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司法局
  4. [實施日期] 2021-11-30
  5. [成文日期] 2021-10-2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1〕15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1-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司法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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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本市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完善公證服務價格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管理情況,經報請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1月30日起,調整本市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明經濟合同、協議”公證服務項目的最高收費標準:標的額10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0.24%(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00萬元至400萬元(含)部分,收取0.16%;4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024%。單筆公證業務最高費用不得超過1萬元。

  二、“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項目中涉及房産的繼承、贈與和遺贈的最高收費標準:按受益份額的面積計算,每建築平方米80元。證明單方贈與或者受贈的,減半收取。單套居民房産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1萬元。

  三、各公證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及本機構網站(網頁)首頁設置專門欄目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行業監督舉報電話和價格監督電話等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做好公證服務收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同時,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品質,強化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30日起執行。以往有關文件規定中相關公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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