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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平谷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4-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平谷區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外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入學審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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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1〕5號)文件精神,為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本市外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結合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內容

  本市外區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我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我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其適齡子女需要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需審核住房情況、全家戶口簿、夫妻一方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在平谷區實際居住證明等證明證件材料。

  二、審核程式

  (一)審核申請

  本市外區戶籍無房家庭承租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於5月10日至21日電話(69985512)聯繫區教育考試中心預約審核申請。

  (二)聯合審核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區聯合審核小組成員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對審核申請人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具體職責如下:

  1.全家戶口簿由區教委審核。

  2.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情況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審核。

  3.在平谷區務工就業材料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審核。

  4.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審核。

  5.房屋出租人完稅證明由區稅務局審核。

  (三)反饋結果

  聯合審核結束後,區教委將審核結果告知審核申請人。

  三、審核標準

  (一)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適齡兒童為本市外區戶籍。

  2.適齡兒童符合當年入學年齡(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3.審核申請人應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和適齡兒童本人戶口簿、父母雙方結婚證等相關證明證件。

  (二)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情況審核標準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任何一方均應在本市無住房且三年內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

  (三)在平谷區務工就業審核標準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平谷區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雇於平谷區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且在平谷區正常連續繳納三年以上的社會保險(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社會保險繳費單位名稱須與就業單位名稱一致。

  2.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成立日期應不晚於2018年5月1日,經營地址為平谷區且處於正常營業狀態。

  (四)在平谷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在平谷區單獨承租房屋3年以上。審核申請人需提供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的房屋租賃合同和完稅證明、房屋出租人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

  2.審核申請人租住房屋應在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審核申請人需提供登記備案編號。

  3.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租住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築無效;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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