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宗〔2021〕85號
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區民宗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經市民族宗教委第3次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處罰決定前舉行聽證相關標準的規定》(京民宗〔2019〕128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公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1年8月16日
(聯繫人:劉武剛;聯繫電話:83979325)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處罰決定前舉行聽證相關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京民宗〔2021〕85號
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區民宗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經市民族宗教委第3次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處罰決定前舉行聽證相關標準的規定》(京民宗〔2019〕128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公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1年8月16日
(聯繫人:劉武剛;聯繫電話:8397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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