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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2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7期(總第739期)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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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現將《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意見(2021-2025年)

  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為在新發展階段持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及《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規劃(2021-2025年)》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新起點上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黨的十八大以來,本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深化政府職能轉變、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準、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強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素養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海澱區、西城區、朝陽區被命名為全國首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通州區、平谷區2個項目被命名為全國首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法治政府建設水準走在全國前列。

  當前,我國已經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持續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都對本市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須錨定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立足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宏偉藍圖,夯實基礎、久久為功,在新起點上全面推進首都法治政府建設。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圍繞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的總目標,在法治軌道上持續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為建設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首都、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國首都、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完善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機制,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正確方向。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七有”“五性”,聚焦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統籌謀劃、改革創新。把法治政府建設放在首都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堅持思想理念引領、制度機制創新和數字技術賦能,積極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設路徑。

  堅持協同推進、重點突破。堅持“共同推進、一體建設”的工作佈局,發揮法治政府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注重頂層設計與區域探索結合,發揮引領作用,促進整體發展。

  堅持首善標準、問題導向。堅持首都特色,落實首善要求,切實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的突出問題。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政府行為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健全,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法治政府建設對服務首都高品質發展的保障作用有效發揮,對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撐作用顯著增強,對滿足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給作用持續提升。各區、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協同推進,力爭60%以上的區獲得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命名,更多項目獲得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命名,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水準持續走在全國前列。

  二、健全行政權力運作體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各級政府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作高效、法治保障的行政權力運作體系基本形成。

  (四)推進政府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完善行政權力運作機制,推動政府部門嚴格履職盡責。完善政府部門職責體系,健全政府部門職責爭議解決機制,推動部門間有機協調、協作協同。深化部門權責清單制度,推動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和政務服務事項有機銜接,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務服務局、市司法局

  (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減事項、減證明、減中介、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更好更快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健全完善行政許可設定審查機制,防止以備案、登記等形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梳理全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目錄並對外公佈,全面清理簡並重復審批、不必要審批。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探索實現“一證準營”。全面建立分級分類審批服務機制,制定風險等級分類標準,在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風險程度,分別採取“非禁免批”“備查制”“告知承諾”等審批服務方式。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建設“無證明”城市。實施“極簡版”中介服務清單,進一步壓減中介服務事項,切實為企業減負。

  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

  (六)紮實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創新推行“6+4”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構建以“風險+信用”為基礎、“分級分類+協同”為關鍵、“科技+共治”為驅動的一體化綜合監管制度體系,在重點監管領域推行“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場景化監管模式。推行涉企檢查單公開制度,有效減少交叉執法、重復執法、隨意執法。強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監管力度,加大重點領域違法行為懲戒力度。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有關部門

  (七)全力提升政務服務水準。完善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政務服務體系,推動全部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優化完善政務服務地方標準,健全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辦理等政務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政務服務全流程提速,推動“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級,推行一般事項“不見面”辦理、複雜事項“一次性”辦理,大力壓減政務服務整體辦理時間。優化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標準規範,深化“好差評”結果應用。推行“街鎮受理—部門辦理—街鎮出證”服務模式,將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基層,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在街道(鄉鎮)辦理。

  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八)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國家及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堅持權利、機會和規則平等,在使用生産要素、享受公共服務、適用政府支援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嚴格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及本市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及禁限目錄以外的領域。強化對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推進涉及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態化。健全政務誠信管理體系,完善政務誠信建設制度規範和政務失信記錄製度,加強對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重點領域政府失信行為的治理力度。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為高品質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進,立法品質和效率不斷提高,重點領域制度供給能力明顯增強,為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九)完善政府立法工作體制。嚴格執行重大立法事項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堅持立法主動服務首都大局,切實將黨中央及市委決策部署轉化為制度規範和行為準則。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做好地方性法規的選題立項、組織協調等工作,在地方性法規前期調研、制度設計、草案擬訂、專家論證、配套措施制定等方面發揮基礎作用。政府部門要重視立法工作對本系統依法履職的引領、示範、規範和保障作用,將政府立法工作與本系統業務工作同步謀劃、協同部署、一體推進。

