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證券
  2. [發文機構] 北京證券交易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9-17
  5. [成文日期] 2021-09-17
  6. [發文字號] 北證公告〔202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9-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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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證公告〔2021〕3號

  為了保障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或北交所)市場規範發展,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生效,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預約開通北交所交易許可權。

  特此公告。

北京證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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