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1〕12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核程式,精減辦事材料,服務購房群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減登記受理要件
自2021年5月1日起,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通過聯網審核的,在申請不動産權登記受理環節,不再核驗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證明材料,只收取《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原件。通過網際網路辦理不動産登記的,無需提交《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
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按規定履行初審義務,如實填報購房家庭資訊,留存購房資格申請材料。
(二)各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每月抽查一定比例的購房資格申請材料,發現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未履行購房資格審核材料收繳核查義務、未如實填報核驗資訊的、未留存購房資格申請材料的,將暫停網上簽約、責令限期整改、公示曝光,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相關責任人。
對不如實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家庭,要求企業與購房人解除合同,不動産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家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購房家庭納入“黑名單”,五年內不得在本市購房,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提高聯網審核效率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購房資格聯網審核部門進一步完善聯網審查機制,提高審核反饋效率,利用大數據強化審核數據監測分析,提升購房資格審核效能。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1年4月24日