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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5-27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1〕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5-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實現住房公積金服務“跨省通辦”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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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積金髮〔2021〕27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及繳存職工:

  為持續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住房公積金服務“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建辦金〔2020〕53號)要求,深化“跨省通辦”服務力度,擴大“跨省通辦”服務事項範圍,解決群眾異地辦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問題,進一步提升服務水準,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北京管理中心)新增6項跨省通辦服務事項,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1.北京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資訊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資訊變更、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4項服務事項均可在網上辦結,以“全程網辦”方式實現“跨省通辦”,繳存單位及職工可自行登錄北京管理中心線上服務渠道辦理業務。

  2.繳存職工登錄北京管理中心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可開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全部還清證明。對於職工需開具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全部還清證明的,可通過異地中心線上渠道列印;若異地中心未實現線上辦理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各貸款經辦部門、貸款受託銀行代辦點櫃檯申請,按照“異地受理、無差別辦理”的服務要求,由櫃檯通過“代收代辦”方式實現“跨省通辦”。

  3.個人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以“兩地聯辦”方式實現“跨省通辦”。

  職工如在異地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異地中心”)繳存,購買北京房産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申請提取異地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申請時應依據異地中心的辦理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北京管理中心向職工出具《“跨省通辦”業務受理回執》後,在2個工作日內核實購房材料真實性:如核實通過,在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反饋至異地中心;如核實不通過,電話通知職工受理意見。

  異地中心接收相關材料後進行審核:如審核通過,將提取資金轉入至申請職工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北京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後及時將結果反饋職工;如審核不通過或需要補充材料,由異地中心電話聯繫職工進行解釋告知。

  職工如在北京管理中心繳存,購買異地房産,在異地中心申請購房提取時,流程同上。

  4.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參照執行。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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