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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8-03
  5. [成文日期] 2021-08-03
  6. [發文字號] 京藥監發〔2021〕18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8-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0期(總第714期)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執行《免於經營備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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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藥監發〔2021〕186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各區市場監管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藥監局各分局,市網監中心: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公佈〈免於經營備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86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的管理

  自《國家藥監局關於公佈〈免於經營備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目錄〉的公告》(2021年第86號)發佈之日起,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僅從事《免於經營備案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産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品种經營的,僅需取得具有銷售醫療器械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不需辦理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含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可直接從事經營活動。

  二、關於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規範使用

  《目錄》中産品對應的分類目錄為2017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對於經營2002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的産品可對照下表執行。

8.京藥監發〔2021〕186號_01.jpg

  三、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管理的規定

  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應當切實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履行入駐企業資質及産品資質的審核義務,對於僅從事《目錄》中品种經營的企業,僅需要審核營業執照是否具有醫療器械經營範圍,不需審核其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含醫療器械網路銷售)。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利用“雙隨機”、網際網路監測、抽驗等監管手段,積極探索監管新模式,做好醫療器械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其中對於《目錄》中電子血壓計、避孕套等群眾關心、輿情關注的醫療器械産品,各單位要通過投訴舉報、監督檢查、抽檢監測、網路監測等多渠道收集線索,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處理,發現重大品質問題或安全事故的,應及時報告市藥監局。

  (二)做好醫療器械網路監測及線索查處工作

  北京市食品藥品網際網路監測中心要充分利用現有監測手段,結合醫療器械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目錄》中品種的監測工作。要認真做好違法線索取證和移轉工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移交執法部門查處。

  (三)加強政策宣傳和企業品質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各單位要將本通知與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有機結合,加強受理窗口、網上解答多種方式諮詢服務、政策解讀。積極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加強企業、行業的自律意識,落實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開展醫療器械經營活動。

  特此通知。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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