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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5-11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5-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0期(總第70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實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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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1〕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實施方案(2021年—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5月11日  


北京市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實施方案(2021年—2025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城市內澇治理和防災減災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本市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補齊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短板,提升城市水環境品質,完善水務基礎設施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推進首都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優先治理已有積水點和積水內澇問題突出的片區,對積水風險點加強監測,按照當年形成的積水點次年治理的原則,滾動推進治理工作。

  (二)堅持目標導向。新建區排水防澇設施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標準建設;建成區排水防澇設施通過實施本方案,並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城市雙修”、道路維修實施更新改造。

  (三)堅持綜合治理。將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與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相結合,因地制宜,優先利用自然洼地、綠地、濱水綠帶、城市公園、下沉式廣場、留白增綠空間等實現雨水調蓄和溢流污染強化凈化,發揮綜合效益。

  (四)堅持深化改革。深化排水防澇體制改革,建立市區分級負責,行業集中統一管理,分工明確、權責清晰的排水防澇工作體制機制。

  (五)堅持科技創新。加強排水防澇設施自動化監測,構建排水設施物聯網智慧化監控調度平臺,提升精細化預報預警、精準化模擬調度、智慧化綜合管理水準。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重點道路達到小時降雨65毫米不發生積水。中心城區其他道路及新城重點道路達到小時降雨54毫米不發生積水。中心城區溢流口、跨越口在場次降雨小于33毫米時污水不入河。城市排水防澇建設運作管理和應急處置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超標準降雨積水及時有效排除,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取得明顯成效。

  四、工作任務

  通過對流域、單元、管網、排水口等進行系統分析,精準診斷積水原因和溢流污染影響,綜合施策、合力共治,逐步建立“源頭削減、管網輸送、蓄洪削峰、超標應急”以及“貯存調蓄、強化凈化、保障水質”的工程體系和高效智慧調度管理體系,全面提升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水準。

  (一)提高雨水收集、輸送和抽升能力

  採取雨箅子“平立結合”改造、更換旋流井蓋等措施,進一步擴大道路雨水收集能力。2023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及新城道路雨箅子“平立結合”改造。(市水務局牽頭,市交通委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排水集團負責所轄範圍雨箅子“平立結合”改造,其他區域由各區排水設施運作管理單位具體實施)

  開展路面積水問題排查,對部分因路面原因導致的積水問題,優化調整路面坡向,實施路面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易積水低窪點路面改造。(市交通委牽頭,市水務局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

  實施雨水管道提標,改造雨污合流管線,打通45處22公里“斷頭管”,完善雨水管網系統。(市水務局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交通委、相關區政府配合,市排水集團具體實施)

  綜合採取提升橋區雨水收集能力、新建調蓄池、擴大泵站抽升能力、建設獨立退水管線等措施,解決下凹橋區積水問題。在金安橋、金泰橋、郭公莊鐵路橋新建3座雨水泵站,對紅領巾橋、四元橋等8座下凹橋雨水泵站進行改造;同步完善雨水泵站進出道路,並實現雙路供電。新建曉月苑排澇泵站。(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市排水集團等具體實施)

  (二)提高區域排水能力

  採取綜合措施治理朝陽區CBD、海澱區馬連洼上地清河西三旗地區、豐台區南部及河西地區、昌平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等積水內澇問題突出的片區。其他區梳理轄區內積水內澇風險隱患較大區域,綜合施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排水集團和相關區排水設施運作管理單位具體實施)

  2023年底前完成重點區域低窪院落排水系統改造,通過調整地面坡度、高程和匯水流向,增設集水井和抽排設施,解決院落積水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水務局、市排水集團配合,東城區、西城區等相關區政府具體負責)

  (三)提高雨水蓄滯和河道行洪能力

  建設南旱河、壩河口、黃土崗灌渠等蓄滯洪(澇)區6處。(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

  打通涼水河大成橋、通三鐵路橋、水衙支溝(張儀村梅市口路至岳各莊)等19處河道阻水點。(市水務局、市交通委、相關區政府、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和設施權屬負責)

  (四)提高溢流污染控制能力

  針對中心城區雨污合流溢流污染問題,以清河、涼水河、通惠河、壩河考核斷面水質全天候穩定達標為約束條件,通過各流域排水系統及河流水質的模擬分析,明確雨污合流溢流污染控制措施,分區域分類型對陶然亭公園等92處合流溢流口實施調蓄凈化治理。(市水務局負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相關區政府配合,市排水集團具體實施)

  (五)提高綜合管控能力

  在城市建設和更新中,恢復並增加水空間,擴展城市及周邊自然調蓄空間,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劃開展蓄滯洪空間和安全工程建設。因地制宜、集散結合建設雨水調蓄設施,發揮削峰錯峰作用。恢復和保持城市及周邊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和流動性。嚴格保護河湖、濕地、低窪地等自然調蓄空間,不得隨意侵佔河湖水域。(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在用地審批、土地出讓、開發建設等階段,明確排水防澇、調蓄設施等用地範圍,落實地塊雨水徑流管控和豎向管控要求,建設海綿城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市水務局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修訂城市道路綠化帶及公園綠地建設標準,使新建道路綠地具備雨水蓄滯和消納功能。對現有高出路面的綠地,結合道路大修、綠地更新等改造,逐步達到新標準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交通委、市園林綠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

