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4. [實施日期] 2021-01-04
  5. [成文日期] 2020-12-29
  6. [發文字號] 京財金融〔2020〕268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北京市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 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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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金融〔2020〕2682號

各區財政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轄區內各商業銀行、各相關擔保機構:

  為更有力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造更多就業崗位,全力做好“穩就業”“保居民就業”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大我市創業擔保貸款支援力度相關事宜補充通知如下:

  一、擴大扶持範圍

  將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對象統一調整為在本市註冊經營、資信良好、有具體經營項目的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主體。

  二、調整貸款額度

  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等借款人當年新招用職工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職工超過100人的達到8%),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貸款額度可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實際貸款額度由借款人根據實際需求和經營狀況與擔保公司協商確定。

  三、降低申請門檻

  對50萬元以下的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免除反擔保措施。

  四、優化辦理程式

  申請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直接到註冊地所在區簽約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辦理擔保和貸款手續。申請50萬元以上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到註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借款人資格認定,認定通過後到市級簽約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辦理擔保和貸款手續。

  五、調整擔保範圍

  由市級受託擔保機構實際運營的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專項用於向申請50萬元以上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提供擔保服務和向區級受託擔保機構提供分保服務。由區級受託擔保機構實際運營的北京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專項用於向申請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借款人提供擔保服務。

  六、強化統籌協調

  各經辦部門在強化原統籌協調與激勵約束機制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依託北京市銀企對接系統建立線上統一申請窗口,對北京地區創業擔保貸款的經辦銀行進行業務分發、需求推送及督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做好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格認定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擔保基金、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的管理工作,明確擔保基金來源和補償機制,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目前已印發的本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執行之日前經辦銀行和擔保公司已經受理的及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仍按原規定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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