  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推進重要、新興領域立法。緊緊圍繞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政府立法工作。立足做好政治中心服務保障,圍繞防範和化解首都重大風險、維護首都安全穩定,加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安全生産、生態文明建設、防範金融風險等重要領域立法。立足加強全國文化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建設,完善優秀歷史文化保護和傳承、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知識産權保護等相關領域立法,健全“兩區”建設、國際交往語言環境建設等涉外領域立法。立足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網際網路金融、人工智慧、雲計算、自動駕駛等新興領域立法。加快推進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改善民生福祉急需的地方立法。

  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一)提高政府立法質效。堅持需求、問題和目標導向並重,注重通過“小切口”立法解決實際問題。科學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節奏,對改革發展急需、群眾期盼強烈、各方共識度高的立法項目,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起草部門要做好摸底調研、問題梳理、數據收集、資料匯集等立法起草基礎性工作,深入研究立法重要制度設計;與其他部門意見有分歧的,要主動協調、加強溝通、爭取共識,力爭把重大問題、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階段。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門要加強與起草部門的溝通,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嚴把法律審查關。

  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二)優化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政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高品質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深化“開門立法”,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作用,健全完善基層立法工作聯繫點制度,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健全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發揮外聘法律顧問的智力支援作用。對與企業生産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問題的論證,建立不同利益群體代表直接對話協商機制,平衡、調整各種利益關係。健全立法公開徵求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説明理由。完善政府立法過程中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起草部門要對有關行政措施的預期效果和可能産生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對可能存在的社會風險提出防範化解措施以及風險應對處置方案。

  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三)推動立法與執法有機銜接。建立健全新出臺立法實施前準備工作機制,加強新出臺立法的宣傳動員、實施部署和配套制度建設等實施前準備工作。加強法律法規規章配套制度建設,推進地方立法在起草和審查階段同步研究、同步起草配套規定;原則上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立法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出臺具體配套規定,最遲不得超過1年。推進立法與執法有機貫通,建立健全立法起草、審議過程中專門聽取執法機構意見建議機制,全面、客觀收集和分析執法機構立法需求和意見建議。完善地方立法後評估制度,起草部門應當根據上位法制定修改、經濟社會發展、執法實踐等情況,對立法內容、實施效果等進行評估,及時提出立改廢建議,增強立法工作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和協調性。

  責任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四)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各級行政機關要健全完善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制度,將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動議、起草、調研、評估、論證、審核、審議、公佈等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嚴禁越權發文、嚴格制發程式、嚴控發文數量。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與既有政策文件的銜接和協調,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全面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明確審核範圍、細化審核要點、統一審核標準、強化審核責任,實現合法性審核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建立對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不健全、落實審核責任不到位等問題多發單位的約談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動態管理。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

  四、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深入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持續健全,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十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繼續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市、區和街道(鄉鎮)的行政執法職責許可權,明確執法領域和執法重點。厘清跨領域綜合執法機構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職責分工,完善審批、監管、處罰銜接規則和數據資訊共用機制。理順特殊功能區域管理機構與屬地政府所屬部門的職責關係,建立分工明確、運轉協調的協作機制。強化市政府對行政職權跨層級下放的統籌。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司法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十六)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等並對外公佈。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統一規範行政執法程式、執法文書標準和文書送達。推動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證件制發、服裝標誌管理。加快制定不同層級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規範行政執法裝備管理和使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在崗輪訓制度,實現行政執法培訓教育標準化,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於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七)強化行政執法協同協作。完善行政機關案件移送、執法協助工作規則,完善行政執法證據互認和法律法規跨部門組合適用規則。推動建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數據平臺和數字監管平臺,實現對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強化執法計劃協同、勤務協同、處置協同,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以京津冀區域執法協同為重點,深入推進跨區域執法協同,構建執法標準統一化、執法部署一體化的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深入推進跨體系執法協同協作,完善行政執法與監察執法、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建成“行刑銜接”工作平臺,實現行政執法、監察執法和刑事司法資訊共用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完善行政執法與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的銜接,更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十八)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産、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高風險事項的監管,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鉅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加強12345市民服務熱線數據分析應用,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十九)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審慎包容監管,全面推廣輕微違法免罰和初次違法慎罰制度,廣泛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深化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基本形成覆蓋各行業、各領域主要違法行為的指導案例庫。加快推進科技執法,建成數字監管平臺,統一數據標準,基本實現電子印章、電子簽章、電子文書和移動辦案終端全市普及應用,物聯網、視聯網、遠端監控、衛星遙感等互聯感知監測技術和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等數據分析處理手段運用更加廣泛。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權力制約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作

