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8-13
  6. [發文字號] 京管發〔2021〕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8期(總第722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於宣佈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失效的決定

列印
字號:        

京管發〔2021〕16號

市城管執法局,委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1〕39號)等文件和政策要求,市城市管理委對以市城市管理委名義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市城市管理委2021年第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對文件內容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替代或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的11件行政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13日  

  (聯繫人:范開花;聯繫電話:66056091)

  附件

失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


微信截圖_20211105153005.jpg


微信截圖_20211105153039.jpg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