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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7-0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共北京市委印發《北京市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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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委,市委各部委辦,市國家機關各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各國有企業和高等院校黨委:

  現將《北京市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    

2021年7月1日  


北京市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央《意見》)精神,切實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一)全面落實黨內監督制度。黨委(黨組)、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應當緊緊圍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全面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不折不扣落實中央《意見》各項要求,進一步明確監督重點,壓實監督責任,細化監督措施,健全制度機制,強化自上而下的監督,做實做細同級監督,共同構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工作格局,不斷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監督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

  (二)突出抓好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政治監督。落實“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堅持以首善標準抓好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政治監督,重點強化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對黨忠誠,踐行黨的性質宗旨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對北京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踐行“兩個維護”情況的監督;強化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強化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依規依法履職用權、擔當作為、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

  二、聚焦“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

  (三)強化對“一把手”的全面監督。黨委(黨組)、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要把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作為重中之重,通過駐點調研、談心談話、幹部考核、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態分析研判、述責述廉和巡視巡察等方式,有重點地開展對“一把手”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重點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黨治黨重要政治責任,營造讓“一把手”時刻感受到用權受監督的氛圍。

  (四)加強對“一把手”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的監督。督促“一把手”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及本市貫徹落實具體措施,帶頭主動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完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請示報告清單、跟蹤督查、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

  (五)加強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黨委(黨組)要帶頭落實監督責任,定期督查下級黨組織“一把手”責任落實情況。市委常委要定期了解分管範圍內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一把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做到廉潔自律,發現問題的要及時教育提醒。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要發揮職能作用,強化對區局級單位“一把手”的監督,同時督促指導區局級黨委(黨組)加強對下級“一把手”的管理。對於涉及“一把手”的問題線索,應當嚴查快辦、優先處置。

  (六)上級“一把手”必須抓好下級“一把手”。堅持和完善區局級單位黨委(黨組)“一把手”工作點評會制度,加大落實和推廣力度。實行上級“一把手”對下級新任職“一把手”任職談話全覆蓋。健全上級“一把手”同下級“一把手”定期開展監督談話機制,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應當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存在輕微違紀問題的應當及時予以誡勉。上級“一把手”要將監督下級“一把手”情況作為每年述職的重點內容。

  (七)加強對“一把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的監督。黨委(黨組)應當按照《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及本市深化落實意見和分工方案,由“一把手”親自推進年度任務細化分解並按照要求備案責任清單,切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黨委(黨組)要加強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下級“一把手”履行責任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的及時進行約談,對不擔當、不作為的依規依紀追究責任,切實防止以對黨組織問責代替對“一把手”問責。紀檢機關負責人應當約談嚴重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一把手”,督促其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要做深做實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年度工作考核,增強考核指標體系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深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對“一把手”選拔任用、實績評價、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八)加強對“一把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應當每年至少列席1次下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會議,近距離了解“一把手”執行黨委(黨組)工作規則和議事規則、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情況,結合監督檢查、考核考察、工作調研等,不定期與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幹部進行談話,了解“一把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建立健全“正職總攬、副職分管、程式規範、民主決策”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向上級黨委報備制度,組織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分工情況的審核監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建立健全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髮現“一把手”違背決策程式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向上級紀委、派出機關情況反映機制。

  (九)聚焦“一把手”,深化政治巡視巡察。全面貫徹巡視工作方針,落實緊盯“一把手”要求,健全完善巡視巡察制度,細化巡視巡察組進駐前向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了解被巡視巡察黨組織“一把手”情況的協作程式。深化將被巡視巡察黨組織“一把手”工作和生活情況作為必談內容的巡視巡察談話要求,繼續做好將與“一把手”談話情況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工作。完善巡視巡察報告體例,將“一把手”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在巡視巡察報告中單獨列出並提出明確意見和整改要求。加大對“一把手”存在問題的被巡視巡察黨組織“回頭看”力度,推動巡視巡察監督更加精準、規範、有效。

  (十)落實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同下級“一把手”談話制度。按照“主動監督、關口前移”原則,及時開展對新任職“一把手”的任職廉政談話。加強對“一把手”的日常監督,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應當每年至少與下級“一把手”開展1次談心談話,全面掌握“一把手”履職狀態和思想動態,發現一般性問題的,及時向本人提出;發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