  以黨內監督為主導,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日益完善,法治政府整體監督效能充分發揮。

  (二十)強化政府內部制約監督。完善政府內部權力制約體系,對大額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産監管、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全面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整合和數據融通共用,大力推廣網際網路、區塊鏈、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應用,實現各行業、各領域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智慧化、數字化。嚴格實施《政府督查工作條例》,發揮政府督查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的作用,加強政府督查與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監督、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行政復議監督等的協調銜接。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市政府有關部門

  (二十一)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制定和執行監督。嚴格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機制,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必經程式,不得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編制公開機制。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加大公眾參與力度,認真聽取和反映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深入開展風險評估,確保風險可控。完善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對於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注重聽取專家諮詢論證意見。探索完善利益相關方代表、社會公眾、專家學者、媒體記者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

  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和決策後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政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

  (二十二)加大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監督力度。推動實現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全覆蓋,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各區政府要建立對所屬部門及街道(鄉鎮)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區政府各部門、街道(鄉鎮)要建立健全本部門、本地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制度。健全完善備案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風險評級制度及審查意見書、審查建議書制度,加大對行政規範性文件違法或者明顯不當問題的糾錯力度。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二十三)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範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基本建成條塊結合、分工明確,覆蓋市、區和街道(鄉鎮)的三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法律制度,強化各級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綜合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強化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深化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權責清單明確各級部門執法機構、執法崗位職責和權力事項,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工作報告、執法數據統計分析、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重大執法事項協調、執法爭議處理、專項工作核查督辦、案卷評查等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優化監測評價指標,推動行政執法數據和指標在依法行政、績效管理、機構改革、預算裝備管理等方面的應用。推行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二十四)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堅持依法審查,有錯必糾,定期向黨委和政府報告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反映依法行政共性問題的典型案件,同時向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通報。建立對個案的跟蹤督導機制,加大對行政復議決定書及意見書、建議書執行情況的監督力度。對於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中發現的行政執法共性問題或者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問題,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或者向有關機關提出完善制度、改進執法的建議,倒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二十五)加強財政審計專門監督。優化市、區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範財政收入預算管理,嚴格政府債務管理,推進財政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建設。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突出成本績效審計理念。深入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凡是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産、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都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戰略決策、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加大對經濟社會運作中各類風險隱患揭示力度,加大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力度。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

  (二十六)全面主動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不斷加大政務公開的力度和精度,持續拓展政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強化政務公開平臺作用,創新政策解讀方式,讓企業和群眾及時、全面、準確、便捷掌握最新政策,推動形成便捷查詢、主動解讀、精準推送、智慧溝通的政務公開新模式。建設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實現本市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務服務局、市司法局

  (二十七)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流程,完善動態管理機制,提升資訊資源品質。全面提升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品質。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産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加大鄉村振興、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本醫療衛生、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健全公共數據開放機制,制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清單,加大教育、衛生健康、民生保障、公共服務、生態環境、宏觀經濟、公共交通等重點領域數據資源開放力度。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務服務局

