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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6-15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1〕18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6-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5期(總第709期)

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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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1〕182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5日  


北京市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21-2025年)

  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關於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京政發〔2020〕1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及建房審批管理的通知》(京政農函〔202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關於逐步建立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保障機制的總體部署,根據“四個不摘”工作要求和自願原則,繼續推進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在保持政策穩定性、延續性的基礎上,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保障對象範圍與保障方式

  (一)保障對象範圍

  “十四五”期間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的保障對像是具有本市農業戶籍的農村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對象範圍可根據中央和本市有關政策要求適時調整。

  (二)保障方式

  保障一戶有一處安全住房,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保障對象住房安全:

  1.改造安全。結合自身意願,保障對象宅基地上無房的可選擇新建房屋解決住房安全;宅基地上住房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經評定為C級或D級危房的,可選擇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解決住房安全。

  2.保障安全。保障對象有宅基地但沒有改造意願的或沒有宅基地的,鼓勵鄉鎮、村通過集中建設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區等方式,引導村民集中居住,實現戶有所居,村集體也可盤活農村閒置安全房屋,通過租賃、置換或入住養老院等其他方式解決保障對象住房安全。

  強化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結果運用,及時將保障對象住房經評定為C級或D級的納入支援範圍。應充分調動農戶積極性,通過投工投勞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勵運用當地建材,建設造價低、功能好的農房。鼓勵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

  三、相關標準

  (一)建設標準

  新建翻建、加固改造後的房屋應符合《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農村民居建築抗震設計施工規程》(DB11/T536)和8度抗震設防烈度要求。新建翻建房屋住宅屋頂和外墻傳熱系數K值不大於0.45W/(㎡·K);外窗傳熱系數K值不大於2.7W/(㎡·K)。沒有實施節能改造的,加固改造應同步實施節能改造,涉及的改造部位應滿足上述保溫性能要求。保溫材料防火等級不應低於B1級。

  (二)資金補助標準

  享受過抗震節能農宅新建翻建、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加固改造)、2017年以前(含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改造)政策的保障對象,不享受本次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政策;2018-2020年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住房安全的保障對象,仍可實施改造,但不享受本次市級補助資金。納入山區搬遷工程計劃的,可以由保障對象從本次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山區搬遷政策中選擇一項適用。

  市級財政按照差異化補助標準對各區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給予補助:對生態涵養區(門頭溝、懷柔、平谷、密雲、延慶)按照4.7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新城及副中心(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按照4.1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對中心城區(朝陽、海淀、豐臺)按照3.4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補助。區級應積極安排補助資金,進一步加大對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的補助力度,市區兩級財政補助原則上應達到6.8萬元/戶以上。對於實際投入低於6.8萬元的,區級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補助標準。各區推進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必要的住房評定費用、工程監督管理費用等相關工作經費由區級財政負責保障。

  四、工作程式

  (一)住房安全監測

  鄉鎮政府應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監測工作,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做好住房安全評定,形成《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評定表》(見附件1),評定結果為C級或D級危房的要建立工作臺賬,並及時告知保障對象和村委會。

  (二)申請

  保障對象申請新建翻建或加固改造的,應結合《通知》要求,在申請建房時提出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填寫《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確認表》(以下簡稱《申請確認表》,見附件2)。對於失能失智、重度殘疾等特殊情況無法提出申請的人員,村委會有義務協助其填寫《申請確認表》,保障對象簽字或按手印確認。

  (三)確戶

  1.村委會評議

  村委會接到上述申請後,應及時召開村委會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評議,並將評議結果在本村張榜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評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委會將簽署意見的《申請確認表》和相關材料報送所在鄉鎮政府。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村委會調查後形成是否同意申請人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決議並簽署意見。

  2.鄉鎮政府審核

  鄉鎮政府應結合建房相關審批材料,對村委會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並及時公示審核結果,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後將由鄉鎮政府簽署意見的《申請確認表》《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評定表》和村鎮兩級公示材料報送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3.區級確認

  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區民政局、區殘聯、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進行確認,並在《申請確認表》上簽署意見。

  (四)實施和驗收

  危房改造可參照《新農村住宅設計圖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指導性圖集》和《北京市農村危房加固維修技術指南(試行)》進行設計和施工。開工前,應簽訂《施工合同》(見附件3),並嚴格按照《指導意見》及《通知》要求進行實施與驗收。

  (五)資金使用管理

  補助資金按《北京市美麗鄉村建設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京財農〔2019〕1979號)納入預算管理。每年9月30日前,各區根據建設進度及竣工驗收情況,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填報《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資金需求表》(見附件4),經區政府同意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匯總後,每年10月20日前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各區下達市級補助資金。各區應規範工作流程,及時公示、公開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相關資訊,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資金。嚴格建設標準、補助標準,防止弄虛作假騙取資金。嚴明工作紀律,依紀依法履職盡責,防止滋生腐敗現象。要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市級資金下撥後,各區應在驗收手續完善後,及時將補助資金兌付給保障對象。對於政府統一組織危房改造及統建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房等兜底解決保障對象住房安全的,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尊重農戶意願並簽訂協議的前提下,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六)檔案資訊管理

  根據《通知》關於檔案管理的要求,鄉鎮政府應將《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評定表》《申請確認表》、保障對象身份文件、村鎮兩級公示材料、《施工合同》、改造前後照片、資金撥付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時歸入建房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管理。同時,將相關資訊錄入北京市農村建築改造監管系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1.建立北京市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共同推進我市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本市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組織相關抽查,做好信息公開;市民政局負責指導認定農村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市殘聯配合做好農村低收入殘疾人群體危房改造等相關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指導農房規劃建設設計,在門戶網站公開《新農村住宅設計圖集》《北京市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指導性圖集》,供“十四五”期間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保障對象採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宅基地資格認定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補助資金保障。

  3.區政府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工作負總責,制定專項實施方案,指導鄉鎮政府開展具體工作。區級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範圍負責改造技術指導、匯總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情況,指導資訊系統錄入,做好信息公開,開展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保障對象身份認定和保障補助資金、監理、評定及第三方管理等各項經費籌集與開支等。

  4.鄉鎮政府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定期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監測,保障對象申請材料審核,審核結果公示,資訊系統錄入,施工全過程監管、指導和服務,“一戶一檔”管理等工作。

  5.村委會負責指導、協助保障對象填寫申請材料,組織評議、公示等。

  (二)加強品質安全管理

  嚴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審批手續,落實抗震設防與綠色發展要求,切實提高農房品質。農房建設要有基本的結構設計。實施加固改造應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並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區政府及鄉鎮政府依照各自職責,強化施工過程監管、指導和服務,落實行業管理與屬地管理,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

  (三)提升農房建設品質

  在確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接續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為目標加強農房設計,提升農房建設品質,完善農房使用功能。應充分尊重原有村莊建築風貌,做好村莊整體風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壞原有村莊色調、與周邊自然景觀和建築風貌不協調的材料和構件。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完善水衝式廁所入戶改造設計,提升農房使用功能。

  (四)加強監督激勵管理

  落實保障對象公示制度,將保障對象基本資訊和各個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強化群眾監督作用。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對反映的問題及時核實處理。加強補助資金使用監管,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堅決查處挪用、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索要好處費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開展績效評價,促進政策要求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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