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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8-16
  6. [發文字號] 京民宗〔2021〕8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8期(總第722期)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處罰決定前舉行聽證相關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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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宗〔2021〕85號

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各區民宗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

  經市民族宗教委第3次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於本市民族宗教領域行政處罰決定前舉行聽證相關標準的規定》(京民宗〔2019〕128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公佈之日起執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21年8月16日  

  (聯繫人:劉武剛;聯繫電話:8397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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