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21〕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本市新型集體林場是在集體林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由屬地政府主導,當地集體企業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成立,開展集體生態林建設、管理、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的集體所有制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為鞏固和深化本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科學、規範、有序推進新型集體林場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發展新型集體林場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新型集體林場為載體,以集體生態林保護、經營、利用和生態承載力提升為核心,優化政策機制,創新經營管理模式,不斷提升集體生態林的多重效益和生態産品供給能力,持續推動集體生態林資源轉化為農民增收致富的綠色資本,實現“生態美”和“百姓富”目標的有機統一。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多重效益並舉。科學開展林木經營管護工作,把保護好、經營好集體生態林作為第一要務,確保林地面積不減少,森林生態系統品質穩步提升,生態承載力持續提升,生態、經濟和社會等綜合效益不斷增值。
——堅持政府主導,多元主體參與。發揮屬地政府主導作用,堅持規劃引領,多規合一;強化行業指導和監管,確保新型集體林場集體所有制屬性;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調動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
——堅持農民主體,多方利益共贏。聚焦農民就業增收,讓更多本地農民就近養山養林就業;通過建立公平穩定長效的多方利益聯結機制,統籌兼顧各方需求,實現多方共贏。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60%以上符合條件的集體生態林納入新型集體林場經營管理;新型集體林場建設的配套政策、機制體制趨於成熟,以生態效益為主導的多重效益穩步提升。到2035年,全市符合條件的集體生態林全部納入新型集體林場經營管理;建成新型集體林場高品質運作管理體系,高水準實現集體生態林的多重效益。
二、新型集體林場的組建方式
(一)組建條件
集體生態林無權屬糾紛,相對集中連片、邊界清晰;平原區集體林場經營管理面積不小於3000畝,山區集體林場經營管理面積不小於10000畝,並應保持溝域、小流域單元相對完整;配備懂技術、善經營、熟悉當地情況的專業化團隊,其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技術人員不少於3人。
(二)組建類型
可通過區統籌跨鄉鎮的方式組建區級林場,或通過鄉鎮統籌跨村的方式組建鄉鎮級林場,以組建鄉鎮級林場為主。林地面積較大且可形成相對完整的森林生態系統的山區村,可組建分場。
(三)組建程式
屬地政府監督指導成立組建新型集體林場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主要負責確定組建方式、明確經營範圍、落實資金來源、準備相關申報資料等。市、區園林綠化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
三、新型集體林場的主要任務
(一)嚴格保護森林資源
落實日常巡護、林火監測、林木有害生物防控、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保護措施,發現盜伐林木、林地排污等毀林毀地事件及時上報處理;協助園林綠化部門監管各類建設工程佔用林地施工現場;加強濕地、野生動物遷徙通道、重要物種棲息地等生物多樣性保育。
(二)科學經營森林資源
在園林綠化部門指導下,以構建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編制中長期森林經營方案和年度經營計劃;開展森林近自然經營、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重要物種棲息地恢復等工作。
(三)適度利用綠色資源
在保持森林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依託綠色空間和綠色資源,科學發展符合行業規範和區域特色的林下經濟,主要包括林下種植、養蜂、林産品採集加工、森林旅游、森林康(療)養、森林體驗教育、林木撫育剩餘物開發利用等模式。
(四)組織農民綠色就業
林場用工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主,原則上不低於工人總數的80%,平原區每人經營管護面積不超過50畝。在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有專業工作經歷或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且熟悉當地情況的技術人員。
四、支援政策
(一)加大以工代賑工作力度
屬地政府做好轄區內涉林工程項目的統籌管理工作,引導組織機構健全、專業技術達標、本地農民就業充分的新型集體林場,通過以工代賑方式直接參與涉林工程項目建設。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力度
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新型集體林場,經市園林綠化局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考核評估後,根據規模大小和績效考評結果,給予一定額度的一次性財政獎補。新型集體林場同時享受農業機械、有機肥、綠色防控産品購買以及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支農惠農補貼政策。
(三)暢通拓展職業發展通道
林場職工可按程式申報工程技術、農業技術等系列職稱評審;有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綠色通道破格申報高級職稱。對長期下沉集體林場開展科學研究、科技推廣、技術指導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時,重點評價其在技術指導和成果轉化方面的實績。
(四)依法享受社會保障權益
新型集體林場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返還、農村勞動力就業崗位補貼、在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課時補貼等優惠政策。林場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可選擇延期繳費至期滿。
(五)依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新型集體林場依法享受國家對支援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中小企業、農林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從事農、林、牧、漁項目所得依法免征、減徵企業所得稅,自産自銷初級農産品免征增值稅;滿足小微企業條件的新型集體林場,依法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五、監督管理
(一)森林資源保護監管
屬地政府要與新型集體林場簽訂森林資源保護目標責任書,明確責任人,壓實保護責任。新型集體林場要嚴格按照當地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依法合規開展森林資源保護和生産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流轉林地的經營權。要建立健全工作臺賬,嚴格實施精細化管理,切實做好森林資源保護監管工作。
(二)財政資金使用監管
新型集體林場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主要用於林木養護、撫育經營、科技示範推廣、生物多樣性保育、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林木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的勞務支出,種苗、農藥、肥料、小型機(器)具、林下經濟發展設施等生産資料的購置以及涉及森林經營的其他用途。
(三)勞動用工監管
建立集體林場職工實名制資訊數據庫,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報酬,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鼓勵為職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建立健全職工招聘、培訓、考核、晉陞和解聘的用人機制,相關資訊建檔管理。
(四)林業生産經營服務設施監管
新型集體林場管理的林地內不得新建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可通過當地政府配置閒置公房、租賃閒置農宅、統籌利用基層林業管理機構用房等方式靈活解決。修建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需由區園林綠化部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法審批。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市、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職能,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屬地政府是新型集體林場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要加大政策、資金整合力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工作預案並抓好落實。其中,區政府要引導新型集體林場借鑒現代企業制度及相應的會計準則,實現科學管理;鄉鎮政府要指定專門機構、選派專人,加強技術指導和關鍵環節監管,確保實效。市、區園林綠化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監管、技術指導職能,組織制定、修訂相關政策及技術標準,統籌推進新型集體林場建設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
發展改革部門要對新型集體林場建設中符合固定資産投資政策的必要基礎設施建設給予支援;財政部門會同園林綠化部門修訂完善集體生態林經營管護辦法,加強資金支援和預算績效管理;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園林綠化部門研究制定新型集體林場用地政策,協調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科技部門會同園林綠化部門組織在京各種類型科研單位,研究解決新型集體林場發展中面臨的技術難點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對新型集體林場建設工作的支援。
(三)嚴格績效考評
各級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對新型集體林場建設和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考評,評估結果經領導小組審議後予以通報,作為兌現獎補資金、調節管護資金、啟動退出機制等獎懲措施的依據。新型集體林場場長通過屬地政府委任或公開招聘方式産生,5年內集體林場年度考核兩次不合格的,應及時作出人員調整。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