  (六)提高運作管理能力

  設立全市統一的雨水口和易積水點標識,準確標注雨箅子位置、管理責任主體及積水範圍等資訊。加強對排水設施及海綿設施的運作維護和管理,制度化鞏固推進“清管”行動成果。完善排水基層治理體系,結合河長制工作,完善水務專員進街道、進社區行動,開展雨箅子“門前雙包”試點,建立高效快速的積水處置體系。各區建立責任明確、統一管理的專業化養護隊伍,通過裝備配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等措施提升養護能力和水準。加強排水設施運作、維護、維修等方面的技術和裝備研發,切實提高排水設施運維水準。(市水務局牽頭,市應急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排水集團及各區排水設施運作管理單位具體實施)

  (七)提高預警、調度和應急處置能力

  建設城市積水內澇感知系統。實施積水點和排水管網監控,擴大積水點監測範圍,感知水位、流量等要素資訊。系統整合氣象、降雨、水文、排水管網、設施工情等監測數據,實時掌握降雨量、管網充滿度、泵站運作負荷、道路積水深度和河道水流水位等狀況。對重點排水戶開展水質監測。(市水務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氣象局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排水集團負責)

  加強智慧化調度。完善共用機制,利用5G、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現市區兩級相關專業運作單位數據共用。整合運作調度、災情預判、應急搶險和輔助決策等功能,對排水管網、泵站、再生水廠、調蓄設施、蓄滯洪(澇)區及河道行洪等方面進行協同調度,提高城市排水防澇智慧化水準。(市水務局牽頭,市應急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排水集團負責)

  完善預警機制。細化預警標準,構建清河、涼水河、通惠河、壩河等流域及城市副中心精細化洪澇預報模型,完善積水內澇監測、預報預警發佈與響應機制,利用微信、微網志等及時向市民提供雨天出行和道路積水預報預警服務。(市水務局、市應急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氣象局、市排水集團配合)

  提升應急處置能力。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細化應急處置程式。優化完善中心城區搶險基點佈局,實現搶險單元30分鐘內到達(首都功能核心區20分鐘內到達)。建立應急搶險裝備更新機制,完善應急搶險通行保障措施。各區至少建立一支專業化排水防澇應急隊伍,並根據服務範圍、管網長度配齊人員和裝備。(市水務局牽頭,市應急局配合,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排水集團負責)

  (八)提高監管能力

  完善排水防澇相關標準,規範城市積水內澇防治技術措施。科學編制雨水口和易積水點標識、雨箅子“平立結合”改造等方面技術規範,制定城市積水內澇防治、溢流污染控制、應急排水搶險單元配置等方面相關標準。推動修訂《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加大對佔壓、掩埋、阻塞排水溝渠等行為的處罰力度。(市水務局負責,市司法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組建市級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專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專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日常工作,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辦本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建立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臺賬,工程進展和治理效果納入河長制監督考核和城市體檢。

  市發展改革委要將本方案確定的相關內容納入“十四五”時期相關發展規劃。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推動相關項目儘早開工建設併發揮效益。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統籌組織實施好本區域內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參照市級工作專班模式,組建本區工作專班。

  各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任務分工、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二)創新建設管理體制機制

  進一步完善路網和雨水管網建設管理體制。新建道路要確保隨路建設系統完整的雨水管網,避免産生新的“斷頭管”。隨路建設的排水設施竣工驗收後按有關規定及時移交、規範養護。對路網完整、雨水管網不完整的工程,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完善排水系統規劃,由排水設施運營單位單獨立項解決,打通“斷頭管”,實現排水暢通。對雨水管網規劃未落實、項目未落地和排水設施不完善或能力不足的區域,應優先完善排水設施,嚴格控制新增排水負荷的建設項目。

  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簡化程式,新增雨箅子及“平立結合”改造、路面改造等項目可按照應急防汛項目辦理相關手續。本方案確定的城市積水內澇防治項目由發展改革部門按許可權直接審批實施方案。

  (三)明確資金支援政策

  加大對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設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程的資金支援力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昌平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的雨水泵站、雨水管涵、物聯網感知設備運營經費納入政府特許經營服務協議解決。

  對於城市積水內澇防治項目,市屬項目全部工程投資及70%的徵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解決,其餘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籌措解決;區屬項目建設及徵地拆遷資金按現行差異化投資政策解決。對於溢流污染控制項目,市屬項目全部工程投資及50%的徵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解決,其餘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籌措解決;區屬項目建設及徵地拆遷資金按現行差異化投資政策解決。隨路建設的相關項目,資金按原有投資渠道解決。雨水口改造、中心城區搶險基點建設等項目工作經費由市、區財政專項解決。隨新建城市積水內澇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同步建設的物聯網感知系統,所需資金納入主體工程投資。

  對於河道阻水點治理和蓄滯洪(澇)區項目,市屬項目全部工程投資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安排解決,徵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籌措解決;區屬項目建設及徵地拆遷資金按現行差異化投資政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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