  (二十八)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意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配合紀檢監察機關開展的監督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提升行政應訴專業化、規範化水準,從源頭上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支援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嚴格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深入推進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良性互動工作機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認真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積極配合法院、檢察院妥善處理行政爭議,支援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

  六、健全矛盾糾紛行政預防化解工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行政機關在預防、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信訪、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相互銜接的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形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訴求表達的法定渠道全面暢通、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

  (二十九)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落實中央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要求,整合行政復議職責,按照事編匹配、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合理調配編制資源,加快形成統一、科學的行政復議體制。統一全市行政復議接待規範,優化工作流程,實現行政復議接待工作標準化、信息化和一站式服務。暢通行政復議申請渠道,推動在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有條件的街道(鄉鎮)司法所設立行政復議接待諮詢點,為社會公眾提供及時便捷的行政復議法律諮詢服務。建設全市統一行政復議信息化工作平臺,實現行政復議線上申請、線上辦理、線上聽證和實時數據統計分析。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提高行政復議透明度。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區政府

  (三十)創新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機制。構建全市統一規範高效的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復議聽證、調查核實、證據認定、案件審議、和解調解等規定,統一操作規範和法律適用標準,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完善案件集體討論和會審會商機制。健全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機制,適應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需要,在用好首都專家智力資源的同時,吸收業務主管部門參與,發揮主管部門在業務領域的專業優勢,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諮詢意見,提高行政復議權威性和公信力。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區政府

  (三十一)加強行政調解工作。進一步健全政府負總責、政府法治機構統籌、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鄉鎮)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行政機關行政調解職責清單並向社會公佈。承擔行政調解職能的行政機關要強化調解意識,加大調解力度,做到應調盡調。鼓勵相關職能部門引入專家學者和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化解行政糾紛。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知識産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銜接機制,鼓勵街道(鄉鎮)建立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矛盾糾紛化解實體平臺。在行政復議、行政裁決過程中加強行政爭議調解。加強行政調解與訴前調解、庭審調解的有機銜接,推進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十二)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按照國家部署穩妥推進行政裁決改革試點任務,建立體系健全、渠道暢通、公正便捷、裁訴銜接的裁決機制。發揮行政裁決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在人民調解、民事訴訟等案件辦理過程中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引導特定爭議事項多渠道化解。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行政裁決工作的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提升行政裁決專業能力。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十三)深入推進法治信訪建設。堅持信訪事項法定途徑處理優先,對應當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請求,引導人民群眾在法治軌道內解決。深化信訪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嚴格信訪訴求受理辦理流程,健全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機制,加強信訪訴求依法分類處理。持續加大網上信訪工作力度,健全市、區網上信訪渠道,提升網上信訪公信力。

  責任單位:市信訪辦、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七、健全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培養體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能力全面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決策意識明顯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表率作用有效發揮。

  (三十四)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常態化。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探索建立領導幹部帶頭講法制度。發揮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的以上率下作用,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每年安排常務會(辦公會)會前學法不少於4次,舉辦領導幹部法治專題講座不少於2次。市級每年舉辦局級領導幹部法治政府建設專題研討班不少於1期,全市法治機構負責人或依法行政工作骨幹培訓班不少於1期,各區每年舉辦處級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班不少於2期,市政府各部門每年組織全系統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班不少於1期。把依法行政教育納入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規章清單,編寫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知識讀本。

  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推進依法行政辦、市委組織部

  (三十五)構建依法行政教育培訓平臺。著眼法治政府建設首善標準,探索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建立依法行政教育培訓中心,全面提升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能力。發揮首都法學資源優勢,依託首都高校法學院(所)建立依法行政教育培訓基地,加強法治理論和實踐培養,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在行政復議機構、法院行政審判庭等建立依法行政教育實踐基地,開展參與式、體驗式法治教育實踐活動。

