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60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21年9月24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4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二、廢止《北京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廢止《北京市郵政通信條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四、廢止《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