  (十一)建立健全述責述廉制度。研究制定工作辦法,規範述責述廉的範圍和形式,每年在書面述責述廉全覆蓋基礎上安排一定比例的下級“一把手”在上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擴大會議上現場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政檔案,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下級“一把手”應當將評議問題整改情況及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報告。

  三、發揮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加強同級領導班子監督

  (十二)聚焦“一把手”,強化領導班子成員相互監督。黨委(黨組)“一把手”要充分發揮班長作用,切實履行好教育、管理、監督責任,經常與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談心談話。“一把手”對班子其他成員所作的函詢説明簽署意見時,不能“一簽了之”,要進行教育提醒。完善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相互提醒、相互監督機制和情況報告制度,班子其他成員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領導班子成員發現其他成員有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及時如實按照程式向黨組織反映和報告,對隱瞞不報、虛假報告、當“老好人”的要連帶追究責任。

  (十三)嚴格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從嚴從實開好民主生活會,“一把手”要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領導班子年度民主生活會上公開;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規定對個人有關事項及群眾反映、巡視巡察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説明。認真落實雙重組織生活制度,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按照規定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並在年度述責述廉中報告參加情況。堅持民主生活會經常化,領導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或者對突發事件處置失當,經紀律檢查、巡視巡察和審計發現重要問題,以及本地區本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嚴重“四風”問題等情況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

  (十四)健全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機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對領導班子權力進行合理分解、科學配置。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崗位職責清單,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規範化。完善黨委常委會(黨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監督機制,精準界定“三重一大”事項範圍,重要事項必須提交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禁止以專題會議代替黨委常委會(黨組)會議作出或者變相作出決策。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充分發表意見,“一把手”應當末位表態,對於違反規定的“一把手”,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討論和決策過程應當全程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十五)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黨委(黨組)及“一把手”要按照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市委分工方案要求,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落實年度任務安排和抓黨建責任清單,抓好分管範圍內管黨治黨工作。“一把手”應當定期聽取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情況彙報,發現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及時約談。紀檢機關要完善情況通報機制,綜合運用及時通報、定期通報、年終通報等方式,向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通報分管範圍內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廉潔自律等情況。

  (十六)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強化貫徹落實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的具體舉措,細化記錄和報告情形、報告程式和處置方式等工作要求。對領導班子成員存在違規干預幹部選拔任用、規劃用地、工程建設、執法司法等問題的,受請託人應當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單位黨組織報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對來自其他領導幹部家屬親友的違規干預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及時向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或者上級黨委(黨組)、紀檢機關報告。不按照要求報告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加強對領導幹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推動落實執規責任制,以問題為導向,加大對重點領域、多發群體的管理監督和問題處置力度。

  (十七)健全完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機制。黨委(黨組)要常態化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狀況,經常聽取紀檢機關、黨的工作機關相關報告,認真搜尋領導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修訂完善《北京市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工作辦法(試行)》,一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和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工作,黨委(黨組)收到反腐倡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反饋意見後,應當加強問題整改並及時向上級黨委(黨組)和紀檢機關報告完成情況。紀檢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專題報告制度,加強對審批監管、工程建設、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土地規劃、執法司法等重點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分析,注重發現普遍性問題,形成專題報告。問題突出單位的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報告和重點領域專題報告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和分管領導報告,並向組織部門通報,促進同級黨委領導班子聚焦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強化日常管理監督。

  (十八)完善紀委書記談話提醒制度。紀委書記要強化同級監督意識,加強對同級領導班子成員履職盡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的日常監督,發現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進行談話提醒;發現“一把手”存在重要問題的,向上級紀委報告;發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存在重要問題的,向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報告時要全面準確反映情況,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的,依規依紀嚴肅追究責任。上級紀委要定期聽取下級紀委書記開展談話提醒工作的彙報,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工作指導。

  四、全面落實上級黨組織責任,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

  (十九)壓實上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要把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管理監督寓於實施領導的全過程,經常分析相關情況,綜合運用監督檢查、巡視巡察、談心談話、指導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舉報、督促問題整改、政治生態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紀檢機關要加大監督力度,對查辦的腐敗案件和下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違紀違法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探索開展上級紀委同下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工作。

