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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朝陽區CBD管委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9-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促進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北京CBD高品質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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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CBD管委會出臺《促進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商務服務片區北京CBD高品質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為8個領域的企業和機構提供資金以及辦事綠色通道等支援。

  領域一 支援開展國際化招商

  第1條 建立全球招商體系長效機制,鼓勵機構申請成為北京CBD國內外重點城市的招商聯絡站,在按期完成相應任務指標後,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2條 鼓勵專業招商機構、諮詢機構、行業商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引進《北京商務中心區招商引資指導目錄》中的企業或其他重大稅源企業,根據引進項目的稅收量級,給予一定的獎勵。

  領域二 支援總部企業能級提升

  第3條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域內設立總部型機構。新設或增設中國總部型機構、新設或因能級提升增設亞太區總部型機構、新設或因能級提升增設全球總部型機構,均給予一次性開辦獎勵。

  第4條 新設跨國公司總部或總部型機構享受在企業開辦、標識設立、資金管理、通關便利、人才引進及出入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及綠色通道。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通過品牌評估、信用等級評定、金融産品創新和金融服務創新等多種形式為總部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領域三 支援打造國際開放前沿區

  第5條 區域內涉及開放的金融機構,經認定屬於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銀保監會等部門金融開放或創新政策全國(全市)首例(首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6條 鼓勵區域企業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戰略,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倡議、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及“兩區”建設任務,形成有國際競爭力、有創新突破性的開放創新成果案例,具有可複製、可推廣示範帶動效應的,或經認定屬於全國(全市)首例(首批)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領域四 支援功能性機構聚集發展

  第7條 鼓勵法律服務、會計審計、評估服務、人力資源服務、管理資訊諮詢、信用服務、知識産權服務、會展服務、科技服務以及其他新興專業服務領域國際及國內前十名的企業落戶,並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8條 積極吸引知名國際組織、外國商會、國際知名公益機構、國際教育機構入駐,新落戶的企業(機構)享受綠色通道服務,並按照當年租金的50%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支援。

  第9條 鼓勵跨國公司在區域內設立研發中心、創新中心、結算中心、採購中心和銷售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鼓勵要素交易、仲裁機構、國際認證機構、國際評級機構等功能性平臺入駐,新落戶機構按照當年租金的50%連續三年給予資金支援。

  領域五 支援打造數字經濟先行區

  第10條 鼓勵區域企業數字創新投入,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項的數字企業和對主導數字技術領域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11條 鼓勵數字化場景應用,支援區域企業運用新技術實施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轉型,對區域內智慧化管理平臺建設、數字化場景應用的年度投入在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年度投入向投資方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12條 加快發展數字産業,對全國電子資訊百強、軟體百強、網際網路百強等新引進的從事數字貿易、數字經濟等重點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領域六 支援樓宇提質增效

  第13條 支援樓宇高品質發展,參照《CBD樓宇品質評價標準》新認定為甲級、超甲級及頂級的商務樓宇,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原則上單個商務樓宇在同一等級上只能申請一次,對經認定後,在原認定等級上提升等級的,給予認定等級差額獎勵。

  第14條 鼓勵樓宇提高經濟産出,對於首次連續2年稅收超過10億元的商務樓宇,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15條 對區域內獲得北京CBD金牌樓宇管理員認證的人員,列入朝陽區高精尖企業人才獎勵範圍,按照現有政策對其進行獎勵,由高精尖人才獎勵資金列支。

  領域七 支援國際現代商業提升

  第16條 鼓勵現有餐飲門店參與國際榜單認定,鼓勵國際榜單餐廳及國際高端商業品牌直營店入駐,協助辦理前期相關手續,對簽訂3年以上租賃協議的,按照項目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支援。

  第17條 鼓勵在區域內設立免稅店或公用型保稅倉,對於簽訂3年以上租賃協議的,按照年度租金的30%給予一次性支援。

  領域八 支援文化藝術發展

  第18條 鼓勵在區域內設立博物館、現代藝術館、美術館、劇院、圖書館、24小時書店等文化空間,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的,按照年度租金的20%給予項目投資方資金支援;鼓勵樓宇、企業利用自有空間打造全市乃至全國地標性文化空間面向公眾開放,建設面積超過800平方米且運營滿一年的,按照建設資金投入的20%給予項目投資方資金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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