  責任單位:市推進依法行政辦、市委組織部

  (三十六)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與實務研究。深入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特別是對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政府建設重要論述的系統研究。發揮首都法學資源優勢,用好北京市法學會、北京政府法制研究會、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法治政府建設》刊物等研究組織和平臺作用,為首都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

  責任單位: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三十七)確立重視法治素養的用人導向。發揮用人導向的風向標作用,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八、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法治體系,提升應急法治服務保障能力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堅持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三十八)完善突發事件應對法治體系。推進傳染病防治、突發事件應對等地方立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地方法治體系建設。推進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資訊報告、應急響應等機制建設。規範行政權力邊界,健全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公民個人資訊的機制,注重公民個人資訊和隱私保護。加強超大城市治理風險防控法治體系建設,增強風險管控能力。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三十九)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嚴格執行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等突發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強化依法科學審慎決策,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加強應急狀態下行政執法能力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制假售假、造謠傳謠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依法做好突發事件資訊報告和發佈工作,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在各級各類依法行政專題培訓中設置應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培訓課程,注重平時狀態下應急法治思維繫統培養和運用,推進平時狀態下應急法治服務保障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應急局、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四十)健全突發事件基層應對體系。完善街道(鄉鎮)、社區(村)應急處置組織保障,強化“四方責任”落實,構建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應急局、市委社會工委市民政局、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九、健全基層依法行政能力建設體系,切實提升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水準

  黨政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落實,基層依法行政體制機制不斷健全,法律實施“最後一公里”有效貫通,基層幹部依法行政能力明顯增強。

  (四十一)建立健全街道(鄉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機制。建立健全街道(鄉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明確負責人和日常工作機構,發揮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協調作用。街道(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將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嚴格履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等依法行政制度機制,相關文件、決策未經法治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提交集體討論並作出相關決定。建立健全街道(鄉鎮)法治機構主要負責人列席主任、鄉(鎮)長辦公會制度,充分發揮法治機構作為街道(鄉鎮)依法行政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四十二)打通基層綜合執法“最後一公里”。深化黨建引領吹哨報到、接訴即辦改革,強化街道(鄉鎮)職責清單和賦權清單管理,繼續穩步推進行政執法事項向基層下放,堅持依法下放、試點先行,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有效履行街道(鄉鎮)綜合執法職責,強化街道(鄉鎮)對屬地事務的統籌協調和調度指揮職責,提升街道(鄉鎮)綜合執法快速發現和處置能力。繼續完善街道(鄉鎮)與職權下放部門執法協同協作規則和爭議協調、案件移送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職權下放部門業務培訓指導職責,聚焦街道(鄉鎮)實際需求提供“定制式”培訓,健全赴街道(鄉鎮)執法一線巡迴指導機制。各區要建立完善職權下放部門對街道(鄉鎮)業務培訓指導的評價機制,著力增強業務培訓指導的及時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委編辦、市司法局

  (四十三)持續提升街道(鄉鎮)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各區要高度重視街道(鄉鎮)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培養,街道(鄉鎮)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採取崗前培訓、集中輪訓、日常學習等多種方式,加強街道(鄉鎮)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學習。逐步提升街道(鄉鎮)法治機構工作人員準入標準,不斷提高獲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人員的比重。建立健全選派市、區兩級法治素養高、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對接下沉街道(鄉鎮),街道(鄉鎮)工作人員跨區域、跨層級參加輪崗鍛鍊和法治業務交流等常態化機制。

  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四十四)凝聚齊抓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的合力。各區要推動街道(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壓實基層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推行街道(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法治建設責任述職工作。健全基層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考核機制,將基層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納入區委、區政府對街道(鄉鎮)年度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督察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區政府法治機構對街道(鄉鎮)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檢查和指導作用。組織開展區政府抓基層方式方法創新、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和重大行政決策案例評審活動。推進“法治幫扶”工作,建立區域內不同街道(鄉鎮)間法治政府建設常態化幫扶機制。

  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市推進依法行政辦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設保障體系,著力夯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堅實基礎

