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10-01
  5. [成文日期] 2021-07-22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1〕2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清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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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1〕232號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物業服務市場公開透明,方便群眾了解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和基本事項,進一步規範物業服務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整體水準,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清單”,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開展物業服務工作。

  二、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或房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發現物業服務人提供服務不符合“清單”要求的,要責令規範改正。

  三、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協助、指導、督促會員單位做好“清單”使用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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