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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6-28
  6. [發文字號] 市垃圾分類指辦〔2021〕5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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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垃圾分類指辦〔2021〕57號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指導本市大件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理,特製定《關於加強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代章)    

2021年6月28日  

  (聯繫人:吳潤江;聯繫電話:66056250)


關於加強本市大件垃圾管理的指導意見

  加強大件垃圾管理,補齊投放設施短板,提升清運處理能力,對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迴圈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規範本市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全過程管理,依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規範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建設,改善城市生活環境,引導居民垃圾分類習慣養成,促進資源節約和迴圈利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産生者付費。按照産生者付費原則,産生大件垃圾的居民合理承擔大件垃圾清運費。通過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居民“誰産生誰付費,多産生多付費”意識。

  堅持市場機制。依託可回收物體系建設,完善政策機制,鼓勵市場主體規範開展大件垃圾投放、收運和處理服務,公開服務價格,全程資訊管理,提升服務水準。

  堅持資源化利用。鼓勵居民選用綠色環保耐用的産品,促進舊貨交易、迴圈使用和再生利用,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堅持規範收運。以方便市民投放、維護環境整潔為導向,通過投放和收運的有序銜接,健全排放登記制度,減少生活垃圾在居住區的停留時間。

  二、鼓勵源頭減量

  (一)綠色消費

  鼓勵居民選用綠色環保耐用的大件傢具、家電,減少大件垃圾排放。

  (二)舊貨交易

  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企業和生産銷售廠商開展廢舊傢具線上線下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開展翻新再利用等活動,在適合的場所設置舊貨交易點,促進大件傢具的迴圈利用。

  三、強化分類投放

  居民投放大件垃圾可選擇三種方式:一是預約到府回收,二是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點,三是自行運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一)預約到府回收

  鼓勵收運服務單位開展預約到府回收服務,價格明示公開。居民可通過電話、手機APP、小程式等方式,預約收運服務單位到府收集大件垃圾,方便居民投放。

  鼓勵設立集中投放日、定時定點投放。各區可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根據轄區大件垃圾産生、收運處理情況,選擇在周末衛生日、節假日等適宜時間,探索開展大件垃圾集中定點投放活動,對參與活動的居民提供費用優惠。

  (二)固定點投放

  居民可將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以下簡稱“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投放點,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或者隨意丟棄。

  1.投放點設置。居住小區因地制宜設置大件垃圾投放點,應採用全封閉房式或無頂半封閉式,也可採用由大件垃圾收運單位設置專用回收箱的方式,不具備條件的可以由社區(村)統籌合理設置。投放點可與裝修垃圾投放點合併設置,面積、容量應滿足居住小區內大件垃圾的暫存需求,方便居民投放和收集整理。

  2.投放點管理。管理責任人應在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公示牌中明確投放點位置,投放點公示牌應明確開放時間、投放要求、收運單位、收費標準、聯繫人等資訊。投放點應配備滅火器,周邊應有便於消防取水的設施。大件垃圾有序碼放,採取圍護遮擋等防污染措施。暫存的大件垃圾達一定存量後,由管理責任人預約收運服務單位進行收運,確保投放點乾淨整潔、不滿冒,防止出現環境衛生死角。

  3.清運費用。居民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分類投放點的,應向管理單位支付清運費,具體費用由市場調節。需提供到府搬運服務的,應支付到府搬運服務費。鼓勵相關行業協會收集大件垃圾清運費價格資訊,定期向社會發佈供市場參考。

  (三)自行運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區城市管理部門明確轄區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會同街道(鄉鎮)將場所地址、服務時間和電話向社會公佈。居民自行將大件垃圾運送至指定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可不承擔清運費。

  四、規範分類收運處理

  (一)收運服務單位管理

  1.收運服務單位基本要求。提供大件垃圾收運服務的單位,應當取得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或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2.資訊公佈。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街道(鄉鎮)結合可回收物體系建設和實際需求,確定轄區內大件垃圾收運服務單位,並向社會公佈其預約方式和電話。

  (二)排放登記

  管理責任人應建立大件垃圾管理臺賬,向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大件垃圾排放登記。

  收運服務單位應與管理責任人和拆解處理場所建立聯單制度,記錄大件垃圾的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確保大件垃圾處理安全、環保、物流可追溯。自行將大件垃圾運送至拆解處理場所的居民應登記來源、數量等資訊。拆解處理場所應記錄資源化産品的數量和去向資訊。

  各區應將大件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全過程數據鏈資訊接入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細化管理系統,做到“有賬可查、源頭可溯、去向可控”,作為日常管理的依據。

  (三)規範收運作業

  1.車輛要求。大件垃圾收運車輛宜採用封閉式箱式貨車或生活垃圾運輸車,按照要求涂裝顏色、標識,註明車輛編號及監督電話等。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容車貌良好。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按要求安裝定位系統等信息化管理裝置,其資訊應接入政府資訊管理平臺,確保全程可溯源。

  2.規範作業。收運服務單位在實施收運作業過程中,應做好防塵降噪工作,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外挂散落,實現運輸密閉化。提供到府搬運服務的,應做到安全、衛生、妥善搬運。

  (四)促進資源利用

  1.設置處理場所。各區應結合需求在轉机站、分揀中心、建築垃圾處理設施內配置大件垃圾拆分處理設備,保障大件垃圾拆解處理能力。

  2.安全規範作業。大件垃圾拆解處理作業過程中應採取防塵降噪等措施,有效控制對周邊的環境影響。拆解處理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生産、環保等規範要求,配置滅火設施設備,保障消防用水。

  3.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拆解後的産物,應採用適宜技術進行資源化處理。具有再生價值的成分納入再生資源利用渠道,殘余物納入生活垃圾處置渠道,實現資源化、無害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區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指揮部要將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納入日常整體工作安排,加強統籌協調、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大件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義務。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督促本行業領域做好大件垃圾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要強化責任落實,組織街道(鄉鎮)做好大件垃圾投放的源頭管理,督促投放、收運和處理單位有序銜接,確保各環節任務落實落地。

  (二)做好宣傳引導

  通過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相結合、政策解讀與宣傳引導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開展大件垃圾分類投放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各區組織街道(鄉鎮)將大件垃圾分類要求納入社區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動員範圍,培養居民大件垃圾正確投放和付費處理意識。

  (三)加強執法保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加強大件垃圾分類的執法檢查,對隨意傾倒、拋撒或堆放大件垃圾的個人以及違反環保、消防、安全生産、市容環境等法律法規要求的管理責任人、收運和處理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六、其他

  (一)大件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廢棄的床架、床墊、沙發、桌子、椅子、衣櫃、書櫃、家用電器等體積較大物品。其中廢棄家用電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廢棄電器電子産品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裝修垃圾

  裝修垃圾是指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産生的磚石砌塊、石膏磁磚、衛浴臺盆、木質板材等,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其中作為大件垃圾排放的,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投放和收運處理。

  (三)單位産生的大件垃圾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産生的大件垃圾投放和收運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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