  政府內外法律顧問作用有效發揮,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準持續提升,法治政府協同建設力度不斷加大。

  (四十五)加強政府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以政府法治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形成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法治機構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加強政府法治機構隊伍建設,使法治機構力量與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各級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本單位政府法律顧問作用,注重聽取其法律意見;支援各級行政機關根據需要明確其主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或者法治機構負責人為本單位首席法律顧問,鼓勵擇優選任本單位公職律師承擔首席法律顧問工作任務。各級行政機關法治機構要注重招錄、使用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

  責任單位:各區委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四十六)健全外部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街道(鄉鎮)可以外聘律師、法學專家擔任政府外部法律顧問,發揮外部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輔助支撐作用。建立健全外部法律顧問列席有關會議、參加座談研討、查閱文件資料、發表法律意見等工作規則,推動外部法律顧問對重大行政行為提前介入、全程參與,保障外部法律顧問必要的工作條件和便利。加強外部法律顧問隊伍管理,完善外部法律顧問聘任、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四十七)著力推進數字法治政府建設。充分運用區塊鏈、人工智慧、大數據、5G通信等新技術手段為法治政府建設賦能,深化大數據在輔助行政決策、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創新應用,著力推進法治政府與數字政府深度融合。推進全市統一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資訊平臺建設,實現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標準化、精細化、動態化管理。推進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三期建設,推行“行政執法+區塊鏈”技術應用,建成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數據存證和共用查詢系統,基本實現執法證據、執法結果互認,執法數據、信用資訊共用。加強政務資訊系統優化整合和聯通共用,加快市、區、街道(鄉鎮)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推行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和全網通辦。建立健全政務數據共用協調機制,加強政務資訊系統優化整合,加快推進身份認證統一,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的製作和應用。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局、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四十八)推動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建設雙促進。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廣泛參與政府立法、監督行政執法,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佈政府法治工作資訊,把政府立法、行政執法過程變為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增強法治觀念的過程。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尺規,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堅持行政權力“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和民事權利“法無明文禁止皆可為”。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推進行政機關普法責任制清單全覆蓋。深入推進行政執法人員等以案釋法活動。在“首都之窗”設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統一公開專欄,接受社會公眾評議監督。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司法局

  (四十九)加強京津冀政府法治協同建設。推進京津冀政府法治工作溝通聯絡、會商協調、資訊共用等機制建設。推進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人才流動等方面的立法協同工作。深化京津冀執法協同協作,推進重點領域行政處罰案件證據材料的互認共用。加強對重點領域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原則和標準的共同研究。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協作。推動開展京津冀政府法治建設相關任務聯合培訓、課題研究和業務交流。

  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十一、健全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體系,縱深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黨領導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日益健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機制持續完善,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外環境不斷優化。

  (五十)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定期聽取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在黨委領導下,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職責,統籌謀劃和組織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並及時向本級黨委請示報告。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責任單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市推進依法行政辦、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各區委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十一)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抓在手裏、扛在肩上。持續堅持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和依法行政專項工作數據監測情況“雙報告”制度。完善落實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年終述法制度。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責任單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市推進依法行政辦、市委組織部、市政府辦公廳、各區委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十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深化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力爭更多區、項目進入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行列。已獲得全國示範區命名的區要鞏固深化示範創建成果,其他區要補齊短板、精準發力,努力成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區。在市政府各部門推行法治政府建設示範項目創建活動,在區屬部門和街道(鄉鎮)層面探索開展示範創建活動,形成市區聯動、縱深推進。

  責任單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市推進依法行政辦、各區委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五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考核機制。強化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等法治督察手段運用,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的跟蹤、督促和檢查。強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建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推行依法行政專項工作狀況體檢報告制度,加強對依法行政專項工作的數據監測和狀況分析,提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水準。

  責任單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市推進依法行政辦、各區委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各區、各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及本實施意見精神和要求,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定期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任務落實情況。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全力推進本領域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指導督促,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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