北京”網站實名註冊,並在審核通過後領取志願者保險;對於未在“志願北京”註冊審核的,由志願服務組織為其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加強志願者參與養老志願服務的安全保障。

  (三)規範教育培訓。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養老服務時間銀行應知應會知識手冊,組織志願者開展知識和技能培訓,規範培訓內容、提高培訓品質,促進養老志願服務規範化運作。

  (四)開展宣傳引導。各區應建立養老志願服務資訊定期統計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表現優秀的志願團隊和志願者進行表彰,逐步建立並完善養老志願者激勵機制,制定北京市養老志願者星級評定辦法,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及社會資源不斷豐富志願者激勵方式。各區民政局及相關單位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宣傳優秀典型案例,共同營造互助互愛、敬老助老的社會氛圍。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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