  (二十)推進對下級領導班子監督工作規範化。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制定更嚴格的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市監督制度“回頭看”,對標對表中央《意見》等上位規定,及時修改完善有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監督等方面的制度規範。健全乾部交流輪崗機制,對有任期規定或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班子成員,及時進行交流輪崗。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加強對“一把手”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監督,市委組織部在每年按照10%比例抽查市管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基礎上,再抽查10%的“一把手”,其中對各區黨政正職做到全覆蓋查核。加強對“一把手”的經濟責任審計,健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制度,加大對“一把手”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督促做好審計整改落實。健全完善加強對街道(鄉鎮)、社區(村)“一把手”的監督制度機制,推動監督工作向基層延伸。嚴格執行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規定,落實主管方、協管方對雙重管理幹部的監督職責。

  (二十一)加強對領導幹部家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的監督檢查。黨委(黨組)要抓好相關規定落實,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將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從業情況作為日常監督重點,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嚴肅處理。黨委(黨組)應當建立健全規範政商交往正負面清單。黨委(黨組)、紀檢機關要加強對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置投訴舉報,發現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二十二)加強對民主生活會制度落實的監督。黨委(黨組)要履行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的領導責任,統一確定或批准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主題,領導班子成員要有計劃地參加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部門應當會同紀檢機關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進行全覆蓋指導和監督,持續優化會前嚴格審核把關、會中全程現場監督、會後加強整改監督的全鏈條監督模式,確保民主生活會開出“辣味”、開出成效。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人每年應當隨機參加一定數量的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糾正。

  (二十三)嚴格“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選拔任用的組織把關。黨委(黨組)、組織部門要突出政治標準選人用人,強化對下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擬任人選的把關,壓實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等各環節的領導責任,注重選拔政治能力強、敢於擔當作為、經受住重大鬥爭考驗、廉潔自律的優秀幹部擔任“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堅持好幹部標準,嚴格執行“凡提四必”程式,全面深入考察幹部,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紀檢機關應當加強對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管理,動態更新廉政檔案,提高工作信息化水準,發揮廉政檔案在政治生態分析研判和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嚴格執行黨風廉政意見回復規定,把好意見回復關。

  (二十四)加強對信訪舉報情況的分析研判。黨委(黨組)要重視信訪舉報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群眾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反映。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應當每季度對信訪舉報情況開展分析研判,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區、部門、單位黨組織搜尋分析原因,並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每季度對涉及下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信訪舉報問題開展專題分析,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幹部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一把手”報告,對一般性問題開展談心談話。紀檢機關應當每季度開展對涉及下級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問題線索的專題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報同級黨委“一把手”。

  (二十五)加強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監督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審核整改報告,重點監督下級“一把手”組織落實情況。對問題較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被檢查黨組織,上級黨組織分管領導應當及時約談下級“一把手”;對屬於系統性、領域性問題的,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單位深入研究、細化措施,推動全面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

  (二十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查辦案件和以案促改作為着力點,推進辦案、整改、治理貫通融合,持續深化標本兼治。用好查處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分層分類召開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深化同級同類警示教育,市紀委市監委、市委組織部負責人應當結合實際參加區局級單位警示教育大會並進行指導。完善紀檢監察建議提出、督辦、反饋和回訪監督機制,市紀委市監委提出的紀檢監察建議,應當抄送被建議單位分管市領導;加強情況跟蹤和執行監督,將建議落實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

  五、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二十七)黨委(黨組)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委(黨組)要將貫徹落實中央《意見》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把“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擺在管黨治黨突出位置,通過抓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加強組織領導和分類指導,督促黨的工作機關加強職責範圍內職能監督工作,積極推進信息化智慧監督建設,鼓勵基層探索創新,提高監督工作實效。統籌抓好中央《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全覆蓋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把中央《意見》實施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和巡視巡察。

  (二十八)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專責。紀檢監察機關要將學習貫徹中央《意見》情況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重點,做實做細監督職責,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巡察監督協調銜接,不斷壓實黨委主體責任。要協助黨委發揮黨內監督帶動作用,推動各類監督貫通協同,形成常態長效監督合力。要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以嚴格的執紀執法增強制度剛性,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堅決查處,對不抓不管、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保障中央《意見》貫徹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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